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作者序
《禪與摩托車維修的藝術》自一九七四年推出以來佳評如潮,以二十七種語言狂銷數百萬冊,《倫敦電訊報》(The London Telegraph)與BBC電台描述本書是「史上最多讀者的哲學書」。成績如此斐然,想必每位作家都夢寐以求。
我在一九七○年代初創作本書時,當然做過美夢,但我不准自己沉溺於夢想,也不付諸於言行,以免被人解讀為自大狂,唯恐被人誤認我精神病復發。如今,夢想成真,我再也不需要擔心了。
儘管如此,與其藉此重述人人知曉的成功事蹟,倒不如提一提本書的敗筆,以提高品質,訂正謬誤之處。本書有兩項明顯的錯誤,一大一小。
小錯在於,斐卓斯在希臘文的意思不是「狼」。這項錯誤源於一九六○年在芝加哥大學的那段親身經歷,出現在第四篇。當年那位哲學教授提及,柏拉圖為角色取名的著眼點在於角色的本性。以《斐卓斯篇》中的對話而言,他將斐卓斯比喻為狼。就我記憶所及,那位教授的姓不是Lamm
就是Lamb(羔羊),而依他看待我的態度來判斷,他認為狼的頭銜很適合我,因為我是邊緣人,似乎比較有興趣攻訐授課的題材,卻缺乏學習的興致。我的腦筋動得太急,抓住這種說法,用來界定我和學校的關係,狼的比喻因此滲透本書。反觀柏拉圖,他譬喻為狼的角色並非斐卓斯,而是萊西亞斯(Lycias)—近似希臘文的lykos,而lykos
的意思確實是「狼」。屢次有讀者向我反應,斐卓斯一詞的正確定義是「聰明的」、「亮光四射」。幸好斐卓斯不帶貶意,否則這種訛誤勢必難以收拾。
第二項錯誤就嚴重多了,因為本書的主旨被這項錯誤模糊。許多人注意到,結尾好像缺了一點什麼,總覺得不太明確。有人稱這種結尾是「好萊塢式的結局」。這種結局動搖了本書的藝術根基。這樣的批評是正確的,但我接受批評,並非因為我的初衷真的是想寫一個好萊塢結局。我接受這樣的批評,是因為我心目中另有一種大異其趣的結局,只是沒有充分表達出來。在我心目中的結局裡,戰勝壞人斐卓斯的不是敘事者。最後應該是好人斐卓斯戰勝不斷詆譭他的敘事者。在此一版本,斐卓斯的說法改以黑體字印刷,以凸顯斐卓斯的立場。
我想藉一場文藝創作研討會來進一步探討結局。時間是一九五○年代初的冬季,研討會於午後舉行,地點在明尼蘇達大學,老師名叫艾倫.泰特(Allen Tate),是知名詩人兼文評。有好幾堂課,主題圍繞著亨利.詹姆斯(Henry James)的中篇小說《碧廬冤孽》(The Turn of the
Screw):故事中的女家教苦心為兩位學生避邪,最後不敵鬼怪,學生因而喪命。我當時認定,這部小說是直截了當的一則鬼故事,但泰特老師持相反的觀點,認為作者的居心沒有這麼單純。女家教並非小說裡的英雌,而是壞人。害死學生的不是鬼怪,而是女家教盲信有鬼的態度。我本來不認同泰特的見解,再讀一遍,才看清他的角度。這則故事可從兩個角度來解讀。
我當初怎會漏看這一點?
泰特解釋,作者之所以能變出這種文字魔術,是因為他使用了第一人稱的敘事法。泰特說,第一人稱的寫法最困難,因為作者被鎖進敘事者的頭裡,走不出來,無法利用「……在此同時,場景回到農場上……」這種轉換主題的手法,作者永遠被囚禁在敘事者的想法中,讀者亦然。第一人稱敘事法的優勢正是如此。讀者看不出女家教是壞人的事實,因為讀者只能從女家教的角度看待事物。
對照《禪與摩托車維修的藝術》,相似點在於,讀者永遠無法跳脫敘事者的想法。敘事者說,有個惡鬼名叫斐卓斯,但由於讀者只聽得見敘事者的片面之詞,因此認定這個幽靈是惡鬼。在本書中,斐卓斯出現在敘事者的夢中,無形中讓讀者開始認為,敘事者想追殺斐卓斯,斐卓斯也反過來想消滅敘事者。最後誰能如願以償?
