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問題是人類社會歷史發展中的必然產物,環境問題與社會經濟發展之間似乎逐漸形成一種逆反的態勢,當經濟發展超過環境自身的承載能力時,環境的反度便超乎人類的想像程度,這種源于本能的反擊同樣可以化為烏有。20世紀中期,世界各國尤其是早期的發達國家無不飽嘗這種自釀的惡人們逐漸意識到環境問題的重要性,並開始尋求一種與環境和諧相處,且子孫代皆能與環境和諧相處的可行模式,國際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原則”即源于這種考慮。在現代法治社會中,世界各國非常關注環境問題,並紛紛運用法律手段有效地保護環境,環境刑法則成為環境保護的法律手段中的最後屏障。
我國政府自20世紀70年代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逐步意識到環境保護的重要作用與戰略意義,進而不斷加強和完善環境保護工作,大量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命令和通知相繼出台,使環境保護工作逐步納入法治化、科學化、系統化的軌道,同時加快與國際環境保護接軌的進程。有關環境犯罪的研究在我國起步較晚,在1997年刑法典修訂以前,國內殆無研究環境犯罪的專著,僅有少數文章涉及這一領域,其主要原因,是缺乏系統的環境刑事立法,環境犯罪問題並未引起人們的足夠重視。1997年修訂後的刑法典在分則第六章以專節的形式規定了“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旨在以刑罰手段保護環境資源並懲治與防範相關犯罪。
本書是在結合國內外環境刑事立法及環境犯罪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綜合分析、比較研究的一些心得。本書分為上下兩篇︰上篇總論部分是環境犯罪概念和構成特征的比較研究;下篇分論部分是具體環境犯罪的比較研究,涉及國內外的主要環境犯罪種類,同時結合我國環境犯罪刑事立法的規定及實務問題重點加以比較分析,特別是結合了1997年修訂刑法典頒行以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刑法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所作的修正案和司法解釋等規範,力求準確詮釋每一罪名的立法本意,進一步深化環境犯罪的理論與實務問題。書末附有國內外相關環境刑事立法的節選資料,以資比較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