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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黃程國
北大法研所碩士
現任律師
證基會講師
公司治理協會講師
律師高考及格
信託從業人員考試及格
股務從業人員考試及格
里昂
北大法研所碩士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高考法制及格
經濟部國營事業法務人員
黃程國
北大法研所碩士
現任律師
證基會講師
公司治理協會講師
律師高考及格
信託從業人員考試及格
股務從業人員考試及格
里昂
北大法研所碩士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高考法制及格
經濟部國營事業法務人員
目錄
◎Chapter 1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與私募
▼第一節 有價證券認定 ‧1-4
題型 1-1-1 證交法上有價證券【86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3題】 ‧1-6
Try again 【9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8
Try again 【91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2題】 ‧1-8
題型 1-1-2 投資契約【95會計師第2題】 ‧1-9
Try again 【89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1題】 ‧1-12
Try again 【97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1-13
題型 1-1-3 票券【83會計師第4題】 ‧1-13
題型 1-1-4 股條【89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1-16
▼第二節 募集與發行 ‧1-20
題型 1-2-1 對特定人私募與對不特定人募集之區分【99公費留學第2題】 ‧1-21
Try again 【104司法官第5題節錄】 ‧1-24
Try again 【100東吳E組第2題】 ‧1-25
Try again 【96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2題】 ‧1-26
Try again 【94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1-27
題型 1-2-2 「發行」之意義【90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 ‧1-27
題型 1-2-3 再次發行【91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1-30
題型 1-2-4 證券發行之管制─申報生效制【95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1-33
Try again 【94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36
▼第三節 私募 ‧1-37
題型 1-3-1 私募制度之規定【99東吳E組第1題】 ‧1-37
Try again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1-40
Try again 【98會計師第1題】 ‧1-42
題型 1-3-2 轉售限制之例外規定【100東吳E組第1題】 ‧1-43
Try again 【93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1-46
Try again 【109司法官、律師第3題節錄】 ‧1-48
題型 1-3-3 私募與內線交易之關係、違反轉售限制之效力【99北大財經法組第6題】 ‧1-49
Try again 【104東吳E組第4題】 ‧1-55
題型 1-3-4 私募與短線交易之關係、違反轉售限制之效力【100司法官第5題】 ‧1-55
Try again 【99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節錄】 ‧1-59
Chapter 2 公開收購及場外交易之禁止
▼第一節 公開收購 ‧2-5
題型 2-1-1 大量取得股份之方式【100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2-5
Try again 【100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 ‧2-9
題型 2-1-2 公開收購與強制公開收購【99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2-10
Try again 【96 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2-12
題型 2-1-3 強制公開收購【96會計師第2題】 ‧2-13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5題節錄】 ‧2-15
題型 2-1-4 公開收購之應賣人任意撤銷應賣權【102台大己組第3題節錄】 ‧2-17
題型 2-1-5 公開收購制度之檢討【91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 ‧2-18
Try again 【105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2-22
▼第二節 場外交易之禁止 ‧2-25
題型 2-2-1 違反場外交易禁止之效力(一)【109司法官、律師第3題節錄】 ‧2-25
題型 2-2-2 違反場外交易禁止之效力(二)【101司法官第5題】 ‧2-28
Try again 【104台大法研所丙、辛組第2題】 ‧2-31
Try again 【94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2-32
Chapter 3 公開發行公司及內部人之管理
▼第一節 股東會特別規定及董監事資格 ‧3-4
題型 3-1-1 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之議案【98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3-5
題型 3-1-2 董事、監察人之消極資格(一)【102律師第5題】 ‧3-8
Try again 【108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3-12
題型 3-1-3 董事、監察人之消極資格(二)【106律師第1題節錄】 ‧3-13
▼第二節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3-17
題型 3-2-1 獨立董事職權功能(一)【96台大己組第4題】 ‧3-17
題型 3-2-2 獨立董事職權功能(二)【107司法官第2題】 ‧3-21
題型 3-2-3 審計委員會職權與決議方式【99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 ‧3-24
Try again 【96公費留學第4題】 ‧3-27
題型 3-2-4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相關問題【100台大己組第3題】 ‧3-28
