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時下許多其他著作一樣,本書打算探討的是對公共事務領域的神學反映。不過我希望這本文集的內容會引起我的神學家和宗教家同行們的興趣,他們本來是為兩種類型的讀者寫作的:一種是那些非現代的人群,這些人對宗教和精神問題懷有強烈的興趣,但卻發現傳統神學難以置信而現代神學又落后於時代潮流;另一種是那些完全現代的人群,由於從現代文化中汲取了若干假定,他們把宗教精神乃至神學都消解了。對於前者,我建議一種與傳統神學迥然不同的神學形式,並且鄭重地提出很多總的說來已經被現代神學家取消或忽略了的信念和律例。對於后者,我建議一種比現代世界觀吏一貫而且裕理上更有助益的世界觀。至少這是對自已的一種要求。
我把神學定義為對我們視之為神聖的東西的理性反思,亦即對那些以己之故而視之為終極關懷的東西的理性反思。由於種種原因,這種反思已經在現代社會、特別是在美國這個所有國家中最現代的國家的公共事務領域中消失了,而其結果往好里說是不幸的,往壞里說則是災難性的。一切決策歸根結底都蘊涵着神性信念或終極關懷。由於我們沒有在這個意義上作為一群人一起來反思我們信之為神聖的東西,所以我們就沒有根據我們對這一問題的最深邃的直覺和最高層次的思想,去制定我們的政策。我們的公共政策更像是根據我們社會中權勢階層的一己私利而制定的,因此仔細想來,我們就會意識到它所反映的價值不過是偽裝神聖的,甚至是邪魔歪道的。
我們所走入的后現代世紀的主要導向之一,就是屏棄對待宗教信仰的現代方式,按照這種方式,既否定其先驗的和絕對的真理性,又使其僅限於與私人生活領域相關。后現代意識相信,在建構一種世界觀方面,宗教直覺和感性的、數學的和邏輯的直覺至少處於同等地位;而且還相信,特別宣稱我們世界觀的宗教導向同公共生活不相干,這是不合理的。后面這一主張的一個理由是,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是不可分割的。對現代的宗教私人化表示懷疑,並不一定意味着企求神權政治或某種其他形式的宗教國家。那樣一種企求的沖動與其說是后現代的,不如說是前現代的。反之,對現代性的后現代拒斥,提出了一個更困難的問題:是否有可能走向那樣一種形式的神學,由於它內在的優點而喚起人們對其中所蘊涵的價值發生極其廣泛的回應,從而將取代支配當前公共生活的現代世界觀的價值?
「由於它內在的優點」這句話特別值得注意。前現代神學最終訴求於權威,並基於這種訴求而為種種理論上的不一貫性和經驗上的不適合性辯護;而后現代神學提出自己的主張所依據的則是其內在的一貫性、同經驗的適合性及其闡釋力。由此這一原則可以用來評價所有潛在的公眾神學:一種公眾神學必須能夠通過公眾的嚴格審查。而通過公眾的審查就是通過那樣的檢驗,即或多或少明確地適用於為公眾所認同的任何一種說明,無論是縝密制定的科學理論,還是向陪審團所作的陳述:這一說明是自洽的嗎?它符合所有已知的事實嗎?它以某種新穎而鮮明的方式把一些已知的事實聯結到一起了嗎?再者它預先(從觀念上)目明了未知的事實嗎?我的嘗試離這個恢弘的理想的確十分遙遠。但是如果批評家們不依據這些理想而依據它們向之挑戰的那些現代教條作出判斷,指出我的建議之不足,那對我和其他人都將有所裨益。除了導言之外,本書的每一章都是為了某種特定的目的而單獨成文的。我因此把這些章節稱之為論文。雖然我對這些論文初發表時的一些重復之處作了改動,但大體仍保持了原貌。照顧到習慣,我保留了一些重復的地方以保持每篇文章的完整性,而且我希望多數表述過兩次或更多次的思想是全新的或者是費解的,以使重復有所助益而不令人生厭。由於我是這套叢書的編者,而本書又收入其中,所以可以提出一個詞,它涉及該叢書和本書所表明的神學立場之間的關系。叢書的標題「建設{l的后現代思想」足以表示所包含的各種立場,如頭兩冊書已經證明的那樣。我為這些書所寫的導言,特別是為該叢書所寫的導言,表明它是可以接受的,至少對大部分人、對這一運動的不同成員來說是如此。相反,本書明確表達的神學態度,是我自己作為這一運動許多其他成員中的一員所提出的特殊立場。叢書的其他作者中沒有人會毫無困難地接受我在任何具體問題上所采取的立場。雖然我在這里所說的每一點都是和叢書的基本立場一致的,但是基本立場並不能包括這里所說的每一句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