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宗教與中國文化(卷四)宗教·政治·民族

中國宗教與中國文化(卷四)宗教·政治·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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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的結構是分成上下兩篇,上篇為中國宗教與政治,下篇為中國宗教與民族。在上篇中,先有一個簡單的歷史陳述,概述中國政教關系的基本走向,給讀者一個整體的印象,然後再分門別類地探討宗教與政治相互作用的過程與機制。在下篇,則從中國原始宗教的基本特點入手,解釋宗教與中國民族多元一體結構的關系,此後再系統研究宗教對民族的諸要素的影響。最後,在每一篇都有一個小小的結論,對中國歷史上的政教關系和宗教與民族關系,進行總體上的概括。

宗教與政治的關系,在任何一個國家中都是具有頭等意義的大問題。研究政教關系問題,首先又必須抓住該國家的政治文化特點。泛泛地比較中西雙方政教關系方面的差異是容易的,但問題的關鍵是提示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因此我們的研究應當從中國的特點入手。那麽中國社會的歷史特色是什麽呢?早在一百多年前嚴復的一個說法對我們很有啟示,他說:「由衰虞以訖於周,中間二千余年,皆封建之時代,而所謂宗法亦無此時最備。其聖人,宗法社會之聖人也。其制度典籍,宗法社會之制度典籍也。乃由秦以至於今,又二千余歲矣,君此土者不一家,其中之一治一亂常自若,獨至於今,籀其政法,審其風俗,與其秀桀之民所言議思惟者,則猶然一宗法之民而已矣。」宗法性是中國社會乃至中國政治異於世界其他國家的主要特色,而且三代與秦漢以後又有一些差別。但宗法性深刻地作用於中國社會的方方面面,包括政教關系。因此,本書也緊緊地圍繞著宗法性這一歷史的特點,按照宗法社會自身發展的階段,闡述中國政教關系的性質。從宗法社會結構產生、發展、消亡的角度觀察中國社會,我們將歷史分成氏族社會、宗法宗族社會、宗法家庭社會和公民社會幾個階段,在每個大的階段中,又可以划分出若干個小的階段。
 

目錄

上篇 中國宗教與政治
第一章 中國政教關系的歷史演進
一 氏族社會
二 宗法宗族社會
(一)宗族社會的創立時期(夏、商)
(二)宗族社會的鼎盛時期(西周)
(三)宗族社會的轉型時期(春秋戰國)
三 宗法家族社會
(一)家族社會的確立時期(秦漢)
(二)家族社會的調整時期(魏晉南北朝)
(三)家族社會的鼎盛時期(隋唐宋元)
(四)家族社會的衰落時期(明清)
四 公民社會的開端(民國)
第二章 關於政治與宗教的理論思考
一 政治學的基本概念
(一)利益、權力、統治、管理和斗爭
(二)大政治的理念
二 宗教學的基本概念
(一)宗教的要素與本質
(二)宗教要素及其在政教關系中的作用
第三章 宗教與政治統治
一 宗教觀念與政治文化
(一)君權神授與政治的合法性
(二)宗法性宗教與等級社會制度
(三)虛幻的平等和現實的剝削關系
二 宗教活動的政治參與
(一)間接參與政治活動
(二)直接參與政治活動
三 宗教組織與政治統治
(一)宗教組織與政治關系的類型
(二)宗教領袖的政治作用
第四章 宗教與政治管理
一 宗教觀念的政治整合作用
(一)群體凝聚作用
(二)行為規范作用
(三)心理消解作用
(四)制約君權作用
二 宗教活動的政治調節作用
(一)參與政治決策
(二)調節人際關系
(三)傳播政治文化
(四)推動禮樂教化
三 政府對宗教觀念的控制
(一)和而不同的指導思想
(二)思想觀念的沖突與融合
(三)對異端思想的排斥和禁止
四 政府對宗教組織和活動的管理
(一)扶植提倡
(二)強化管理
(三)限制活動
(四)武力干預
……
 

宗教與政治,宗教與民族,都是當前學術界存在重大爭議的大題目。問題出現的原因,不僅在於問題本身的復雜性,更由於問題的尖銳性。以筆者的學識和閱歷,本不足以擔當如此重任,但在呂大吉老師、余敦康老師、牟鍾鑒老師的幫助和鼓勵下,不知天高地厚地接下了這一艱巨任務。由於學力所及,本書的研究基本以中國古代與近代的歷史事實為限,國際和當代的問題,則不包括在內。

宗教與政治的關系問題,一向被人們簡稱為政教關系問題。中國歷史上的政教關系,可以從兩個方面理解。廣義的政教關系是泛指一個國家的政治與各種宗教的關系,包括宗教的政治功能,政治對宗教的影響等等方面。狹義的政教關系則是指一個國家內的宗教組織與政權的關系,包括政府的宗教管理,教團與權力機關的關系等等方面。本書所研究的宗教與政治的關系,主要是廣義的政教關系。一般而言,一項研究都應當是從具體入手的,先搞清楚中國歷史上各種宗教組織與歷代政權的具體關系,然後再來概括它們中間的規律。但是由於接了「中國宗教與中國文化」這一課題,受課題體例的限制,所以先從普遍的理論入手了。搞清了宗教與政治的一般規律,也許對將來詳細梳理具體宗教組織與政權的關系更有利。