題型 3-2-5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程序制度【103台大己組第2題】 ‧3-33
題型 3-2-6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制度檢討【98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3-36
Try again 【110東吳E組第3題】 ‧3-39
Try again 【10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3-41
題型 3-2-7 報酬委員會【103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3-42
▼第三節 董監事持股成數之要求 ‧3-48
題型 3-3-1 董監事持股成數之規範對象及制度檢討【94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3-48
▼第四節 內部人轉讓持股 ‧3-52
題型 3-4-1 轉讓股權之限制─轉讓對象之特定人範圍【98東吳E組第1題】 ‧3-52
Try again 【93會計師第4題】 ‧3-55
題型 3-4-2 受益所有人【94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4題】 ‧3-55
Try again 【100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3-57
▼第五節 公積之特別規定 ‧3-58
題型 3-5-1 證交法上公積之特別規定【88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2題】 ‧3-58
Try again 【86會計師第3題】 ‧3-60
▼第六節 委託書制度 ‧3-63
題型3-6-1 委託書用紙【87會計師第4題節錄】 ‧3-63
題型3-6-2 委託書之規範目的及制度檢討【93台大己組第2題】 ‧3-65
Try again【82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3題】 ‧3-70
Try again【89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2題】 ‧3-71
Try again【96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3-72
Try again【93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3-73
題型3-6-3 徵求行為及代理股數之限制【99台大己組第4題】 ‧3-74
▼第七節 庫藏股 ‧3-78
題型3-7-1 庫藏股之決議作成及買回限制【102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3-78
Try again【93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3-81
Try again【93台大己組第4題】 ‧3-82
Chapter 4 資訊公開
▼第一節 公開原則及公開之條件 ‧4-4
題型4-1-1 資訊揭露制度之要求【98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4-4
▼第二節 公開說明書不實記載之民事責任 ‧4-8
題型4-2-1 請求權人範圍之認定【110台大丙組第3題】 ‧4-8
Try again【96東吳E組第3題】 ‧4-14
題型4-2-2 賠償義務人之範圍【108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4-16
題型4-2-3 上市公開說明書之類推適用【102 北大財經法組第 3 題】 ‧4-21
Try again【104 司法官第 5 題節錄】 ‧4-27
Try again【99 東吳 E 組第 2 題】 ‧4-28
▼第三節 繼續公開 ‧4-30
題型4-3-1 繼續公開內容【98地特三等商業行政第3題】 ‧4-30
題型4-3-2 大量取得股權申報制度【96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4-33
▼第四節 資訊不實之民事賠償責任 ‧4-36
題型4-4-1 因果關係認定1【105司法官第5題】 ‧4-36
Try again【94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 ‧4-42
題型4-4-2 因果關係認定2【107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4-43
Try again【101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4-46
題型4-4-3 持有人範圍之認定【97公費留學第2題】 ‧4-48
Try again【101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51
Try again【99公費留學第3題】 ‧4-52
Try again【97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4-53
題型4-4-4 資訊不實之賠償義務人及責任類型【100台大己組第2題】 ‧4-54
Try again【103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4-58
Try again【102台大己組第4題】 ‧4-59
Try again【109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60
題型4-4-5 資訊不實之客體認定—財務預測【104律師第4題】 ‧4-64
題型4-4-6 損害賠償計算方法【110司法官、律師第3題】 ‧4-67
題型4-4-7 民事賠償責任之認定(一)【96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71
Try again【110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75
Try again【101公費留學第2題】 ‧4-76
題型4-4-8 民事賠償責任之認定(二)【102司法官第5題】 ‧4-76
題型4-4-9 民事賠償責任之認定(三)【103東吳E組第1題】 ‧4-82
題型4-4-10 外國公司之準用【104台大己組第4題】 ‧4-88
Chapter 5 證券市場上公平交易機制
▼第一節 操縱市場之禁止 ‧5-5
題型 5-1-1 違約不交割【97會計師第2題】 ‧5-6
題型 5-1-2 沖洗買賣【96公費留學第3題】 ‧5-10
Try again 【92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5-13
題型 5-1-3 連續交易─主觀意圖認定(一):誘使他人買賣之意圖【99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5-15
Try again 【10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20
題型 5-1-4 連續交易─ 主觀意圖(二):基於其他理由之抗辯及民事損害賠償要件【100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5-21
Try again 【97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5-28
題型 5-1-5 連續交易─ 客觀要件「高價買入、低價賣出」之認定【98公費留學第2題】 ‧5-31
