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不曾有幸應愛丁堡大學之聘,主持吉福德講座(Gifford Lecturer),講授自然宗教,恐怕絕不會寫這本書。因為這一聘任,我必須講授兩門課程,每門十講;我在尋找這兩個講題蚶,發覺第一門課可以是描述性的,題為“人的宗教欲望”(Man’s Religious
Appetite),第二門可以是形上學的,題為“以哲學滿足這些欲望”。可是,當我下筆對,一旦涉及心理學問題,內容出乎意料地多;因此,第二個講題就完圭擱置了。現在,這二十講都是描寫人們的宗教性格。在第二十講,衰牆示(並非表述)了我個人的哲學結論;哪位讀者想直接了解它們,可以翻看那一講的最後兩大段及本書的後記。我希望將來我能以更書白的方式闡述這些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