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詞可以說是詞類問題中爭議最多、分歧也最大的一類詞,「大雜燴」幾乎成了漢語副詞的代稱。其實,這種狀況不獨漢語如此,研究英語的學者也感慨,「由於副詞包羅萬象,類別繁多,所以副詞是傳統詞類中最模糊不清,最令人困惑的詞類。」「傳統的詞類內包過多,副詞就是一個適例。」無論是從語言理論角度還是就某種具體語言的情況看,副詞內部都不是一個勻質的集合。這種「雜」當然有多方面的因素,如語言內部副詞虛化程度的差異、副詞用法的多樣性、一般現象與特殊現象的並存、現代通用詞與古語詞、方言詞的並存、副詞與其他詞類之間的糾葛等。另外,把本不屬於同一語法層面的成分划歸同一個句法功能類別,也是導致副詞內部成員異質性的一個重要因素。
漢語語法學擺脫傳統語法的理論框架和分析模式而傾向於認同結構主義語言學理論以來,詞類主要是作為一個句法概念來使用的。詞類划分也主要側重於形式上的標准,如詞的形態變化、詞的語法功能等。就意義而言,結構主義雖然並不完全排斥意義,但也只局限於「是否有意義」以及「意義是否同一」的范圍之內,而意義與詞類的划分並不是毫不相干的。在漢語詞類划分的研究中,語言學家們提出了詞類划分中「意義不是主要依據,更不是惟一依據,但不失為重要的參考項」,詞類的划分「意義是基礎,形式是依據」等觀點;也有學者提出,語法分析應區分功能因素和句法因素。但是語用因素對詞類划分有無影響,如何看待語用功能成分與詞類之間的關系,還未能引起廣泛的注意。而這些問題與通常所說的副詞的關系更為密切。本文探討的一些問題如語氣副詞的詞類地位、語用功能成分標記詞如焦點標記「是」、「連」等的詞類歸屬等,都與這一有關系統理論上的認識有關。
長期以來,語法分析習慣於一種理想化的詞類分析模式,認為詞類是詞的語法功能,更確切地講,是句法功能的分類,詞與詞之間具有一定的組合層次和結構關系,因而可以按照一個詞的語法分布總和對語言中所有的詞進行詞類划分。但事實上詞與詞之間的線性關系並非都屬於語法學上所講的組合關系,特別是在動態的語言運用中,還存在著成兮的添加、成分的省略以及成分的移位等語用現象。更值得注意的是,有些詞只能出現於動態的語言單位中,而不能在靜態的語言單位中出現,因而受句法規則的控制較弱,對於此類詞很難從結構成分、結構關系、結構層次與結構功能等方面進行句法分析,如「否則、反之、總之」等語篇關聯成分不能出現於孤立的小旬中,「難道、也許」等旬中語氣成分不能出現於靜態的短語中,此類現象已經超出了句法功能標准所能控制的范圍。因此「只能作狀語」這一眾所公認的副詞界定標准適用於在句法分析(短語分析)中可以認定的副詞,可以稱為典型的副詞。此外還存在著另一類傳統上都歸入副詞,但在功能上卻以表達語用功能為主、或以體現語義功能為主的副詞,可以稱為非典型副詞。除非我們在系統設置上為這些傳統上歸為副詞的小類另立詞類(當然這樣做的話,詞類的數目會大大增加,詞類系統會更復雜),否則,我們不得不讓這些非典型的副詞仍然留在「副詞」這個類別中。我們在本書中采用了這樣的立場:不同小類的副詞其作用的語法層面有區別,因而所起的功能也不完全相同。從三個平面區分的角度去看待漢語的副詞,會在一定程度上解釋副詞的「大雜燴」的狀況。
本書對漢語副詞的分析以三個平面理論為指導,從原型理論的角度考察典型副詞與人類語言中普遍存在的名、動、形三種詞類之間可能存在的關系,以系統的觀點兮析漢語副詞與意義相關的他類詞在某一范疇意義表達上的功能差別,並從共時與歷時相結合的角度考察某些副詞古今功能的差異以及同類副詞在不同歷史時期功能的異同與蠻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