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世界大宗教之一的佛教是一種社會歷史現象。它在亞洲各國總是同當地的固有文化結合起並具有不同的民族形式。純粹的某一印度派別的佛教原型在現實當中是不存在的。佛教在南亞和東南亞社會中的持久生命力來源於它的適應性和社會服務功能。對於個人,它提供了倫理價值標准,滿足了他在人生危機中的心理需要;對於社會,它通過調整規范人們的社會行為而創造出穩定與統一的氛圍;對於世俗國家政權,它通過神話學來論證其權威性。南傳佛教的理論核心是法和業。
本書考察的重點是宗教如何給國家觀念,給政黨的群眾的政治行為提供合法性論證,宗教如何對西方文化思潮,給社會經濟的發展要求作出解釋,並從而實現宗教的社會存在價值。
宋立道,筆名立人。編審、研究員。現任職於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從事南傳佛教國家的政治與宗教關系、宗教與現代化的關系研究,撰有相關論文數篇。譯有《大乘佛學》、《小乘佛學》、《佛教邏輯》、《印度和錫蘭的佛教哲學》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