題型 5-1-6 連續交易─ 整合題【103律師第5題】 ‧5-33
題型 5-1-7 散布流言【84委任升等證券管理第3題節錄】 ‧5-37
Try again 【92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40
題型 5-1-8 操縱市場制度之檢討【105台大己組第3題】 ‧5-41
▼第二節 短線交易之禁止 ‧5-46
題型 5-2-1 短線交易之立法目的與主體【98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 ‧5-46
題型 5-2-2 「取得」行為之認定(一)【99台大己組第3題】 ‧5-49
題型 5-2-3 「取得」行為之認定(二)【98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55
Try again 【109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節錄】 ‧5-59
題型 5-2-4 受益所有人之準用【100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61
Try again 【105律師第4題】 ‧5-68
題型 5-2-5 歸入權計算—基本型【97東吳E組第2題】 ‧5-70
題型 5-2-6 歸入權計算—進階型【9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77
▼第三節 內線交易之禁止 ‧5-82
題型 5-3-1 行為主體(一)—內部人【99會計師第2題】 ‧5-83
Try again 【110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85
題型 5-3-2 行為主體(二)—基於職業獲悉消息之人【97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87
Try again 【96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5-93
題型 5-3-3 行為主體(三)—間接消息受領人(遠端消息受領人)【106台大己組第3題】 ‧5-93
Try again 【107台大己組第3題】 ‧5-102
Try again 【106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04
Try again 【106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106
題型 5-3-4 行為主體(四)—間接消息受領人(消息傳遞理論)【106律師第1題節錄】 ‧5-106
Try again 【103台大己組第3題】 ‧5-109
Try again 【103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10
Try again 【102台大己組第3題節錄】 ‧5-111
Try again 【98東吳E組第4題】 ‧5-112
Try again 【92台大己組第3題】 ‧5-114
Try again 【99司法預試第5題】 ‧5-115
Try again 【9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115
Try again 【91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116
Try again 【86高考二級金融法組第4題】 ‧5-116
題型 5-3-5 行為主體(五)—法人【101台大己組第2題】 ‧5-117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5題節錄】 ‧5-122
題型 5-3-6 重大消息之認定【9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5-123
題型 5-3-7 「影響該證券之市場供求」—政府重大政策【96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5-129
Try again 【102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31
Try again 【95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132
題型 5-3-8 重大消息之成立時點(一)【100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33
題型5-3-9 重大消息之成立時點(二)【100律師第5題】 ‧5-139
Try again【107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44
題型5-3-10 重大消息之成立時點(三)【107律師第2題】 ‧5-146
Try again【100東吳E組第3題】 ‧5-149
Try again【99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5-150
Try again【98台大己組第4題】 ‧5-152
題型5-3-11 公開方式及時點【108 司律第 2 題】 ‧5-154
Try again【96 台大己組第 3 題節錄】 ‧5-159
Try again【94 政大財經法組第 4 題】 ‧5-160
題型5-3-12 非自行性買賣及無獲利之抗辯【89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160
Try again【100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163
Try again【109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節錄】 ‧5-164
題型5-3-13 預定之交易計畫抗辯(一)【109台大辛組第3題】 ‧5-164
Try again【105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69
Try again【99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69
Try again【98公費留學第1題】 ‧5-169
題型5-3-14 預定之交易計畫抗辯2【101律師第5題】 ‧5-170
Try again【104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5-174
題型5-3-15 民事損害賠償之計算【83會計師第3題】 ‧5-175
題型5-3-16 刑事犯罪所得加重處罰條件【101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5-178
Try again【104 政大財經法組第 2 題】 ‧5-180
Try again【108 北大財經法組第 3 題】 ‧5-184
▼第四節 掏空公司資產 ‧5-185
題型5-4-1 非常規交易【104台大己組第3題】 ‧5-185
Try again【99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節錄】 ‧5-190
▼第五節 證交法上民、刑事責任之整合題型 ‧5-192
題型5-5-1 不法行為認定(一)【106司法官第1題】 ‧5-192
題型5-5-2 不法行為認定(二)【99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198
題型5-5-3 不法行為認定(三)【93台大己組第3題】 ‧5-201
