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二十世紀英美法理學的批判閱讀。批判閱讀,是“讀者”和“本文”的交往對話,而且是“讀者”在解讀過程中表達自身訴求的一種方式。作為“讀者”的本書作者,和作為“本文”的二十世紀英美法理學,在新的方法和觀念中,實現了一種可理解的“語境融合”。這方法和觀念,便是揭示法理學論說的理由和根據,讓不同的學理緣由呈現和交流,並在其中建立一個循序漸進的圍繞中心問題而展開的邏輯線路,使其他讀者在新的閱讀中,得以“知其所以然”和有所深入思考。尤為重要的是,這方法和觀念,是試圖在人們習以為常的言說中導入問題的疑惑,使人們反觀內省已有的成說,從而走向一種可能的新思路,開啟一種可能的新語境。
作者簡介︰
劉星,1958年生,北京市人。高中畢業後服兵役兩年,當描圖員兩年。1981年考入中山大學法律系本科,1985年畢業並獲法學學士學位。1985年考入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攻讀西方法律思想史專業,1988年畢業並獲法學碩士學位。自1988年至今在中山大學法律系任教。1996年9月至1997年5月為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現為中山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主要研究領域為英美法理學。在全國法學專業雜志發表學術論文、譯文若干。
目錄
總序
初版序言
再版小序
引言
第一章 實際存在的法律命令
一、法律是一種命令
二、區分實然法律和應然法律
三、作為科學研究對象的法律
四、小結
第二章 行動中的法律
一、疑難案件
二、法律與法律的淵源
三、法律是一種預測
四、行動中的法律
五、實用主義精神
六、作為一種沒有“規則”內容的社會現象的法律
七、小結
第三章 官員統一實踐中的法律
一、規則的“內在方面”
二、次要規則
三、規則的確定性與模糊性
四、法律與道德的分野
五、法學是一種客觀的法律知識
六、小結
第四章 解釋性質的法律
一、“理論爭論”
二、法律的解釋性質
三、內在參與者的觀點
四、唯一正確的法律答案
五、小結
第五章 意識形態中的法律
一、法律形式的內在矛盾
二、法律原則的內在矛盾
三、法律外在觀察者的“解構閱讀”
四、法律內在參與者的“解構閱讀”
五、法律與意識形態
六、小結
第六章 作為地方性知識的法律
一、法律實踐主體的“消亡”
二、法律知識的“地方性”
三、小結
第七章 需求對話中的法律
一、對話中的法律客觀性
二、效果中的法律
三、需求語境中的法律
四、小結
結語
注釋書目
附錄
後記
初版序言
再版小序
引言
第一章 實際存在的法律命令
一、法律是一種命令
二、區分實然法律和應然法律
三、作為科學研究對象的法律
四、小結
第二章 行動中的法律
一、疑難案件
二、法律與法律的淵源
三、法律是一種預測
四、行動中的法律
五、實用主義精神
六、作為一種沒有“規則”內容的社會現象的法律
七、小結
第三章 官員統一實踐中的法律
一、規則的“內在方面”
二、次要規則
三、規則的確定性與模糊性
四、法律與道德的分野
五、法學是一種客觀的法律知識
六、小結
第四章 解釋性質的法律
一、“理論爭論”
二、法律的解釋性質
三、內在參與者的觀點
四、唯一正確的法律答案
五、小結
第五章 意識形態中的法律
一、法律形式的內在矛盾
二、法律原則的內在矛盾
三、法律外在觀察者的“解構閱讀”
四、法律內在參與者的“解構閱讀”
五、法律與意識形態
六、小結
第六章 作為地方性知識的法律
一、法律實踐主體的“消亡”
二、法律知識的“地方性”
三、小結
第七章 需求對話中的法律
一、對話中的法律客觀性
二、效果中的法律
三、需求語境中的法律
四、小結
結語
注釋書目
附錄
後記
序
閱讀者,總是在特定語境中和特定知識狀態中進入閱讀的,而且,總是不自覺地選擇了某種價值姿態,因此,任何一種閱讀都是批判(或批評)式的閱讀。
