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變法與比較法律經濟學︰本土化語境中法律經濟學理論思維空間的拓展

轉型、變法與比較法律經濟學︰本土化語境中法律經濟學理論思維空間的拓展
定價:168
NT $ 146
  • 作者:張建偉
  •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4-10-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301076967
  • ISBN13:9787301076965
  • 裝訂:平裝 / 272頁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本書以轉型、變法等問題為經驗背景,在思想史的視野里反思了主流法律經濟學的理論基礎,提出了法律經濟學的比較制度分析範式的研究程序和研究計劃,內容涉及當前法律經濟學界所密切關注的若干前沿理論命題,如政治的科斯定理、意識形態的科斯定理、國家治理的三元結構、“關系”規則的性質、良性社會資本的保存與耗散假說等理論命題,以及當前國際學術界所熱烈討論的比較法與金融學理論與政策。

本書顯示了作者試圖將西方法律經濟和法與金融學理論本土化的努力,也顯示了作者試圖在提倡或建構一種與主流理論有所不同的比較法律經濟學的分析範式或法律經濟學的現實主義文本方面的可貴探索。本書還在理論分析的基礎上對當前的經濟立法和金融公共政策或立法選擇方面提出了一些前瞻性戰略思考和相關的較具體的政策建議,可供決策當局參考。
 

目錄

導論
 一、如何解釋法律的本質
 二、對法律進行經濟學解析的另外幾個理論視角
 三、法律經濟學急需拓展思維空間——一個初步的反思性評論
 四、法律經濟學思維空間的拓展——治理制度與合作秩序
 五、關于法律的經濟學解釋的一個簡單小結
 六、“法律經濟學運動”與本書的寫作意圖
 七、轉型現實提出的問題與本項研究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八、“流行的偏見”——質疑“薩克斯命題”
 九、“LLSV命題”的拓展︰比較法與金融學的本土化
 十、已有的關于法律改革與制度轉型研究的進展及局限性
 十一、本書的主要研究思路
 十二、本書的特色︰現實主義與多元比較的視野
第一篇 走向現實主義法律經濟學︰從主流範式到比較制度分析範式
 第一章 法律經濟學︰“範式”競爭、理論反思與前瞻性評論
  一、引言
  二、一個簡要的歷史回顧
  三、主流法律經濟學的理論基礎與核心論點
  四、“範式競爭”︰理論流派與反思性評論
  五、法律經濟學的“後制度主義綜合”︰走向現實主義的比較制度分析範式
  六、法律經濟學理論思維空間的拓展——需要進一步思考的幾個前沿問題
第二篇 中、俄轉型經驗及其比較法律經濟學含義
 第二章 俄羅斯法律改革與秩序治理︰轉型經驗及其法律經濟學含義
 一、俄羅斯的激進法律改革與秩序治理的低績效
  二、俄羅斯法律改革與秩序治理結構轉型的經濟學分析
  三、俄羅斯改革的整體評論及其法律經濟學含義
  四、反思俄羅斯改革︰有更好的洞可進嗎?
  五、結論
 第三章“變法”模式與政治穩定性——中國經驗及其法律經濟學含義
  一、中國的法律改革模式和“變法”策略
  二、閱讀轉軌秩序︰中國“變法”模式的經濟學分析
  三、穩定政治秩序的獲得——中國法律改革經驗的理論含義與政策含義
第三篇 比較法與金融學與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一、法律方法與經濟問題

本套專著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作者們不約而同地采用法律方法研究經濟問題。過去我們在二十多年的時間內,多看到用經濟學的方法分析法律問題。特別是國外法學界開展的轟轟烈烈的“法律的經濟分析”,已有若干部專著翻譯成為中文。而現在,在中國的大學和研究機構里,法律研究工作者開始進入經濟學、公共管理學和工商管理學的領域,用法律的方法來研究這些邊緣領域的問題。

在社會科學幾個相近的領域,例如經濟學、公共管理學、工商管理學和社會學等領域,都有法律研究的論文和著作,這種跨學科的研究成果,也越來越多了。在中國政府將“依法治國”定為基本國策之後,采用法律的思維與方法分析目前的經濟改革問題也非常有意義。其意義就在于,我們所說的“依法治國”,不僅僅是表現在一個宏觀的口號上,而是要將“依法治國”作為可以實際操作的、用來實際分析經濟問題的、作為經濟政策設計基礎的法律方法。 ,

全國人大常委和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委員、北大前校長吳樹青老師曾經問我,依照《憲法》,“債轉股”是否應該提交全國人大財經委討論?我說需要研究一下法律,才能回答。此後,國務院關于《國有股減持與成立社保基金》的辦法出台,又有人問我,這麼大的財政支付轉移,是否應該經過全國人大財經委開會討論?我回答說,需要研究法律。直到我在寫這個序的時候,相關的法律研究工作還在進行。我希望從法律制度變遷的角度和我國財經法制程序演進的過程中找出符合法律的答案。

不斷遇到類似問題,使我開始研究與思考經濟學家們提出的問題︰“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的職權範圍究竟是什麼?”“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對于國家重大財政支付轉移是否有權審議?”從法律學的角度來研究這些經濟學問題,本身就構成了一個重要的法律制度程序化和司法化的法學課題。

二、經濟學家敏感,法學家穩重

還記得有一次,一位金融業界人士對我說︰“改革十多年來,討論經濟改改的問題,幾乎都是經濟學者的聲音,這不奇怪。目前,討論《證券法》或公司治理的問題,也幾乎都是經濟學者的聲音,這也不奇怪。奇怪的是,所有這些問題的討論中,幾乎听不到法學家的聲音!”說到這里,這位朋友幾乎用質問的口氣對我說,“你們法學家們關心什麼?為什麼听不到聲音?你們都干什麼去了?”

我一下子被他的語氣蓋住了!當時我想不出用什麼簡單辦法向他來解釋。盡管我不完全同意他的看法,因為這里可能有他個人信息渠道的問題,也可能有社會媒體關注的偏好問題,但還有可能是更深層的問題,例如,在改革過程中,許多法律制度和程序都尚未定型,如果采用法律的方法,可能會增加改革的成本,特別是時間方面的成本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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