題型5-5-4 不法行為認定(四)【97台大己組第4題】 ‧5-205
題型5-5-5 不法行為認定(五)【98台大己組第3題】 ‧5-210
▼第一節 有價證券認定 ‧1-4
題型 1-1-1 證交法上有價證券【86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3題】 ‧1-6
Try again 【9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8
Try again 【91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2題】 ‧1-8
題型 1-1-2 投資契約【95會計師第2題】 ‧1-9
Try again 【89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1題】 ‧1-12
Try again 【97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1-13
題型 1-1-3 票券【83會計師第4題】 ‧1-13
題型 1-1-4 股條【89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1-16
▼第二節 募集與發行 ‧1-20
題型 1-2-1 對特定人私募與對不特定人募集之區分【99公費留學第2題】 ‧1-21
Try again 【104司法官第5題節錄】 ‧1-24
Try again 【100東吳E組第2題】 ‧1-25
Try again 【96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2題】 ‧1-26
Try again 【94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1-27
題型 1-2-2 「發行」之意義【90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 ‧1-27
題型 1-2-3 再次發行【91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1-30
題型 1-2-4 證券發行之管制─申報生效制【95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1-33
Try again 【94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36
▼第三節 私募 ‧1-37
題型 1-3-1 私募制度之規定【99東吳E組第1題】 ‧1-37
Try again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1-40
Try again 【98會計師第1題】 ‧1-42
題型 1-3-2 轉售限制之例外規定【100東吳E組第1題】 ‧1-43
Try again 【93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1-46
Try again 【109司法官、律師第3題節錄】 ‧1-48
題型 1-3-3 私募與內線交易之關係、違反轉售限制之效力【99北大財經法組第6題】 ‧1-49
Try again 【104東吳E組第4題】 ‧1-55
題型 1-3-4 私募與短線交易之關係、違反轉售限制之效力【100司法官第5題】 ‧1-55
Try again 【99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節錄】 ‧1-59
Chapter 2 公開收購及場外交易之禁止
▼第一節 公開收購 ‧2-5
題型 2-1-1 大量取得股份之方式【100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2-5
Try again 【100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 ‧2-9
題型 2-1-2 公開收購與強制公開收購【99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2-10
Try again 【96 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2-12
題型 2-1-3 強制公開收購【96會計師第2題】 ‧2-13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5題節錄】 ‧2-15
題型 2-1-4 公開收購之應賣人任意撤銷應賣權【102台大己組第3題節錄】 ‧2-17
題型 2-1-5 公開收購制度之檢討【91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 ‧2-18
Try again 【105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2-22
▼第二節 場外交易之禁止 ‧2-25
題型 2-2-1 違反場外交易禁止之效力(一)【109司法官、律師第3題節錄】 ‧2-25
題型 2-2-2 違反場外交易禁止之效力(二)【101司法官第5題】 ‧2-28
Try again 【104台大法研所丙、辛組第2題】 ‧2-31
Try again 【94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2-32
Chapter 3 公開發行公司及內部人之管理
▼第一節 股東會特別規定及董監事資格 ‧3-4
題型 3-1-1 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之議案【98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3-5
題型 3-1-2 董事、監察人之消極資格(一)【102律師第5題】 ‧3-8
Try again 【108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3-12
題型 3-1-3 董事、監察人之消極資格(二)【106律師第1題節錄】 ‧3-13
▼第二節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3-17
題型 3-2-1 獨立董事職權功能(一)【96台大己組第4題】 ‧3-17
題型 3-2-2 獨立董事職權功能(二)【107司法官第2題】 ‧3-21
題型 3-2-3 審計委員會職權與決議方式【99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 ‧3-24
Try again 【96公費留學第4題】 ‧3-27
題型 3-2-4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相關問題【100台大己組第3題】 ‧3-28
題型 3-2-5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程序制度【103台大己組第2題】 ‧3-33
題型 3-2-6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制度檢討【98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3-36
Try again 【110東吳E組第3題】 ‧3-39
Try again 【10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3-41
題型 3-2-7 報酬委員會【103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3-42
▼第三節 董監事持股成數之要求 ‧3-48