中外學者在研究中國政教關系時,存在著兩種普遍的偏向:一是認為中國自古就是一個世俗政權掌權的國家,政教關系只是歷代政府與佛教、道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等宗教的關系;二是認為儒教就是一個與上述宗教完全等同的宗教,中國自古也是一個政教合一的國家。從這兩種視角看待中國歷史上的政教關系,或者將宗教的作用看成無足輕重,或者按照西歐的模式在中國找教皇和教主。這兩種研究方法都不能得到大多數學者的認同,感到與中國歷史的實際情況有較大差距,問題就出在如何看待儒教的性質上。筆者認為:儒教是沿襲了古代儒、釋、道三教的說法,與我們今天所說的宗教的含義不完全相同。其中,既有孔子開創的世俗化的儒學,也有孔子從三代繼承來的宗法性傳統宗教。夏、商、周三代政權實行政教合一制度是不成問題的,關鍵在於秦漢以降宗法性傳統宗教並沒有消亡,經儒家學者的人文化詮釋,在官方文化層面上,仍然是歷代政權政治合法性的主要依據。不過,將三代以上的政教合一變成了秦漢以降的祭政合一。這一特點也決定了其他宗教與政治的關系,它們即使在民間再發達,也不可能像西歐的基督教、中東的伊斯蘭教那樣成為國教,主宰政治,而只能甘心於輔助政治的地位。把對儒家所接受和承襲的宗法性傳統宗教的研究加入進來,會使我們的研究獲得更為廣闊的視角和更為合理的結論。

那麽為什麽佛教、基督教、伊斯蘭教可以在其他國家獲得國教的地位,但在中國卻做不到呢?根本的原因在於中國自古就是一個宗法等級社會,中國社會宗法性特點決定了政教關系的基本變化規律。三代的宗法制度,使任何成員都不能獨立於宗族而生存,所以當時社會上的傳統宗教不僅是主導的意識形態,而且幾乎成為社會文化的全體。當然在政治領域里實行政教合一制度。春秋戰國,社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宗法血緣政法讓位於國家地域政治,傳統的宗族制度瓦解體制性宗法制度變成了一種宗法文化。其他宗教有了一定的發展空間,但無論在宗教理論、宗教活動、宗教組織方面,都必須與以儒學為代表的宗法文化相協調。中國古代的政教沖突,絕大多數都是圍繞著「忠」、「孝」兩大主體展開的。抓住了中國社會的宗法性,就可以抓住中國政教關系的綱領。

中國宗教與民間的關系,很大程度上也受到宗法文化的影響。民族意識中一個重要的部分,就是以共同祖先的認同。宗法性傳統宗教和儒學的宗漢文化,為中華民族的形成提供了巨大的凝聚力。考察中國各民族的原始宗教就可以發現,祖先崇拜和天神崇拜是普遍存在的,這一共同的宗教信仰,為各民族的發展提供了一種向心力,使他們很容易形成一個「多元一體」的文化共同體。這個共同體,就是今天我們偉大的中華民族。從民族形成、發展的歷程看,宗教的影響是非常巨大的,無可替代的,所以許多西方學者都把宗教作為民族識別的重要標准,甚至把宗教當成民族文化的核心。

就中國的情況看,的確有一些民族文化是以宗教為核心的,如伊斯蘭教之於穆斯林民族,藏傳佛教之於藏族,南傳佛教之於傣族等等。但是在中國,由於儒學的重大影響,漢民族從春秋戰國始,就把文化的核心從彼岸轉向了現世,從宗教轉向了哲學。這樣就造成我國國內各民族宗教性上的重大差異。歷史上中國各民族的矛盾根本原因是經濟、政治利益的沖突,但宗教往往扮演了導火索和助燃劑的角色。由於不同民族對宗教的理解不一,虔誠程度不同,因此對待宗教的態度也不相同。如果我們在現實生活中不注意這些差別,以本民族對宗教的理解為惟一正確的宗教觀,強迫其他民族也接受自己的觀念,按自己的方法處理宗教問題,就難免會在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中引起不必要的麻煩。這一點是我們研究民族與宗教關系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本書的結構是分成上下兩篇,上篇為中國宗教與政治,下篇為中國宗教與民族。在上篇中,先有一個簡單的歷史陳述,概述中國政教關系的基本走向,給讀者一個整體的印象,然後再分門別類地探討宗教與政治相互作用的過程與機制。在下篇,則從中國原始宗教的基本特點入手,解釋宗教與中國民族多元一體結構的關系,此後再系統研究宗教對民族的諸要素的影響。最後,在每一篇都有一個小小的結論,地中國歷史上的政教關系和宗教與民族關系,進行總體上的概括。筆者試圖運用歷史和邏輯,歷時態與共時態相互交叉的方式,對這樣一種復雜關系進行分析,得出一些有益的結論。

以上,是筆者寫作本書的一些初衷和心得,由於常識和能力所限,只能將這樣一部不太成熟的作品貢獻給讀者,其中的幼稚和錯誤在所難免,希望得到各位專家和讀者的批評、幫助。

張踐
200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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