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作為賦役制度史專著,自然着力凸顯賦役制度本身,所以各章內容安排上,緊扣土地稅(農業稅)、工商雜稅和役法等主要問題,而一般不涉及非通常意義的賦役內容。這樣從整體看,本書屬於狹義的賦役制度史,而不是廣義的賦役制度史,更不是財政史。財政史除了賦稅收入外,包括一切稅收與非稅收形式的收入(內外債等形式);並且研究、敘述其各種開支和收支平衡原財、政策。而役法是相對獨立的勞役法規,與財政基本無涉。
中國古代賦役演變有着循序性、反復性和差異性的特點。所謂循序性是指賦役制度的改革,步步相接,前后相承,很少有日本大化革新這種移植外國制度而驟然轉折的現象。以土地稅來說,夏、商、西周課征的貢、助、徹制下的田稅均以「借民力以治公田」的力役形態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