題型 3-3-1 董監事持股成數之規範對象及制度檢討【94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3-48
▼第四節 內部人轉讓持股 ‧3-52
題型 3-4-1 轉讓股權之限制─轉讓對象之特定人範圍【98東吳E組第1題】 ‧3-52
Try again 【93會計師第4題】 ‧3-55
題型 3-4-2 受益所有人【94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4題】 ‧3-55
Try again 【100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3-57
▼第五節 公積之特別規定 ‧3-58
題型 3-5-1 證交法上公積之特別規定【88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2題】 ‧3-58
Try again 【86會計師第3題】 ‧3-60
▼第六節 委託書制度 ‧3-63
題型3-6-1 委託書用紙【87會計師第4題節錄】 ‧3-63
題型3-6-2 委託書之規範目的及制度檢討【93台大己組第2題】 ‧3-65
Try again【82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3題】 ‧3-70
Try again【89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2題】 ‧3-71
Try again【96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3-72
Try again【93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3-73
題型3-6-3 徵求行為及代理股數之限制【99台大己組第4題】 ‧3-74
▼第七節 庫藏股 ‧3-78
題型3-7-1 庫藏股之決議作成及買回限制【102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3-78
Try again【93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3-81
Try again【93台大己組第4題】 ‧3-82
Chapter 4 資訊公開
▼第一節 公開原則及公開之條件 ‧4-4
題型4-1-1 資訊揭露制度之要求【98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4-4
▼第二節 公開說明書不實記載之民事責任 ‧4-8
題型4-2-1 請求權人範圍之認定【110台大丙組第3題】 ‧4-8
Try again【96東吳E組第3題】 ‧4-14
題型4-2-2 賠償義務人之範圍【108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4-16
題型4-2-3 上市公開說明書之類推適用【102 北大財經法組第 3 題】 ‧4-21
Try again【104 司法官第 5 題節錄】 ‧4-27
Try again【99 東吳 E 組第 2 題】 ‧4-28
▼第三節 繼續公開 ‧4-30
題型4-3-1 繼續公開內容【98地特三等商業行政第3題】 ‧4-30
題型4-3-2 大量取得股權申報制度【96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4-33
▼第四節 資訊不實之民事賠償責任 ‧4-36
題型4-4-1 因果關係認定1【105司法官第5題】 ‧4-36
Try again【94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 ‧4-42
題型4-4-2 因果關係認定2【107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4-43
Try again【101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4-46
題型4-4-3 持有人範圍之認定【97公費留學第2題】 ‧4-48
Try again【101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51
Try again【99公費留學第3題】 ‧4-52
Try again【97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4-53
題型4-4-4 資訊不實之賠償義務人及責任類型【100台大己組第2題】 ‧4-54
Try again【103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4-58
Try again【102台大己組第4題】 ‧4-59
Try again【109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60
題型4-4-5 資訊不實之客體認定—財務預測【104律師第4題】 ‧4-64
題型4-4-6 損害賠償計算方法【110司法官、律師第3題】 ‧4-67
題型4-4-7 民事賠償責任之認定(一)【96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71
Try again【110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75
Try again【101公費留學第2題】 ‧4-76
題型4-4-8 民事賠償責任之認定(二)【102司法官第5題】 ‧4-76
題型4-4-9 民事賠償責任之認定(三)【103東吳E組第1題】 ‧4-82
題型4-4-10 外國公司之準用【104台大己組第4題】 ‧4-88
Chapter 5 證券市場上公平交易機制
▼第一節 操縱市場之禁止 ‧5-5
題型 5-1-1 違約不交割【97會計師第2題】 ‧5-6
題型 5-1-2 沖洗買賣【96公費留學第3題】 ‧5-10
Try again 【92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5-13
題型 5-1-3 連續交易─主觀意圖認定(一):誘使他人買賣之意圖【99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5-15
Try again 【10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20
題型 5-1-4 連續交易─ 主觀意圖(二):基於其他理由之抗辯及民事損害賠償要件【100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5-21
Try again 【97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5-28
題型 5-1-5 連續交易─ 客觀要件「高價買入、低價賣出」之認定【98公費留學第2題】 ‧5-31
題型 5-1-6 連續交易─ 整合題【103律師第5題】 ‧5-33
題型 5-1-7 散布流言【84委任升等證券管理第3題節錄】 ‧5-37
Try again 【92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40
題型 5-1-8 操縱市場制度之檢討【105台大己組第3題】 ‧5-41
▼第二節 短線交易之禁止 ‧5-46
題型 5-2-1 短線交易之立法目的與主體【98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 ‧5-46
題型 5-2-2 「取得」行為之認定(一)【99台大己組第3題】 ‧5-49
題型 5-2-3 「取得」行為之認定(二)【98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55
