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書特指《舊約》開頭的五卷書《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和《申命記》。它們是《舊約》中最早編成的經卷,也是最重要的經卷,被視為耶和華上帝藉摩西授予世人的信仰規范和行為准則。
作為希伯來——基督教文化的百科全書,聖經是一座取之不盡的思想資源庫,開采聖經資源離不開對它的詮釋和解讀,這部叢書就是一套兼具知識性、學術性和較高文化品位的聖經解讀著作。全書分為四章:律法書、《舊約》歷史書、《舊約》故事書、《次經》敘事著作。
目錄
「聖經文化解讀書系」總序
導言
第一章 律法書
第一節 律法書的內容和觀念
一、《創世記》
二、《出埃及記》
三、《利未記》
四、《民數記》
五、《申命記》
第二節 律法書的統一性和底本說
一、律法書的統一性
(一)內容的統一性
(二)觀念的統一性
(三)用途的統一性
(四)作者的統一性
二、律法書的底本說
(一)對摩西著作權的質疑
(二)五經文本中的矛盾現象
(三)底本理論的早期成果
(四)J、E、D、P四底本說
(五)底本理論的深化
(六)保守派的回應和當今的研究現狀
第三節 律法書中的紀事
一、關於創世造人和人類早期歷史的紀事
(一)創世神話
(二)伊甸園神話
(三)該隱與亞伯
(四)洪水方舟
(五)巴別塔
二、關於希伯來族長的紀事
(一)亞伯拉軍
(二)出埃及其事人
(三)摩西其人
(四)摩西的精神遺產
第四節 希伯來律法述論
一、概說
二、希伯來律法的特點
┅┅
第二章 《舊約》歷史書
第三章 《舊約》故事書
第四章 《次經》敘事著作
附錄 聖經卷名縮略語表
導言
第一章 律法書
第一節 律法書的內容和觀念
一、《創世記》
二、《出埃及記》
三、《利未記》
四、《民數記》
五、《申命記》
第二節 律法書的統一性和底本說
一、律法書的統一性
(一)內容的統一性
(二)觀念的統一性
(三)用途的統一性
(四)作者的統一性
二、律法書的底本說
(一)對摩西著作權的質疑
(二)五經文本中的矛盾現象
(三)底本理論的早期成果
(四)J、E、D、P四底本說
(五)底本理論的深化
(六)保守派的回應和當今的研究現狀
第三節 律法書中的紀事
一、關於創世造人和人類早期歷史的紀事
(一)創世神話
(二)伊甸園神話
(三)該隱與亞伯
(四)洪水方舟
(五)巴別塔
二、關於希伯來族長的紀事
(一)亞伯拉軍
(二)出埃及其事人
(三)摩西其人
(四)摩西的精神遺產
第四節 希伯來律法述論
一、概說
二、希伯來律法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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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舊約》歷史書
第三章 《舊約》故事書
第四章 《次經》敘事著作
附錄 聖經卷名縮略語表
序
在世界各大宗教中,只有猶太教、基督教及伊斯蘭教是「經典宗教」,因為這三種宗教都有一部被稱為「神聖經典」的聖經。猶太教的聖經基本上是基督教聖經中稱為《舊約》的部分;基督教的聖經除《舊約》外還包括《新約》部分。伊斯蘭教的聖經又名《古蘭經》,其中不少人物源於猶太教聖經和基督教的《新約》。
這三本聖經不但有一部分內容及人物相同,而且都出自中東地區,源於亞伯拉罕的傳統;其作者都相信宇宙間只有獨一之神,並稱其聖經有固定的文本,內容不能添加也不能減少。這三大宗教對聖經的基本理解是「上帝之言」。即其中記載了上帝的話語,而不是凡人的語言。這三種宗教都認為,上帝是一個自有永存的生命,既不需要被人證明,亦不能被人找到,而是他主動透過不同的形式向人說話,即藉夢境、先知、自然界及歷史事件等向人顯明。對於基督教來說,上帝更是親自進入歷史,道成為肉身,在時間、空間、人群中活生生地向人顯出真理和生命的真諦來。此即「上帝的話語」成為聖子耶穌向人啟示。由此,這三大宗教不但都被稱為「經典的宗教」,更被稱為「啟示性宗教」。相對而言,其他宗教都注重人的經驗、頓悟和自我尋索,是人追尋生命與神聖的結果,不可能以固定的文本為聖經。只消稍微數算一下佛經和道藏的浩瀚數目(況且還能繼續增加),便可知曉個中的差別。
對基督教來說,上帝的偉大與智能是不能被有限的人所全面認識的。人只能透過上帝對人的啟示去認識他,一方面透過上帝所創造的世界,包括自然界與人類歷史和文化去認識,此即「自然啟示」或「普遍性啟示」(General Revela-tion);另一方面透過在特定時間和空間由特定人物寫成的聖經去認識,這是所謂的「特殊啟示」(Special Revelation)。由於「自然啟示」須經「特殊啟示」的解釋才有價值,聖經的啟示便是基督教信仰、思想和行為的最高權威,也是價值判斷的最高標准。
