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戒律為「三藏」之一,至為重要。戒律傳來中國,與中華文化融和,乃有「律宗」及禪門「清規」的產生,影響深遠。但律學自南宋即衰微,產生種種問題,迄今愈甚。當此佛學研究在世界學術領域日益蓬勃之時,對戒律問題尤有作全面的、系統的研究之必要。
為此,本書以法制史學、法律學、法律哲學及西方倫理學等觀點與方法,對佛教規范作全面的探討。這也是一種運用各相關學理於戒律學之新研究,望從理論到實踐,對佛教規范之研究有所助益。
本書分十三章,歸其性質為四個部分。第一章緒論,因本書為新研究,故較詳細討論名號、范疇、目的與方法。第二至四章,屬「史的探討」部分,從法制史的觀點,探討佛門內外規范之流變。第五至九章,為「法的探討」部分,從現代法學觀點去分析戒律有關問題。第十、十一章為「體的探討」部分,即從「本體」層次去觀照戒律的原理原則。第十二、十三章為「用的探討」部分,從相關思想的會通,到實際的戒行問題,作廣泛的檢討。其中第十三章亦為全文的結論,提出具體的實踐意見。
目錄
序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名號論
第二節 范疇論
第三節 目的論
第四節 方法論
附注
第二章 佛教戒律在印度的形成與發展
第一節 制戒的根由
第二節 律藏的結集
第三節 部派與大乘的戒律
第四節 從《摩奴法典》看原始佛教戒律的淵源
附注
第三章 佛教戒律傳入中國與其發展
第一節 戒律之初傳中土
第二節 律宗的創立、發展與衰微
第三節 中國化的禪宗規范
附注
第四章 歷代政府對佛教的規范
第一節 中國固有法制之特色
第二節 東漢——南北朝
第三節 隋、唐、五代
第四節 遼、宋、金
第五節 元
第六節 明
第七節 清、近代
附注
第五章 佛教規范的法源
第一節 法源概說
第二節 律藏結構
第三節 廣律
第四節 戒經
第五節 僧團內規——犍度
第六節 大乘戒律與禪門清規
附注
第六章 戒律的罪與罰
第一節 戒律的罪與罰之特色
第二節 犯戒論
第三節 處罰論
第四節 犯戒處罰的本質問題——懺悔
附注
第七章 受戒賢的類別——在家戒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信佛的門戶——三歸
第三節 五戒
第四節 八戒
附注
第八章 受戒的類別——出家戒、菩薩戒
第一節 沙彌(尼)、式叉尼戒
第二節 綜述比丘、比丘尼戒
第三節 比丘戒條
第四節 比丘尼戒條
第五節 大乘菩薩戒
附注
第九章 歷代法會對佛教規范之分析
第一節 歷代法律規范宗教之原則
第二節 出家人在法律上的地位
第三節 出家人身分之取得
第四節 對個人的管理
第五節 對寺院僧團之管理
附注
第十章 佛教戒律的基本原理
第一節 戒律之精神與目標
第二節 律宗的「判教」
第三節 「制教」有關理論
第四節 律宗「四科」
附注
第十一章 戒體論
第一節 戒體的要義與實用
第二節 戒體的種類
第三節 戒體的性質
第四節 其他戒體問題
附注
第十二章 規范會通論
第一節 從禪宗「無相戒」看戒律的會通
第二節 從現代法學看戒律
第三節 儒家道德與佛教規范的會通
第四節 從西方倫理學看佛教規范
附注
第十三章 戒行論
第一節 個人戒行問題
第二節 戒律的適應性問題
第三節 對戒律的誤解與曲解問題
第四節 俗人可閱戒律嗎
第五節 如何振興重律守戒之風
附注
主要參考書目
評議
后記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名號論
第二節 范疇論
第三節 目的論
第四節 方法論
附注
第二章 佛教戒律在印度的形成與發展
第一節 制戒的根由
第二節 律藏的結集
第三節 部派與大乘的戒律
第四節 從《摩奴法典》看原始佛教戒律的淵源
附注
第三章 佛教戒律傳入中國與其發展
第一節 戒律之初傳中土
第二節 律宗的創立、發展與衰微
第三節 中國化的禪宗規范
附注
第四章 歷代政府對佛教的規范
第一節 中國固有法制之特色
第二節 東漢——南北朝
第三節 隋、唐、五代
第四節 遼、宋、金
第五節 元
第六節 明
第七節 清、近代
附注
第五章 佛教規范的法源
第一節 法源概說
第二節 律藏結構
第三節 廣律
第四節 戒經
第五節 僧團內規——犍度
