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論

自殺論
定價:162
NT $ 162
 

內容簡介

本書是作者的一部重要社會學著作,他通過系統的研究,探索自殺的原因和它的規律性。

《自殺論》是迪氏的一部重要社會學著作,它和《社會分工論》內容十分密切,也可以說,它是《社會分工論》的續篇。因為在《社會分工論》的最後一部分已對社會分工而引起的社會病態進行了分析。作者認為,所謂自殺,就是「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並知道會產生這種結果的某種積極或消極的行動直接或間接地引起的死亡」。
 

目錄


導論
第一編 非社會因素
第一章 自殺與心理變態
第二章 自殺與正常的心理狀態、種族、遺傳
第三章 自殺與自然因素
第四章 仿效
第二編 社會原因和社會類型
第一章 確定社會原因和社會類型的方法
第二章 利己主義的自殺
第三章 利己主義的自殺(續)
第四章 利他主義的自殺
第五章 反常的自殺
第六章 不同類型自殺的各種形式
第三編 作為一般社會現象的自殺
第一章 自殺的社會因素
第二章 自殺和其他社會現象的關系
第三章 實際的結論
附錄
一、圖一 自殺和酗酒(四幅)
二、圖二 法國各縣的自殺人數(1887-1891)
三、圖三 中歐的自殺情況(根據莫塞利的材料)
四、圖四 自殺人數和家庭密度(人口數)
五、圖五 自殺和財富
六、各年齡組有配偶者和喪偶者按有無子女分類的自殺人數
 

近來,社會學風行一時。十幾年前還鮮為人知甚至幾乎被人貶低的這個詞,今天已成為一個常用詞。公眾對這門新科學的興趣越來越大,似乎對它有一種偏愛。人們對它寄予很大的希望。可是應該承認,已經取得的成果與已出版著作的數量和人們刈這些著作的興趣完全不相稱。一門科學的進步,其標志是它所研究的問題不再原封不動。有人說,如果發現了迄今為止尚不知道的規律,或者至少是新的事實改變了提出問題的方法,盡管還沒有提供可以被看作是最後的解決辦法,這門科學就算是進步了。然而,不幸的是有充分的理由認為,社會學並沒有向我們展現出這種景象:因為它往往不提出明確的問題。它還沒有超越建設和哲學綜合的階段。它不是以說明社會領域的有限部分為己任,而是寧可研究那些引人注目的—般性,考察所有的問題而不是特地研究哪—個問題。這種方法固然可以稍微滿足一點公眾的好奇心,向公眾闡明各種各樣的問題,但是根本達不到任何目的。人們不是借助於草率的直感粗淺地進行考察便能發現如此復雜的現實事物的規律的。況且,某些既廣泛又倉促的概括是不可能得到任何證明的。人們能做到的就是在有機會的時候舉幾個有利於說明已經提出的假設的例子,但是說明並不是證明。此外,一個人在遇到那麽多問題的時候,他什麽問題也解決不了,他所能利用的只是某些偶然知道的情況,甚至沒有辦法加以考證。因此,對於任何習慣於只研究某些特定問題的人來說,純社會學的著作毫無用處,因為大部分著作都不屬於任何特定的研究領域,而且過分缺少有點權威性的資料。

對我們這門科學的前途抱有信心的人應該把結束這種狀態的事放在心上。如果這種狀態繼續下去,社會學很快就會重新信譽掃地,只有理性的敵人才會為此而感到高興。因為對於人類的理智來說,如果漏掉迄今為止唯一不受其支配和人們為之激烈爭論的這一部分現實,哪怕是暫時的,這也將是一次可悲的失敗。即使取得的成果不明確,也決不應該灰心喪氣。這是作出新的努力的理由,而不是洗手不干的借口。一門誕生不久的科學有權犯錯誤和進行探索,只要它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和探索以免重復。因此,社會學不應該放棄任何抱負;但是另一方面,如果要不辜負人們對它的期望,它就不應該變成一種別具一格的哲學專題著作。社會學家就不應該熱衷於對社會現象進行形而上學的思考,而應該把各種具有明確界限的現象作為研究的對象;這些現象可以說是用手摸得著的,人們可以說出它們的來龍去脈,而且可以抓住不放!社會學家還應該仔細參考各種輔助學科,例如歷史、人種志和統計學;沒有這些學科,社會學就可能一事無成!如果說有什麽要擔心的話,這就是社會學家所掌握的材料無論如何不會與他試圖研究的課題相適應;因為不管他多麽細心地划定界限,他的課題總是如此豐富、如此多變,以致包含著無數的意外情況。但是這沒有什麽要緊。如果他這樣進行研究,即使他所掌握的材料不完整,方法太有限,他還是做了一件有益的工作,這件工作將大有前途。因為,具有某種客觀基礎的觀念和它們的提出者的人格並無緊密的關系。這些觀念具有某種非個人的性質,使別人也可以接受和繼承;它們是可以傳播的。因此,在科學工作中可以有某種邊續性,而這種連續性正是進步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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