故事裡存在著一個分裂人格:兩副頭腦爭奪著同一具軀殼。這正是「精神分裂症」一詞的緣起。在人生事物的輕重緩急方面,這兩副頭腦的價值觀互異。
敘事者以社會價值觀為中心。誠如他在本書開頭所言:「我已有多年不曾構思出新的想法了。」他說故事的用意只有一個:讓讀者欣賞他。他會與讀者分享心聲,卻瞞著約翰、希薇亞、克理斯、德威茲夫妻,不讓他們知道。最重要的是,他不想和讀者隔絕開來,也不想被周遭的社會孤立。他見識到斐卓斯不遵從社會規範的後果,因此悉心保持個人的分際。他學到教訓了。他不想再接受電擊治療。敘事者只一度坦承祕密:他是一個眾人道賀的異端邪說分子,因為他拯救了自己的靈魂,但他自知,他拯救到的只是表皮。
知道或察覺此事的人只有兩個。克理斯是其中之一。他一路尋找記憶中的父親、敬愛的父親,卻再也找不到。洞悉此事的另一人是斐卓斯。他完全明白敘事者的居心,因而鄙視敘事者。
以斐卓斯的觀點來看,敘事者是個出賣靈魂的人,是個懦夫,周旋在心理醫師、家人、上司、朋友之間,為了讓眾人接受、擁戴而放棄真理。他看得出來,敘事者再也不想誠實了,只願成為融入社會的一員,只願終其一生鞠躬哈腰,樂於助人。
斐卓斯受到智識價值的宰制,至於誰欣賞他,誰討厭他,他根本懶得理會。他認為這世上有一項重大無比的真理,因此他心無旁騖,全力追求這項真理。世人不明瞭他的意向,想追殺他,要他從此封口。如今,社會層面的斐卓斯被摧毀了—被靜音了,但他的知識仍殘存在敘事者的頭腦,衝突由此而生。
到頭來,讓斐卓斯重獲自由的關鍵在於兒子克理斯內心的煎熬。克理斯問,「你那時是真的發瘋嗎?」他得到的答案是否定的,這時回答的人不是敘事者,而是斐卓斯。克理斯說「我就知道」的時候也首度領悟到,他失散已久的父親回來了,緊繃的氣氛消散了。父子贏了。假聲假語的敘事者不復存在。「從現在開始,情況會好轉,」斐卓斯說,「人多多少少能直覺這種事。」
真正的斐卓斯不是惡鬼,而是性情溫和的超高級知識分子,讀者若想進一步認識他,容我推薦續篇《尋找萊拉》(Lila)一書。《尋找萊拉》的知音少之又少。此外,容我推薦網站ww.moq.org,讀者可上網找到能理解《尋找萊拉》一書的少數人。
推薦序
騎入心智深山
吳明益 東華大學華文系教授
念碩士班的時候,曾上過一門課叫作「明代禪典」,授課的鄭琳教授只選了一位禪師的著作做為整個學期的研讀,就是憨山德清的《憨山老人夢遊集》。由於只有我一個人選課,每堂課就是我說一段,老師說一段。憨山老人最被稱道的是「禪詩」,期末報告我便寫了關於「禪詩」裡的文學表述,簡單地說,也就是禪詩的修辭學。
禪詩裡最常出現的譬喻之一,就是「水」、「月」的關係。比方說「月本無塵,水自清潔;從何處洗,求之不得。月墮水中,水涵月影。可惜觀者,熱夢未醒。」讀詩的人通常會試著去解釋「月」象徵什麼?「水」又象徵什麼?詩中的這種比附又意謂著什麼?另一種更令我著迷的敘事是,比喻消失了,詩中只呈現了某種景象。比方說「一片寒心雪夜,數聲破夢霜鐘。爐內香銷宿火,窗前月上孤峰。」禪宗認為文字不可靠,因而不採直說,而用「比」、「興」。只是當時年輕的我迷惑得很,靠修辭學就能「接近」真理嗎?
羅伯.波西格這本上個世紀七○年代的暢銷書《禪與摩托車維修的藝術》在台灣並非第一次出版,早在九○年代就已譯出一個名為《萬里任禪遊》的版本,當時也正是台灣書市大量出版禪學相關書籍的尾聲。高中時代的我閱讀了類似鈴木大拙與諸多禪門公案的書,因此對這樣一本書產生了興趣。彼時「禪」這個字在科技發展起飛的台灣社會,似乎仍帶著某種呼喚與誘惑的力量,彷彿在暗示著那個社會底下潛藏的迷惘情緒。
多年後已不再年輕的我再次閱讀到《禪與摩托車維修的藝術》的新譯本,我不再把它當成一本禪學延伸書籍,而是一部以「實踐」去試圖「思維」真理的書。而那個接近真理的管道,波西格用的是摩托車,以及摩托車所展開的旅程。
書中大致上有兩個主要的敘事架構,一個是作者和十一歲兒子克理斯及友人共同騎摩托車十七天跨越半個美國的經驗;一個是在旅程中穿插回憶、夢境、旁觀的敘事筆法,所回溯的「斐卓斯」(其中很大一部分算是作者年輕時的化身)的思維與經歷。但還有另一個我認為也可以把它區分開來的潛敘事,就是以摩托車的維修技術來比附各種哲學與科學觀的段落。
回到成書的時代,那正是美國成為世界強權,科技至上主義強勢,但「垮世代」的嬉皮文化也蔚為風潮,神祕主義甚具魅惑力量的時代。作者在多年後的後記提到,他認為「承載文化的書會挑戰文化價值觀,而且在文化因應挑戰而變遷時經常如此。承載文化的書未必是優質書。《湯姆叔叔的小屋》(Uncle Tom’s
Cabin)稱不上是文學傑作,卻是一本能承載文化的書。」波西格是個誠實的作者,他認為自己的書,就是一部承載文化之書。這部被認為充滿愛默生(Ralph Waldo Emerson)、梭羅(Henry David Thoreau)智慧的書能風行,不妨視為是彼時之川,映出了彼時美國文化的心靈之月。
這本書第一次來到台灣,已經距原著出版二十年了,而當時也正是台灣社會面臨傳統價值觀與科學價值觀衝擊的時刻,彼岸之月,正好映照在此岸之川上,機緣具足。然而,此刻呢?