當下,國內“閱讀”西方法理學(包括英美法理學)的作品已不鮮見。然而,其似乎仍然存在著兩個缺憾。透過作者的“視域”再去閱讀西方法理學時,一般讀者,總會發覺其中的學說理論實在難以理解。為什麼西方學者會如此思考法律?為什麼在一般讀者看來“如此簡單”的問題,如“法律是什麼”,在他們那里會有“如此復雜”的論說?換言之,中國語境的一般讀者,似乎很難在作者的“視域”中進入西方法理學的語境。這是其一。其二,與這一問題密切相聯系,一般讀者,似乎很難在閱讀時展開學理的批評對話。即使有時知道西方學者的許多理論,但仍然無法像在中國語境中相互論辯那樣,與之進行學理的較量。作者的“閱讀”,時常是學說的“評介”,而“評介”總是缺乏理由的挖掘、理由的分析、理由的對話引導。這自然易使一般讀者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無法進入更深的批評。
本書嘗試彌補這兩個缺憾。
語境的“融合”,是首要的問題。在本書中,作者將努力使一般讀者在自己的“知識狀態”下進入英美法理學的語境。一般讀者,總會對“法律是什麼”有大致的觀念,幸運的是本書作者與一般讀者具有同樣的“知識狀態”,這使作者與讀者共同走進他人語境得以可能。更為幸運的是,20世紀英美法理學的發軔點,正與我們的大致觀念有著對應關系。當以本書方式進入英美法理學時,一般讀者或許會理解,為什麼他人會有“如此復雜”的論說。另一方面,本書作者以為,批判閱讀的刺激源可能正在于首先對自己接受的觀念產生疑問。在進入語境,同時對自己的觀念開始反省的情況下,才會更有動力找尋、挖掘他人成說的理由。依此,本書將時常進行這樣的反省。
20世紀英美法理學的各種理論,都有本身的學理根據。它們之間的不同或爭論,與其說是觀點設想的交鋒,不如說是學理根據的對抗。就此而論,真正的批判閱讀,應該是理由層面上的追尋與辯駁。理由的分析與把握,可使閱讀不僅知其然,知其所以然,而且更為重要的是,在明晰理解的基礎上進行深層次的“交往與對話”。本書作者,試圖在這一層面上梳理本世紀英美法理學,讓不同的學理根據呈現、交流,讓讀者的批判閱讀在這一層面上展開、深入。
這一嘗試是否有益是否成功,有待讀者的評判了。
作者
1997年1月22日于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法學院
當下,國內“閱讀”西方法理學(包括英美法理學)的作品已不鮮見。然而,其似乎仍然存在著兩個缺憾。透過作者的“視域”再去閱讀西方法理學時,一般讀者,總會發覺其中的學說理論實在難以理解。為什麼西方學者會如此思考法律?為什麼在一般讀者看來“如此簡單”的問題,如“法律是什麼”,在他們那里會有“如此復雜”的論說?換言之,中國語境的一般讀者,似乎很難在作者的“視域”中進入西方法理學的語境。這是其一。其二,與這一問題密切相聯系,一般讀者,似乎很難在閱讀時展開學理的批評對話。即使有時知道西方學者的許多理論,但仍然無法像在中國語境中相互論辯那樣,與之進行學理的較量。作者的“閱讀”,時常是學說的“評介”,而“評介”總是缺乏理由的挖掘、理由的分析、理由的對話引導。這自然易使一般讀者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無法進入更深的批評。
本書嘗試彌補這兩個缺憾。
語境的“融合”,是首要的問題。在本書中,作者將努力使一般讀者在自己的“知識狀態”下進入英美法理學的語境。一般讀者,總會對“法律是什麼”有大致的觀念,幸運的是本書作者與一般讀者具有同樣的“知識狀態”,這使作者與讀者共同走進他人語境得以可能。更為幸運的是,20世紀英美法理學的發軔點,正與我們的大致觀念有著對應關系。當以本書方式進入英美法理學時,一般讀者或許會理解,為什麼他人會有“如此復雜”的論說。另一方面,本書作者以為,批判閱讀的刺激源可能正在于首先對自己接受的觀念產生疑問。在進入語境,同時對自己的觀念開始反省的情況下,才會更有動力找尋、挖掘他人成說的理由。依此,本書將時常進行這樣的反省。
20世紀英美法理學的各種理論,都有本身的學理根據。它們之間的不同或爭論,與其說是觀點設想的交鋒,不如說是學理根據的對抗。就此而論,真正的批判閱讀,應該是理由層面上的追尋與辯駁。理由的分析與把握,可使閱讀不僅知其然,知其所以然,而且更為重要的是,在明晰理解的基礎上進行深層次的“交往與對話”。本書作者,試圖在這一層面上梳理本世紀英美法理學,讓不同的學理根據呈現、交流,讓讀者的批判閱讀在這一層面上展開、深入。
這一嘗試是否有益是否成功,有待讀者的評判了。
作者
1997年1月22日于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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