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疆的法律︰對清代治邊法制的歷史考察

邊疆的法律︰對清代治邊法制的歷史考察
定價:120
NT $ 104
  • 作者:杜文忠
  •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4-11-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010046034
  • ISBN13:9787010046037
  • 裝訂:平裝 / 342頁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本書深入考察了清代治邊法制的狀況,包括民族觀及治邊法制思想、邊疆與邊疆固有的制度文化,邊疆法制的近代化與近代民族政治等。

從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對清朝後期邊疆民族立法、司法對民族關系的影響進行了透視。書中能將整個清代全局性的治邊思想、治邊政策與局部、區域的法律治理結合起來;並注重從南北邊疆地區文化類型的角度出發,對清朝在南方和北方的法律調整模式進行比較研究;注重從法理學的角度出發,結合中西方制度史上的差異以及現代民族政治理論,進行綜合性的研究。


作者簡介︰杜文忠,男,1970年出生,湖北荊州市人。1991年電子科技大學人文科學學院畢業,獲法學學士學位;2001年西南政法大學畢業,獲法學碩士學位;2004年畢業于雲南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同年在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主要研究領域為法律史學、比較法學。現為中國法律史學會理事、貴州財經學院法學系主任、貴州財經學院法律文化研究所研究員、法學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在《民族研究》、《中國邊疆史地研究》,《現代法學》、《思想戰線》等刊物發表論文20余篇,參與國家級、省級課題多項。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中國傳統的邊疆觀與邊疆的法律統治
第一節“歷史上的中國”與邊疆的民族
一、“歷史上的中國”
(一)“國”與“四方”
(二)王朝與“四方”
二、“歷史上的中國”與邊疆的民族
(一)邊疆與民族
(二)“禮”與“族”
第二節 中國古代的邊疆與邊疆的法律
一、中國古代邊疆變化的基本形式
(一)戰爭與“逐”
(二)“禮”與“化外”
二、邊疆的概念與邊疆的法律
(一)邊疆概念的演變
(二)作為“文化邊疆”觀的治邊法律
第三節 清代以前治邊思想的歷史演變及其特點
一、清代以前治邊思想的歷史演變
二、清代以前治邊思想的特點
第四節 中國古代邊疆法制的傳統特征
一、邊疆少數民族法制的二元景觀
二、歷代在邊疆推行國家法制的基本態度
三、中國古代邊疆法制的基本特點
第三章 清代前期治邊法制思想與邊疆固有的制度文化
第一節 清代前期的民族觀及治邊法制思想
一、清代前期的民族觀
二、清代前期治邊法制思想的變化
第二節 清代前期的邊疆與邊疆固有的制度文化
一、作為文化類型的法律分類
二、我國邊疆少數民族的兩種典型法律文化類型
(一)清前期的苗疆與苗疆習慣法
(二)清前期的回疆與回疆習慣法
第四章 清代前期邊疆法制及對民族地方的調整
第一節 清代前期在北部邊疆地區法律統治的重點
第二節 清代前期對回疆民族地方的法律治理
一、清前期回疆立法對民族關系的調整
二、清前期回疆司法對民族關系的調整
(一)回疆國家司法的重點及法律制度的調適
(二)國家司法管轄權在回疆的實施
第三節 清代前期在南部邊疆地區法律統治的重點
第四節 清代前期對苗疆民族地方的法律治理
一、清前期苗疆立法對民族關系的調整
二、清前期苗疆司法對民族關系的調整
(一)苗疆國家司法管轄的特點
(二)苗疆國家司法活動的變化與深入
第五章 清代前期邊疆法制的歷史意義及存在的問題
第一節 清代前期回疆法制對民族關系的影響
一、清代前期回疆法制及其在“西域”民族關系史上的意義
二、清代前期回疆法制中存在的問題及其調整
第二節 清代前期苗疆法制對民族關系的影響
一、清代前期苗疆法制的歷史意義
二、清代前期苗疆法制與潛藏著的南方民族危機
第六章 清代後期的治邊法制及對民族地方的調整
第一節 清代中後期所面臨的制度上的問題
第二節 清代後期邊疆法制的國家化
一、清後期回疆立法的法典化和司法的一體化
(一)清後期回疆立法的潛典化
(二)清後期回疆法律適用及司法的一體化
(三)清後期回疆行政改制及民族關系的變化
二、清後期苗疆法制的內地化及對民族關系的調整
第七章 結束語:邊疆法制的近代化與近代民族政治
主要參考文獻
一、史料類
二、著作類
附錄:自治與共治——對西方古典民族政治理論的憲政反思
後記
 

