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年12月,時代公司(Time,Inc.)的亨利·R·盧斯(Henry R.Luce)建議我對新聞自由的現狀和前景開展一項調查。一年之後,這個由我挑選其成員的委員會開始了它的研究。
這項調查得到了時代公司提供的20萬美元和大不列顛百科全書公司提供的15000美元的資助。這筆資金通過芝加哥大學支付。時代公司、大不列顛百科全書公司及芝加哥大學對調查的進展並無任何操控,對其結論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在第一次會議上,新聞自由委員會就已經決定把廣播、報紙、電影、雜志和圖書這些主要的大眾傳播機構都納入其范圍。無論「新聞界(press)」一詞在新聞自由委員會出版物的何處出現,它均為這些媒介(media)的總稱。
新聞自由委員會並沒有進行詳盡的「研究」。它尋求旨在填補所得信息缺口的事實,或者回答在它的探討中發現的問題。新聞自由委員會在歷次年會或委員會會議上已經聽取了58名新聞界相關人員的證詞。工作人員記錄了與超過225名關心新聞界狀況的各產業、政府和私人機構成員的訪談。新聞自由委員會召開了17次為期兩天到三天的會議,研究了176份由委員或工作人員准備的文件。
在這份總報告中,新聞自由委員會只寫進了理解其結論所需的對新聞界的事實性描述。在此呈現一個看似低級甚至過於簡單的圖景是有風險的,因此新聞自由委員會建議欲知詳情的讀者參考下文提到的專門研究。
鑒於目前的世界性危機,新聞自由委員會將本研究限定於大眾傳播機構對人民進行關於公共事務的教育作用這個范疇之內。另一項研究本來是可以圍繞美國新聞界與美國文化的關聯來展開的。它可以分析美國文化的現狀,並著重研究使大眾傳播機構成為美國社會環境的一部分的那種急劇變革——這種變革影響著每個公民對生活的方方面面的所思所感。
本報告討論了新聞界的業主和經理們的良知、責任,以及這些責任對於形成公眾輿論的普遍益處。不言而喻,新聞界的業主和經理們對美國文化的責任與本報告中所羅列人士的責任同等重大。
新聞自由委員會意識到,大眾傳播機構只是形成美國文化和美國公眾輿論的眾多影響因素中的一個。然而,如果通盤考慮,那麽如今恐怕它們就是其中最強大的一種影響力了。為它們所掌控而尚未被學校、教會等其他機構開發的新工具,使它們處於空前強大的地位。其他機構的機能不全,無疑助長了新聞界力量的快速增長。例如我可以說。如果學校在教育人民方面做得更好的話,新聞界所擔負的提高美國文化水平,甚至向我們的公民提供正確而全面的政治、經濟和社會信息的責任將發生實質性的改變。新聞自由委員會指出新聞界的義務並不是為了替其他機構開脫。新聞界的相對權力伴隨著它的種種重大義務。
與對公共信息的流動感興趣一樣,新聞自由委員會也關注觀點的流動。「文明社會是一個思想觀點的運作系統,它靠消費思想觀點來維系和變革。因此,它必須保證其成員所持有的盡可能多的思想觀點能得到它的審視。」新聞自由委員會知道,當代生活中的一大可怕禍害就是駭人的話語洪水——大眾傳播機構以此威脅要淹沒公民。某個無話可說的人可以借助大眾傳播說話,只要他有一名熟識的新聞代理人,或有一種響亮的名聲,或在背後有一個活躍的壓力集團。相反,即使擁有這些優勢,如果某個有話要說之人的觀點同業主、主編、對立的壓力集團以及流行偏見相悖,他就難以借助大眾傳播發言。本報告不應當被視為支持如下學說:新聞自由作為一種權利,甚至作為一種好的公共政策,應主張讓無話可說的人使用大眾傳播機構。由於當代新聞界擁有驚人的影響力,大型大眾傳播機構必須善待與其業主和經理們相異的觀點。否則,這些觀點就得不到公平的機會。新聞自由委員會感興趣的是聽取多種觀點,而不是增加多嘴多舌的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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