第六節 大乘戒律與禪門清規
附注
第六章 戒律的罪與罰
第一節 戒律的罪與罰之特色
第二節 犯戒論
第三節 處罰論
第四節 犯戒處罰的本質問題——懺悔
附注
第七章 受戒賢的類別——在家戒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信佛的門戶——三歸
第三節 五戒
第四節 八戒
附注
第八章 受戒的類別——出家戒、菩薩戒
第一節 沙彌(尼)、式叉尼戒
第二節 綜述比丘、比丘尼戒
第三節 比丘戒條
第四節 比丘尼戒條
第五節 大乘菩薩戒
附注
第九章 歷代法會對佛教規范之分析
第一節 歷代法律規范宗教之原則
第二節 出家人在法律上的地位
第三節 出家人身分之取得
第四節 對個人的管理
第五節 對寺院僧團之管理
附注
第十章 佛教戒律的基本原理
第一節 戒律之精神與目標
第二節 律宗的「判教」
第三節 「制教」有關理論
第四節 律宗「四科」
附注
第十一章 戒體論
第一節 戒體的要義與實用
第二節 戒體的種類
第三節 戒體的性質
第四節 其他戒體問題
附注
第十二章 規范會通論
第一節 從禪宗「無相戒」看戒律的會通
第二節 從現代法學看戒律
第三節 儒家道德與佛教規范的會通
第四節 從西方倫理學看佛教規范
附注
第十三章 戒行論
第一節 個人戒行問題
第二節 戒律的適應性問題
第三節 對戒律的誤解與曲解問題
第四節 俗人可閱戒律嗎
第五節 如何振興重律守戒之風
附注
主要參考書目
評議
后記
序
這是二十年來一個現實的故事。當我還在台灣的時候(公元一九七九年),忽然看到一本《古今法律談》的書,內容明白曉暢,很有意義。當時認為這是對「唐律」頗有研究的人所寫,著者應是一位中年的學者。因此,問同學們,有誰認識此人,我想見他。過了幾天,曹勵鐵就陪着一位青年來看我,特別介紹說:「這就是《古今法律談》的作者勞政武。」我很驚訝的說:「你原是個青年人,有見識,有文才,如果沉潛學問,前途成就不可限量。」於是相談盡歡,才知道他在這個大時代的浪潮中,自有一番曲折離奇的經歷,現在正從政大法律研究所畢業,獲得碩士學位,從事寫作。
談到法律,我素來也有很多感慨,認為一般學法學的人,過去幾十年來,大多不認真研讀法理學(法律哲學)。而且自二十世紀以來,我們的法律,主要是采取歐洲大陸法系的精神,幾乎完全輕視傳統,置漢律、唐律、宋、明、清的律法於不顧。甚之,在另一方面,更是於法無據,於學無根,妄自建立庸人自擾的法紀而擾亂蒼生。因此,希望他能繼續努力,研讀《禮記》中的〈坊記〉、〈學記〉、〈儒行〉,乃至〈禮運〉等篇的精神,配合研究佛教律學,必然大有可觀之處。
時隔十余年,我從台灣到美國,轉到香港。在一九九三年初,政武再來看我,才知道他多年以來,獨自辦政論與社會科學方面的刊物,殊感可惜,便對他說:「你卻忘了昔人所說:『聾者不聞五音之聲,盲者不見五色之美』。在這五濁亂流中,何必揚湯止沸,徒耗心力,不如立刻停止為是。」政武當時便說:「老師!你說不辦,我就停辦,這又何足道哉!」因此,反而使我對他有歉然之感,便叫他來香港。同時,他又回到故鄉——廣東開平,去辦了一個農場,為地方做些有利的事。然后又進「能仁書院」研讀博士學位,告訴我要履行二十年來我對他說的一句話。寫一篇佛教戒律論文。一九九八年八月初,他送來全部論文成稿,並附有信說:「近廿年之掛懷,五年之勤讀,一年之專心,此書今已正式印成,謹呈上。設非十九年前師指示研究律藏,根本不可能有撰此書之念頭……不論此書成果如何,均應首先感謝吾師之指引與幫助也。」我看了信,又親手接過他數十萬言的論文,當下稍一翻閱內容,實在為之歡喜贊許,立即給予嘉獎,禮輕意重,預祝其必能通過博士學位。並認為此書乃二十世紀中國佛教律學現代化的創格首作,鼓勵其出版,我將贅附瑣言以飾戒學之旨。
一、佛法非釋迦牟尼一期之創見
我們如果深入研究大小乘及顯密各宗的佛學,便知釋迦所說之一代時教,本為上繼無始以來的初世,下及永無盡止的將來,亘古不變的真理。凡是徹見真理義諦者,統稱日佛,亦號如來。過去有佛,未來亦有佛,佛法永住,法輪常轉。釋迦牟尼佛者,乃是在這個宇宙,這個賢聖劫中,無師自通,繼承此一永恆不變真理本際的人天導師,從學弟子,敬稱之為「世尊」。后世佛弟子們把他變成一個世俗宗教的教主,那是人為的事,與佛了不相干。
二、相傳七佛有法無戒之說
