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審計部獨立行使審計職權,監督政府及其所屬機關預算之執行,並就其運用資源之經濟性、效率性及效果性進行考核,本書揭露國民年金保險基金財務狀況及保險業務執行情形,核有保險費率與精算最適提撥率存有差距,影響基金長期財務之穩定性;部分具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資格被保險人不瞭解請領給付權益,請求權罹於時效;國民年金法有關限制追溯補領遺屬年金之起算時點規定,經大法官解釋違憲等情事,經函請衛生福利部督促檢討改善,已調整保險費率,健全基金財務;要求地方政府輔導被保險人申請老年年金給付;國民年金法第18條之1業經修正公布,落實憲法保障財產權及生存權之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