Try again 【109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節錄】 ‧5-59
題型 5-2-4 受益所有人之準用【100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61
Try again 【105律師第4題】 ‧5-68
題型 5-2-5 歸入權計算—基本型【97東吳E組第2題】 ‧5-70
題型 5-2-6 歸入權計算—進階型【9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77
▼第三節 內線交易之禁止 ‧5-82
題型 5-3-1 行為主體(一)—內部人【99會計師第2題】 ‧5-83
Try again 【110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85
題型 5-3-2 行為主體(二)—基於職業獲悉消息之人【97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87
Try again 【96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5-93
題型 5-3-3 行為主體(三)—間接消息受領人(遠端消息受領人)【106台大己組第3題】 ‧5-93
Try again 【107台大己組第3題】 ‧5-102
Try again 【106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04
Try again 【106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106
題型 5-3-4 行為主體(四)—間接消息受領人(消息傳遞理論)【106律師第1題節錄】 ‧5-106
Try again 【103台大己組第3題】 ‧5-109
Try again 【103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10
Try again 【102台大己組第3題節錄】 ‧5-111
Try again 【98東吳E組第4題】 ‧5-112
Try again 【92台大己組第3題】 ‧5-114
Try again 【99司法預試第5題】 ‧5-115
Try again 【9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115
Try again 【91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116
Try again 【86高考二級金融法組第4題】 ‧5-116
題型 5-3-5 行為主體(五)—法人【101台大己組第2題】 ‧5-117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5題節錄】 ‧5-122
題型 5-3-6 重大消息之認定【9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5-123
題型 5-3-7 「影響該證券之市場供求」—政府重大政策【96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5-129
Try again 【102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31
Try again 【95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132
題型 5-3-8 重大消息之成立時點(一)【100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33
題型5-3-9 重大消息之成立時點(二)【100律師第5題】 ‧5-139
Try again【107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44
題型5-3-10 重大消息之成立時點(三)【107律師第2題】 ‧5-146
Try again【100東吳E組第3題】 ‧5-149
Try again【99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5-150
Try again【98台大己組第4題】 ‧5-152
題型5-3-11 公開方式及時點【108 司律第 2 題】 ‧5-154
Try again【96 台大己組第 3 題節錄】 ‧5-159
Try again【94 政大財經法組第 4 題】 ‧5-160
題型5-3-12 非自行性買賣及無獲利之抗辯【89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160
Try again【100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163
Try again【109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節錄】 ‧5-164
題型5-3-13 預定之交易計畫抗辯(一)【109台大辛組第3題】 ‧5-164
Try again【105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69
Try again【99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69
Try again【98公費留學第1題】 ‧5-169
題型5-3-14 預定之交易計畫抗辯2【101律師第5題】 ‧5-170
Try again【104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5-174
題型5-3-15 民事損害賠償之計算【83會計師第3題】 ‧5-175
題型5-3-16 刑事犯罪所得加重處罰條件【101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5-178
Try again【104 政大財經法組第 2 題】 ‧5-180
Try again【108 北大財經法組第 3 題】 ‧5-184
▼第四節 掏空公司資產 ‧5-185
題型5-4-1 非常規交易【104台大己組第3題】 ‧5-185
Try again【99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節錄】 ‧5-190
▼第五節 證交法上民、刑事責任之整合題型 ‧5-192
題型5-5-1 不法行為認定(一)【106司法官第1題】 ‧5-192
題型5-5-2 不法行為認定(二)【99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198
題型5-5-3 不法行為認定(三)【93台大己組第3題】 ‧5-201
題型5-5-4 不法行為認定(四)【97台大己組第4題】 ‧5-205
題型5-5-5 不法行為認定(五)【98台大己組第3題】 ‧5-210
序
十二版序
回顧2021年的日子,肆虐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雖未見緩解,但各種研究新冠肺炎的特效藥則如雨後春筍般展開,各家生技公司無不以推出治療新冠肺炎藥品來博得投資者的青睞,但由於藥品之試驗常涉及人體之安全健康,需投入大量的成本、嚴謹的實驗程序,方能取得政府許可對外銷售,加以製造程序的繁瑣,以致於藥品供給呈現不穩定之狀態,市面上之新冠肺炎疫苗因此供不應求,導致之結果便會有藉此操作新冠肺炎藥品或者是否通過解盲等消息來進行牟利者,這從國內、外股市中各股股價,像是消息公布後不見幾日漲停板後馬上開空跌停上等走勢就不難看到一些端倪,所以生技股的水很深,如果投資者沒有十足的把握,可千萬別貿然進場啊!
