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的本質

基督教的本質
定價:180
NT $ 180
 

內容簡介

本書為費爾巴哈的主要著作之一,出版於1841年,對唯物主義的發展曾起過重要的作用,恩格斯曾給予相當高的評價。

費爾巴哈巧妙地揭露了宗教的、主要是基督教的認識論根源。他認為神乃是從人本身分離出來的、被絕對化了的人的本質。加在神身上的一切特性都是人本身的特性,但這些特性是脫離了人本身的、被設想成獨立的、神化了的特性。
 

目錄

1841 年初版序言
1843 年第二版序言
1848 年第三版序言
導論
第一章 概論人的本質
第二章 概論宗教的本質
第一部分 宗教之真正的、即人本學的本質
第三章 作為理智本質的上帝
第四章 作為道德本質或法律的上帝
第五章 化身之秘密或作為心之本質的上帝
第六章 受難上帝之秘密
第七章 三位一體與聖母之秘密
第八章 邏各斯與屬神的肖像之秘密
第九章 上帝里面的創世原則之秘密
第十章 神秘主義或上帝里面的自然之秘密
第十一章 天意和無中創有之秘密
第十二章 猶太教中創造的意義
第十三章 心情之全能或祈禱之秘密
第十四章 信仰之秘密——奇跡之秘密
第十五章 復活與超自然的誕生之秘密
第十六章 基督教的基督或人格上帝之秘密
第十七章 基督教與異教的區別
第十八章 自由獨身與修道之基督教的意義
第十九章 基督教的天國或人格式的不死
第二部分 宗教之不真的(或神學的)本質
第二十章 宗教的基本立場
第二十一章 上帝的實存中的矛盾
第二十二章 上帝的啟示中的矛盾
第二十三章 上帝一般本質中的矛盾
第二十四章 思辨的上帝學說中的矛盾
第二十五章 三位·體中的矛盾
第二十六章 聖禮中的矛盾
第二十七章 信仰與愛的矛盾
第二十八章 結束語
附錄
解釋、注解和引證
 

善意的和不懷善意的讀者都可以看到,在現在這本著作里集中了作者散布於其各種著作中的關於宗教與基督教、神學與思辨宗教哲學方面的那些絕大多數只是偶然的、格言式的和論戰性的思想。不過現在已經把這些思想加以發展、完成和論證,因事制宜地、從而必要地把它們加以保存或改進,限制或擴大,減緩或尖銳化。然而,必須說明,這本著作決不是把作者的思想詳盡無遺地闡明了,其原因就因為作者厭惡 切曖昧的·般性的東西,與他的所有著作一樣,在這本著作里,他也只探討一個完全確定的論題。

現在這本著作包含許多要素,同時必須注意,它所包含的只是針對實證宗教的或者啟示的哲學的批判的要素。當然,應當可以理解,這里所說的宗教哲學,既不具有把任何一種歷史無稽之談都糊里糊塗地當作事實而接受下來的基督教神話學之兒童幻想般的意義,也不具有像以前經院哲學一樣把無論哪 種信條(Articulusfidei)都證明為邏輯的形而上學的真理的思辨宗教哲學之迂腐的意義。

思辨宗教哲學使宗教充當哲學的犧牲品,而基督教神話學則使哲學充當宗教的犧牲品。前者使宗教成為思辨專橫之玩物,而後者使理性成為幻想的宗教唯物主義之玩物;前者只允許宗教說出它自己所想到的並且說得更好的話,而後者卻讓宗教代替理性,而發言;前者因為無法超脫自身,就把宗教影像當作它自己的思想,而後者因為無法回到自身,就把宗教影像當作事物。顯然,哲學或宗教,一般地說來,也即撇下其特有的差異不談,是同一的。換句話說,因為進行思維和信仰的是同一個存在者,故而,宗教影像也同時表現思想和事物。既然任何一個人都不可能信仰某種實際上至少跟他的思維能力和表象能力相矛盾的東西,那末,每一種特定的宗教,每一種信仰方式,就都同時又是一種思維方式。故而,對奇跡信仰者來說,奇跡並不是與理性相矛盾的東西,毋寧是某種完全自然的東西,因為奇跡不外是上帝的萬能之理所當然的結果,而在他看來,這上帝的萬能同樣也是非常自然的觀念。故而,對信仰來說,肉體從墳墓中復活走既明白又自然的,就像太陽落山後必將重新升起,冬天過後春天必將甦醒,種子播下後必將生長出植物一樣。只有當人不再與其信仰和諧相處,不再在這種和諧之中感覺和思維,也即當信仰不再成為深人人心的真理的時候,信仰、宗教跟理性的矛盾才特別強有力地突出來了。不錯,與自身相一致的信仰山認為自己的對象是不可理會的,是與理性相矛盾的,然而它把基督教的理性同異教的理性、受啟的理性同自然的理性區分開來。雖說這種區分只表明這樣的意思:僅僅對不信者來說,信仰對象才是與理性相違背的,只要一旦信仰了這個信仰對象。那就將確信它們的真理性,承認它們是至高的理性。

可是,盡管基督教的或宗教的信仰跟基督教的或宗教的理性有了這樣的協調,信仰與理性之間卻總還有著一個本質上的區別,因為信仰也不能棄絕白然理性。而自然理性不是別的,就是處於優勢的理性,就是普遍的理性,就是具有普遍真理和規律的理性;反之,基督教的信仰——或者,與此相同的,基督教的理性——卻是特殊的真理、特殊的特權和赦免之總體,從而是一種特殊的理性。說得更簡潔清楚一些:理性是規律,而信仰是偏離規律的例外。所以,即使是處在最好的協調之中,二者之間的抵觸也是不可避免的,因為,信仰之特殊性與理性之普遍性,並不完全互相契合,互相滿足;執是之故,還留下有自由理性的一個剩余物,這個剩余物,獨立地同與信仰這個基礎相聯的理性相矛盾,它至少在特殊的時機獨立地被感覺得到。故而,信仰與理性之間的差異,本身就成為一個心理學上的事實。

信仰之本質,並不在於與普遍理性相一致,而是在於與普遍理性不同。特殊性是信仰之根源;因此,信仰的內容本身,外在地已經同特殊的歷電時代、特殊的地點、特殊的名稱相聯系著。將信仰跟理性同一化起來,就是意味著沖淡信仰,使信仰沒有了差異。例如,如果我認為對原罪的信仰,無非是確信人並不是生來就象他應當成為的那樣,那末我就是認為它不過說出了一個完全普遍的、理性主義的真理———個人人皆知的真理。即使是僅以獸皮遮羞的野生人,也證實了這個真理;因為,他用獸皮來遮羞這一件事,就再好不過地證明個體的人並不是生來就象他應當成為的那樣。誠然,這個普遍的思想也成了原罪的基礎,然而,原罪之所以成為信仰之對象,成為宗教真理,卻正是由於其特殊性、差異性,由於其與普遍理性不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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