本書的結構是分成上下兩篇,上篇為中國宗教與政治,下篇為中國宗教與民族。在上篇中,先有一個簡單的歷史陳述,概述中國政教關系的基本走向,給讀者一個整體的印象,然後再分門別類地探討宗教與政治相互作用的過程與機制。在下篇,則從中國原始宗教的基本特點入手,解釋宗教與中國民族多元一體結構的關系,此後再系統研究宗教對民族的諸要素的影響。最後,在每一篇都有一個小小的結論,對中國歷史上的政教關系和宗教與民族關系,進行總體上的概括。
宗教與政治的關系,在任何一個國家中都是具有頭等意義的大問題。研究政教關系問題,首先又必須抓住該國家的政治文化特點。泛泛地比較中西雙方政教關系方面的差異是容易的,但問題的關鍵是提示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因此我們的研究應當從中國的特點入手。那麽中國社會的歷史特色是什麽呢?早在一百多年前嚴復的一個說法對我們很有啟示,他說:「由衰虞以訖於周,中間二千余年,皆封建之時代,而所謂宗法亦無此時最備。其聖人,宗法社會之聖人也。其制度典籍,宗法社會之制度典籍也。乃由秦以至於今,又二千余歲矣,君此土者不一家,其中之一治一亂常自若,獨至於今,籀其政法,審其風俗,與其秀桀之民所言議思惟者,則猶然一宗法之民而已矣。」宗法性是中國社會乃至中國政治異於世界其他國家的主要特色,而且三代與秦漢以後又有一些差別。但宗法性深刻地作用於中國社會的方方面面,包括政教關系。因此,本書也緊緊地圍繞著宗法性這一歷史的特點,按照宗法社會自身發展的階段,闡述中國政教關系的性質。從宗法社會結構產生、發展、消亡的角度觀察中國社會,我們將歷史分成氏族社會、宗法宗族社會、宗法家庭社會和公民社會幾個階段,在每個大的階段中,又可以划分出若干個小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