正因為生技公司之營運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各種市場消息滿天飛,又加上美國量化寬鬆政策,台灣在疫情肆虐下股市屢創新高,也陸續爆發多起內線交易、資訊不實、炒股之案例,然而豐富的案例也讓證券交易法有成長茁壯的養分,出題老師當然也要借鏡一下,果然在110年度的司法官、律師考題,就將生技公司研發藥品之故事包裝資訊不實責任之考點,但無論如何仍未跳脫考古題與實務案例之範疇,又如110年度台大法研所考題、110年度政大法研考題,竟然與前開司法官、律師考題考點相同,均著重於資訊不實損害賠償之計算方法,相信只要有勤做考古題,分數自然是十拿九穩,可謂是一魚三吃。此外值得注意的是110年度的東吳法研所考題,關於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職權之爭議,雖屬冷門之爭議,是王志誠老師的新文章注重焦點,由此可知,除熟讀教科書外,考前注意一下學說發展,才能圓滿應付所有的考題。
最後本書改版順利完成,最感謝的是眾多讀者們的支持,看到認識的讀者都已金榜題名時,心中總是充滿欣慰,為了讓未來的讀者們也能順利金榜題名,改版的準備更顯重要,而學稔團隊工作人員不辭辛勞的監督與校對,更讓本書臻於完美,由是感激,最後感謝父母與常賜教的同學及同事,若無你們的協助,相信本書內容除了精采度必然降低外,恐將延宕出版,筆者們由是感激,在此再向你們說一聲:「謝謝你!」。
回顧2021年的日子,肆虐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雖未見緩解,但各種研究新冠肺炎的特效藥則如雨後春筍般展開,各家生技公司無不以推出治療新冠肺炎藥品來博得投資者的青睞,但由於藥品之試驗常涉及人體之安全健康,需投入大量的成本、嚴謹的實驗程序,方能取得政府許可對外銷售,加以製造程序的繁瑣,以致於藥品供給呈現不穩定之狀態,市面上之新冠肺炎疫苗因此供不應求,導致之結果便會有藉此操作新冠肺炎藥品或者是否通過解盲等消息來進行牟利者,這從國內、外股市中各股股價,像是消息公布後不見幾日漲停板後馬上開空跌停上等走勢就不難看到一些端倪,所以生技股的水很深,如果投資者沒有十足的把握,可千萬別貿然進場啊!
正因為生技公司之營運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各種市場消息滿天飛,又加上美國量化寬鬆政策,台灣在疫情肆虐下股市屢創新高,也陸續爆發多起內線交易、資訊不實、炒股之案例,然而豐富的案例也讓證券交易法有成長茁壯的養分,出題老師當然也要借鏡一下,果然在110年度的司法官、律師考題,就將生技公司研發藥品之故事包裝資訊不實責任之考點,但無論如何仍未跳脫考古題與實務案例之範疇,又如110年度台大法研所考題、110年度政大法研考題,竟然與前開司法官、律師考題考點相同,均著重於資訊不實損害賠償之計算方法,相信只要有勤做考古題,分數自然是十拿九穩,可謂是一魚三吃。此外值得注意的是110年度的東吳法研所考題,關於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職權之爭議,雖屬冷門之爭議,是王志誠老師的新文章注重焦點,由此可知,除熟讀教科書外,考前注意一下學說發展,才能圓滿應付所有的考題。
最後本書改版順利完成,最感謝的是眾多讀者們的支持,看到認識的讀者都已金榜題名時,心中總是充滿欣慰,為了讓未來的讀者們也能順利金榜題名,改版的準備更顯重要,而學稔團隊工作人員不辭辛勞的監督與校對,更讓本書臻於完美,由是感激,最後感謝父母與常賜教的同學及同事,若無你們的協助,相信本書內容除了精采度必然降低外,恐將延宕出版,筆者們由是感激,在此再向你們說一聲:「謝謝你!」。
黃程國、里昂
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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