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典文化「金融基測/銀行招考題庫」系列,連續十二年銷售冠軍,榮獲無數上榜考生口碑推薦~是您備考路上最值得信賴的夥伴!★
2021年起,因金融基測不再公布試題,且各大公股行庫招考之試題也不再對非考生公開。使得對未來有意參加銀行考試、投身金融業的準考生而言,少了重要考古資料下,容易陷入備考上無所適從、抓不到重點的困境。
有鑒於此,我們自2021年初起,即開始與民間各銀行招考讀書會合作,透過廣大考生們考後的無私分享,除陸續將各大公股行庫招考試題收錄外,也逐漸歸納整理出金融基測FIT的命題輪廓。經過一整年的蒐集、整理、分析、解題後,呈現給您最新2022年金融基測|銀行招考系列。
本次全新大改版係以2021年金融基測與各大行庫招考命題為本,針對二書系進行全面翻修更新。其中「最新題庫完全攻略」系列第一部分收錄各大公股行庫招考與其他相關考試試題、第二部分則針對金融基測命題方向,設計仿真模擬試題。試題數量充足、題題均附詳盡解析。一書在手,最新試題情報全部掌握。
★各科最新考點如下:★
1. 會計學(概要)
IFRS9金融工具有關「負債信用風險」之規定。
IFRS15客戶合約之收入有關「完工比例法」之會計處理。
IFRS16租賃相關主題:如租賃負債原始衡量金額,實際殘值與估計殘值之相對大小、承租人與出租人之會計處理,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選擇權時之會計處理。
IAS20政府補助之會計及政府輔助之揭露。
IAS19員工福利:「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之會計處理。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之會計處理。
經濟附加價值(EVA)。
2. 貨幣銀行學(概要)
針對金融基測命題特性,大幅增加
「金融市場與金融商品」相關內容:如
(1).變異數與共變異數。
(2).恐慌指數VIX。
(3).可轉債之下修條款。
(4).債券利率風險免疫法。
(5).資產擔保證券、受益憑證。
強化「銀行業經營實務」:如
(1).自有資本涵蓋項目修訂。
(2).槓桿比率。
(3).流動比率。
(4).資產負債表外業務。
(5).巴賽爾協定。
國際金融:如
(1).孟岱爾分配法則。
(2).造成外匯供給或需求線移動的經濟因素。
(3).國際間物價水準透過利率機制影響匯率。
3. 票據法(概要)
最高法院70年度第18次民事庭會議決議文(發票人之機關)。
民事訴訟法第558條(公示催告之聲請人)。
止付通知無法阻斷善意取得(公示催告才可)。
以委任取款為目的進行背書時,若未記載委任取款,將以普通轉讓背書視之。
期後背書種類-提示期限內提示被拒絕後背書轉讓。
見票即付匯票不適用票據法第69條第1項。
繼承人非執行名義效力所及。
保付支票執票人對付款人之權利時效。
「隱存保證背書」背書人仍應負背書責任(參最高法院92年台簡上字第24號、最高法院65年台上字第1550號)。
4. 銀行法(概要)
公司法第8條有關公司負責人之範圍。
「圈存」之意義以及其如何適用於銀行法第48條第1項之規定。
《金管銀法字第10702733630號令》有關銀行法第72條之2之解釋令:得不計入銀行法72-2條「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之項目。
財政部93年2月10日台財融(四)字第0938010105號令。
動產質權、權利質權、動產抵押權之意義(民法相關規定)。
質權與抵押權的差別。
金管銀法字第10010008650號:銀行法第12-1條「足額擔保」與「一定金額」的意義。
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第9條。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403號判決。
《金管銀法字第10300267940號函》(「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第3條第3款)。
《金管銀法字第10310001330號令》。
銀行對存款帳戶應負「抽象輕過失(善良管理人)」責任。
「次順位債券」的定義。
銀行法就外國銀行設立採取之原則。
5. 國文、英文:
分析各大行庫最新招考試題傾向、將最新出現的單字、成語、文法、閱讀測驗等最新內容均完整收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