戒律之學,本為通天人之際的心理遺德和行為倫理之學,亦是學佛者初學入德之門必須修持的基本。過去庄嚴劫中末期的三位佛——毗婆屍佛、屍棄佛、毗舍浮佛,以及本賢劫中的四位佛——拘留孫佛、拘那含牟尼佛、迦葉佛、釋迦牟尼佛,只提醒人們自知「縱使經百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的三世因果定律,遵行「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凈其意,是諸佛教」的要旨,即已至矣盡矣。可是從釋迦牟尼佛在此劫數中成佛以來,由首先引度的鹿野苑中阿若(忄喬)陳如等五比丘開始,接着便有如各經典上所載佛在世時的常隨眾一千二百五十人,形成僧團。而其他在僧團以外的大眾,當然不止此數。但這一千二百五十人,起初並非都是釋迦佛親自引度的弟子,他們是比佛還早已在傳法修道大師們的徒眾,那班大師自歸依於佛之后,便把這些徒眾們一並帶入佛門。
……
談到法律,我素來也有很多感慨,認為一般學法學的人,過去幾十年來,大多不認真研讀法理學(法律哲學)。而且自二十世紀以來,我們的法律,主要是采取歐洲大陸法系的精神,幾乎完全輕視傳統,置漢律、唐律、宋、明、清的律法於不顧。甚之,在另一方面,更是於法無據,於學無根,妄自建立庸人自擾的法紀而擾亂蒼生。因此,希望他能繼續努力,研讀《禮記》中的〈坊記〉、〈學記〉、〈儒行〉,乃至〈禮運〉等篇的精神,配合研究佛教律學,必然大有可觀之處。
時隔十余年,我從台灣到美國,轉到香港。在一九九三年初,政武再來看我,才知道他多年以來,獨自辦政論與社會科學方面的刊物,殊感可惜,便對他說:「你卻忘了昔人所說:『聾者不聞五音之聲,盲者不見五色之美』。在這五濁亂流中,何必揚湯止沸,徒耗心力,不如立刻停止為是。」政武當時便說:「老師!你說不辦,我就停辦,這又何足道哉!」因此,反而使我對他有歉然之感,便叫他來香港。同時,他又回到故鄉——廣東開平,去辦了一個農場,為地方做些有利的事。然后又進「能仁書院」研讀博士學位,告訴我要履行二十年來我對他說的一句話。寫一篇佛教戒律論文。一九九八年八月初,他送來全部論文成稿,並附有信說:「近廿年之掛懷,五年之勤讀,一年之專心,此書今已正式印成,謹呈上。設非十九年前師指示研究律藏,根本不可能有撰此書之念頭……不論此書成果如何,均應首先感謝吾師之指引與幫助也。」我看了信,又親手接過他數十萬言的論文,當下稍一翻閱內容,實在為之歡喜贊許,立即給予嘉獎,禮輕意重,預祝其必能通過博士學位。並認為此書乃二十世紀中國佛教律學現代化的創格首作,鼓勵其出版,我將贅附瑣言以飾戒學之旨。
一、佛法非釋迦牟尼一期之創見
我們如果深入研究大小乘及顯密各宗的佛學,便知釋迦所說之一代時教,本為上繼無始以來的初世,下及永無盡止的將來,亘古不變的真理。凡是徹見真理義諦者,統稱日佛,亦號如來。過去有佛,未來亦有佛,佛法永住,法輪常轉。釋迦牟尼佛者,乃是在這個宇宙,這個賢聖劫中,無師自通,繼承此一永恆不變真理本際的人天導師,從學弟子,敬稱之為「世尊」。后世佛弟子們把他變成一個世俗宗教的教主,那是人為的事,與佛了不相干。
二、相傳七佛有法無戒之說
戒律之學,本為通天人之際的心理遺德和行為倫理之學,亦是學佛者初學入德之門必須修持的基本。過去庄嚴劫中末期的三位佛——毗婆屍佛、屍棄佛、毗舍浮佛,以及本賢劫中的四位佛——拘留孫佛、拘那含牟尼佛、迦葉佛、釋迦牟尼佛,只提醒人們自知「縱使經百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的三世因果定律,遵行「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凈其意,是諸佛教」的要旨,即已至矣盡矣。可是從釋迦牟尼佛在此劫數中成佛以來,由首先引度的鹿野苑中阿若(忄喬)陳如等五比丘開始,接着便有如各經典上所載佛在世時的常隨眾一千二百五十人,形成僧團。而其他在僧團以外的大眾,當然不止此數。但這一千二百五十人,起初並非都是釋迦佛親自引度的弟子,他們是比佛還早已在傳法修道大師們的徒眾,那班大師自歸依於佛之后,便把這些徒眾們一並帶入佛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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