書中三個層次的敘事,恰好提供給讀者三種不同的閱讀經驗。在與克理斯的旅程記述裡,我們讀到親情、友情間的付出與矛盾,長途旅行莫可奈何的衝突,以及美景詩意的呈現(這部分在後記出現了極大的張力)。而「斐卓斯」的段落,作者顯然想以《斐卓斯篇》(Phaedrus)為隱喻,來重現年輕時讓作者幾近分裂的靈魂追尋與純粹理性思辨:那辯論的兩造有時是斐卓斯與體制,有時是斐卓斯與斐卓斯自己,而用以跨越這兩者的,意外地是「摩托車的維修技術」。由於作者曾擔任過撰寫使用手冊的工作,在遇到摩托車故障相關意外時,微妙地把化油器、齒輪比、活塞、火星塞、進氣、旋螺絲等等零件與維修動作,轉化成詮釋「理性」、「科學」、「先驗」、「經驗」、「質素」、「道與禪」這些科學與哲學語彙交錯的段落,把看似「無聊」的哲學思辨化為迷人的文學語彙。
而「摩托車」這個「詮釋之橋」,我以為正好是在此刻台灣重譯之後,最有意義、也最可能引起讀者迴響的內容。
為了讓這個意象「在地化」,且讓我花些篇幅舉個例子。一回我在與研究生進行讀書會時,一位在制度上是我的學生,在交誼上是朋友的參與者黃同弘,談到甘耀明《喪禮上的故事》裡一篇短篇小說〈野狼、海王子與烏賊群〉。小說本事一句話就可以講完:一位十六歲少女無照載了弟妹,騎車到台中省立醫院尋找病重的父親。
少女的父親是「偉大的伐竹工人」,對她而言就像卡通裡的「海王子」般英勇。不過這是一個貧苦的農民家庭,少女第一次坐「歐多拜」旅行,就是父親為了補償她錯過的小學畢業旅行,夜半載她到圓山動物園看林旺。父親後來罹癌,為了不讓家中最貴重的機車壞掉,少女得每天發動機車,因而熟悉了機車的操作。在她國中畢業後,常偷偷騎車到離家五公里外的工廠上班貼補家用。十六歲那年中秋,病重的父親原應返家過節,卻一直沒有回來。少女於是騎上野狼,展開一場告別青春儀式的長征。少女當然得遇到種種險難:包括機車沒油,遇到壞人、迷途等等,小說最終畫面是為了掩護無照騎車的少女進入市區,一位名叫阿財的人和朋友開著鐵牛車,把姊弟騎的野狼團團圍住,終於讓他們避過警察,見到父親。
當時同弘以自己父親的經驗,提到七○年代一台「歐多拜」的價值超過一萬台斤的稻穀。如果把「粟仔」視為文學意象,它指涉了「農村勞動的血汗與病苦,也隱喻了在城鄉不等價交換中,被強迫貶值的身體與青春」。而我則提到那個時代,擁有一台機車或許就象徵著成年禮,或者對文明機械的駕馭。後者正是整個時代的希望:機械文明曾經承諾給我們可以駕馭,而不減損靈魂存在價值的美好未來。然而真是如此嗎?
在美國,摩托車很早就成為旅行工具的象徵,而在台灣,直到八○年代摩托車都仍是重要的生財工具,九○年代後才逐漸成為具成年象徵意味的旅行工具。同一輛摩托車在美國與此地,意味著不同的「先驗知識」,呼喚了我們對摩托車經驗的記憶,改變了騎車者的「質素」。於是,我們發現這本書的跨文化心靈經驗。「大道絕同,任向西東。石火莫及,電光罔通。」這是禪師們早已開示過的,不是嗎?
這本書實踐了海德格那著名的說法:我們認識榔頭的方式不是盯著它看,而是拿起來用。波西格的文筆優美,且把哲學化為行動,將這趟成長、探險、硬派旅行的記憶,寫成一部騎出「心智深山」之書,引導你看見的是陷入苦思人生的絕望泥淖,而非膚淺的心靈勵志。你可以把它當成抒情散文、哲學啟示、旅行文學……而更重要的是,試著以你的方式,騎入自己的「心智深山」,彼處古道或被封閉,新路偶會展開,但人生值得這麼一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