從信仰及神學的角度看,聖經是「上帝的話語」,而從現實的角度說,它只是一本由人寫成的書,或者更准確地說,是「一套」66卷(天主教、東正教的卷數較多些)連在一起的書,這就是拉丁文「ta biblia」及英文「bible」的含義。公元5世紀初君士坦丁堡主教克利索斯頓以拉丁文陰性單數名詞Biblia,指稱聖經,意思是「惟一的書」,從此Biblia或The Bible便成為基督教經典的專稱。
任何接觸過基督教聖經的人都會發現,這部經典分為《舊約》(39卷)和《新約》(27卷)兩部分。何以如此?關鍵詞是「約」。聖經中的上帝是一位與人「立約」並且「守約」的上帝。據聖經的首卷《創世記》載,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了人,將管理世界的責任交給人(創1∶26—28),賜予人自由意志可作各樣的選擇,只是約定伊甸園中「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7)。而人的始祖選擇叛逆上帝,吃了那樹上的果子,上帝便按照約定的結果執行,使人的始祖痛失樂園,肉身「歸於塵土」。但后來上帝又與人重新立約,聖經分別記載了挪亞之約(創6∶18—22;8∶20—9∶17)、亞伯拄罕之約(創12∶1—3,15,17;22∶15—18)、摩西之約(出19—20∶24∶1—8∶31∶12—18)、大衛之約(撒下7),以及先知耶刺米所論的新約(耶31—34)。
……
這三本聖經不但有一部分內容及人物相同,而且都出自中東地區,源於亞伯拉罕的傳統;其作者都相信宇宙間只有獨一之神,並稱其聖經有固定的文本,內容不能添加也不能減少。這三大宗教對聖經的基本理解是「上帝之言」。即其中記載了上帝的話語,而不是凡人的語言。這三種宗教都認為,上帝是一個自有永存的生命,既不需要被人證明,亦不能被人找到,而是他主動透過不同的形式向人說話,即藉夢境、先知、自然界及歷史事件等向人顯明。對於基督教來說,上帝更是親自進入歷史,道成為肉身,在時間、空間、人群中活生生地向人顯出真理和生命的真諦來。此即「上帝的話語」成為聖子耶穌向人啟示。由此,這三大宗教不但都被稱為「經典的宗教」,更被稱為「啟示性宗教」。相對而言,其他宗教都注重人的經驗、頓悟和自我尋索,是人追尋生命與神聖的結果,不可能以固定的文本為聖經。只消稍微數算一下佛經和道藏的浩瀚數目(況且還能繼續增加),便可知曉個中的差別。
對基督教來說,上帝的偉大與智能是不能被有限的人所全面認識的。人只能透過上帝對人的啟示去認識他,一方面透過上帝所創造的世界,包括自然界與人類歷史和文化去認識,此即「自然啟示」或「普遍性啟示」(General Revela-tion);另一方面透過在特定時間和空間由特定人物寫成的聖經去認識,這是所謂的「特殊啟示」(Special Revelation)。由於「自然啟示」須經「特殊啟示」的解釋才有價值,聖經的啟示便是基督教信仰、思想和行為的最高權威,也是價值判斷的最高標准。
從信仰及神學的角度看,聖經是「上帝的話語」,而從現實的角度說,它只是一本由人寫成的書,或者更准確地說,是「一套」66卷(天主教、東正教的卷數較多些)連在一起的書,這就是拉丁文「ta biblia」及英文「bible」的含義。公元5世紀初君士坦丁堡主教克利索斯頓以拉丁文陰性單數名詞Biblia,指稱聖經,意思是「惟一的書」,從此Biblia或The Bible便成為基督教經典的專稱。
任何接觸過基督教聖經的人都會發現,這部經典分為《舊約》(39卷)和《新約》(27卷)兩部分。何以如此?關鍵詞是「約」。聖經中的上帝是一位與人「立約」並且「守約」的上帝。據聖經的首卷《創世記》載,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了人,將管理世界的責任交給人(創1∶26—28),賜予人自由意志可作各樣的選擇,只是約定伊甸園中「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7)。而人的始祖選擇叛逆上帝,吃了那樹上的果子,上帝便按照約定的結果執行,使人的始祖痛失樂園,肉身「歸於塵土」。但后來上帝又與人重新立約,聖經分別記載了挪亞之約(創6∶18—22;8∶20—9∶17)、亞伯拄罕之約(創12∶1—3,15,17;22∶15—18)、摩西之約(出19—20∶24∶1—8∶31∶12—18)、大衛之約(撒下7),以及先知耶刺米所論的新約(耶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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