杜文忠同志的《邊疆的法律——對清代治邊法制的歷史考察》一書,歷經三載,如今終于付梓,我心甚慰。文忠同志原在西南政法大學攻讀碩士學位時就用功甚勤,並有了一些學術成果,爾後他不像一些法律專業的研究生那樣,追趕時尚,走捷徑,而相反的為自己開闢了一個新的學域。在雲南大學攻讀博士學位期間,堅持致力于民族法學的研究,並努力將民族學與法學結合起來,在此基礎上對中國古代的法律進行深入考察,而且已經取得了可喜的成果,這是十分難能可貴的,也是十分艱難的事情。文忠同志不怕困難,勇于探索,表現出一代學術新人的良好氣質。我為他在學術上的收獲和思想方法上的進步感到由衷的高興。

仔細閱讀該書,本書共有三特點︰

首先,是作者視野開闊。作者寫清代而又不像現有的論著那樣局限于清代,而是從歷代對邊疆的認識,對邊疆治理的高度出發,從宏觀上把握清代邊疆法制,以清代中央政府對邊疆民族地區的立法、司法為中心,從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對清朝後期邊疆民族立法、司法對民族關系的影響,進行歷史的、立體的綜合考察,這需要有相當的認識能力和對整個中國邊疆法律史的駕馭能力。在該書中,作者注重從整個中國治邊史的角度出發,將清代的邊疆法制和民族關系的研究置于一個大的歷史背景之下;注重將整個清代全局性的治邊思想、治邊政策與局部、區域的法律治理結合起來;注重從南北邊疆地區文化類型的角度出發,對清朝在南方和北方的法律調整模式進行比較研究;注重從法理學的角度出發,結合中西方制度史上的差異以及現代民族政治理論,進行綜合性的研究。除對清朝的邊疆法制進行立法層面的研究之外,作者還更加注重對清代邊疆法制進行司法層面的研究,關于清朝的司法制度,雖然一些學者做過相關研究,但是更多的是對漢文化地區的研究,結合清代邊疆民族地區的社會生活狀況,對邊疆民族地區的司法進行研究卻甚為少見,作者寫作的著力之處也恰好彌補了相關研究的不足。

其次,作者努力在學科交叉上下功夫。關于中國古代法律史的研究的方法問題,據我所知,近年來中國法律史學會的幾次年會都著重討論過法律史學的研究方法問題,對于方法論上的創新,往往眾說紛紜、莫衷一是,這說明關于法律史研究的方法問題,目前為中國法律史學界所關注。言及方法創新,無論怎樣,學科之間的交叉始終是必要的,從根本上講,法律史學本身就具肓很強的學科交叉性質,作為一門法學學科,它與民族學、歷史學、社會學都存在著密切的聯系。盡管中國古代法律極為發達,在形式上往往已經高度法典化,即使如此,我們仍然應當把它作為一種“活的法律”,而不應當就其制度而言制度。該書以清代治邊法律為研究對象,聯系到中國歷代治邊法制,注重史料與史論的結合運用、歷史敘述與文化解釋相結合;注重對史料的收集、整理、解釋以及在弄清歷史原貌的情況下,尋找它的規律和經驗、教訓;注重采用比較與綜合相結合的方法,這包括宏觀與微觀兩個層面相結合,從整個封建社會後期的邊疆民族法制出發,對清代的邊疆民族關系的法律調整進行比較研究,弄清它在整個整個封建社會後期的特點地位和作用,以及它在這一較長歷史時期的發展變化以及內部聯系;注重對清代前期和後期的邊疆法制變化情況進行比較研究;注重整體與局部的關系,對整個清代在這一問題上的不同地區的情況進行比較研究;注重將法理學的概念和思考方法與歷史學的研究方法結合起來進行研究。在研究徑路上力圖充分運用上述方法,把對清朝邊疆法制的研究置于對民族關系研究的背景之下,把對清代的民族關系研究置于對清代法制研究的視角之下,體現出學科的交叉性質,從而得出較為合理的結論。

再次,該書除在方法上表現出作者的新思路之外,我認為還有許多富有新意之處,在此列舉一二︰第一,通過對中國古代民族關系和邊疆法制兩個方面的綜合研究,提出了有助于加深對二者關系認識的“文化邊疆”概念。第二,作者對清代邊疆法制的有關論述也有一定創新。作者把注意力集中到清代邊疆的法制對于由于清代人口激增而引發的大量人口向邊疆地區流動這一基本事實,引起的整個國家出現的“制度供給不足”的現象對邊疆地區法律制度、民族關系的影響給予了關注。認為清代邊疆人口激增,不僅促使清政府加強了對邊疆的國家法律控制,而且還突現了習慣法在清代邊疆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時也在客觀上加強了邊疆與內地的一體化進程,為邊疆法制的近代化奠定了深厚的歷史基礎。該書通過這一研究進一步突出了清代邊疆法制在我國民族政治史和法制史上的重大意義。

不斷地嘗試、創新是學術的靈魂,法學研究亦是如此。當前我國民族法學、民族法律史學的研究正方興未艾,許多問題仍有待深入調查、探討,文忠的這部著作在這方面已經跨出了一步,相信如果在該領域繼續不懈努力,定會有更豐碩的成果。

謹序

方鐵
2004年5月30日于雲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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