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是中國近代法學的奠基時期。該時期,不僅出版了一批有份量的專著,如王世杰、錢端升著《比較憲法》、胡長清著《中國民法總論》、黃右昌著《羅馬法與現代》、楊鴻烈著《中國法律發達史》、程樹德著《九朝律考》、瞿同祖著《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等,也推出了約四百余種外國法學譯著,如穗積陳重的《法律進化論》、孟羅‧斯密的《歐陸法律發達史》等,它們是中.國近代法學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
令人擔憂的是,由于出版年代久遠,這批譯著日漸散失,即使少量保存下來,也因當時印刷水平低下、紙張質量粗劣等原因,破爛枯脆,很難為人所查閱。同時,這些作品一般也都作為館藏書,只保存于全國少數幾個大的圖書館,一般讀者查閱出借也很困難。
鑒于上述現狀,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高瞻遠矚,關愛學術,策劃並決定對民國時期(包括少量清末時期)的譯著進行整理、篩選,以“中國近代法學譯叢”的形式重新點校、勘校出版,以拯救民國時期法學遺產,滿足學術界以及法律院校廣大師生學習和研究的需要。
本譯叢主要整理點校、勘校出版民國時期國人翻譯出版的外國經典法律名著。
《萬國公法》于一八六四年刻印之後,雖曾有過幾次重版,但總的來說印數不多。經過一百三十八年的歲月磨難,該書至目前已經很難看到,不僅是廣大的訊者,即使是法學甚至是國際法學專業的研究人員,也是難于查閱到此書。
本書點校所依據的底本,為華東政法學院圖書館所藏北京崇實館一八六四年的刻印本。
目錄
第一卷 釋公法之義,明其本源,題其大旨
第一章 釋義明源
第一節 本于公義
第二節 出于天性
第三節 稱為天法
第四節 公法、性法猶有所別
第五節 理同名異
常例大用
第六節 理、例二源
第七節 性理之一派
分為三種
第八節 二子所論微異
第九節 發氏大旨
第十節 海氏大旨
分為二派
公法精義
公法不一
應否稱法
出于同俗、行于他方
第十一節 公法總旨
第十二節 公法源流
第二章 論邦國自治、自主之權
第一節 公法所論[1]
第二節 何者為國
第三節 君身之私權
第四節 民人之私權
君國通用
第五節 主權分內外
主權未失國未亡
第六節 在內之主權
在外之主權
……
第二卷 論諸國自然之權
第一章 論其自護、自主之權
第二章 論制定律法之權
第三章 論諸國平行之權
第四章 論各國掌物之權
第三卷 論諸國平時往來之權
第一章 論通使之權[1]
第二章 論商議立約之權
第四卷 論交戰條規
第一章 論戰始
第二章 論敵國交戰之權
第三章 論戰時局外之權
第四章 論和約章程
第一章 釋義明源
第一節 本于公義
第二節 出于天性
第三節 稱為天法
第四節 公法、性法猶有所別
第五節 理同名異
常例大用
第六節 理、例二源
第七節 性理之一派
分為三種
第八節 二子所論微異
第九節 發氏大旨
第十節 海氏大旨
分為二派
公法精義
公法不一
應否稱法
出于同俗、行于他方
第十一節 公法總旨
第十二節 公法源流
第二章 論邦國自治、自主之權
第一節 公法所論[1]
第二節 何者為國
第三節 君身之私權
第四節 民人之私權
君國通用
第五節 主權分內外
主權未失國未亡
第六節 在內之主權
在外之主權
……
第二卷 論諸國自然之權
第一章 論其自護、自主之權
第二章 論制定律法之權
第三章 論諸國平行之權
第四章 論各國掌物之權
第三卷 論諸國平時往來之權
第一章 論通使之權[1]
第二章 論商議立約之權
第四卷 論交戰條規
第一章 論戰始
第二章 論敵國交戰之權
第三章 論戰時局外之權
第四章 論和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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