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在《刑法講義總論》(第四版補訂版)的基礎上全面修訂而成的。當初是准備作為第五版出版的,但最終還是改為了新版。作者對於刑法的一些基本考慮並沒有什麼變化,但是,自1986年本書的第一版出版以來,刑法學的理論發生了很大變化,根據這些變化,對作者的刑法觀點重新全面梳理,這就是作者勁頭十足地作為《新版》執筆的理由。
當今的刑法學,大而言之,可以分為兩種流派。一種流派認為,刑法的目的在於保護個人的生命或者財產這種生活利益或者法益,犯罪或者刑罰只有在能夠保護該種法益的限度之內,才具有意義和存在理由。作者將其稱為實質的犯罪論。另一種流派認為,刑法的作用不僅在於保護法益,通過保護法益來維持社會秩序才是刑法的目的之所在。根據這種見解,盡管保護法益也重要,但由於刑罰是殘酷的制裁手段,為了不侵犯國民的自由和人權,事先必須在法律上明確規定什麼是犯罪,只能將在形式上符合該種規定的行為作為處罰對象。只有將保護法益和保障人權相協調的刑事司法才能獲得國民的信賴,也才能對維護社會秩序做出貢獻。作者將這種見解稱為形式的犯罪論。
本書的初版問世以來,作者就嘗試從形式的犯罪論的立場出發,將刑法體系化。從1996年開始的三年間,作者有機會和實質的犯罪論的領軍人物、東京都立大學的前田雅英教授進行對談,對談的內容被作為「精彩刑法」連載發表在《法學教室》雜志上。這次對談,不僅讓作者理解了前田教授的學說,也是作者自己的一次寶貴體驗,同時,在徹底思考作者自己的學說的意義上,也具有非同尋常的意義。不同立場的學人之間進行對談,顧名思義,是「短兵相接」,緊張異常,但是,也正因如此,才明白了雙方觀點的異同,發現了各自觀點的不足。本書中大量加入了這次對談的內容。
但是,作者所主張的刑罰法規所預定的行為框架應當成為犯罪論體系的出發點的形式犯罪論的見解,則絲毫沒有動搖,這是毫無疑問的。反過來,倒不如說,對於主張優先考慮法官的、然后是國家的處罰要求的實質犯罪論,從尊重人權觀念的觀點出發,則不免有些擔憂,這更加堅定了作者應當堅持形式的犯罪論的信念。作者正是在上述意識的啟發下,動筆撰寫本書的。
但是,本書畢竟是教科書,對目前的刑法學以及判例狀況進行客觀描寫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對與各個問題有關的學說和判例,盡可能地進行整理和引用,然后展開自己的觀點。另外,對於學習而言,最為重要的是嚴密理解概念或者定義,因此,在這一方面,筆者也煞費了一番苦心。特別是在本教科書中,為了大家學習方便,將目錄更加細分,並將「注釋」也作為重要內容加入進來。在確認理解了上述內容之后再學習的話,可能就方便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