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在1809年率先建立申訴專員制度,成為這種制度的發源地。香港於1989年構建和運行申訴專員制度。25年來,香港申訴專員制度在監督行政權力、改善公共行政、提高公共服務、救濟公民權利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因此,研究香港申訴專員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研究香港申訴專員制度可以豐富、加強和發展行政學在行政監督內容體繫方面的成果。香港申訴專員制度的建立、發展及其績效,都屬於行政發展的範疇。從現實出發,治理行政失當是中國當前一項重要的任務。雖然中國政府採取了多種措施來解決這個問題,如建立和實施行政效能投訴制度、行政覆議制度和行政信訪制度等等,但其收效並不明顯。為了更加有效治理行政失當,中國可以學習和借鑑香港申訴專員制度。為了凸顯研究的理論意義,避免就制度而論制度,作者運用歷史制度主義來研究香港申訴專員制度。歷史制度主義是一種主流制度分析方法,實際上是政治學中出現的第一個新制度主義學派,對「什麼是制度?」「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制度如何變遷?」「制度如何設計?」等問題作出獨特的回答。在這一理論的指導下,本書的研究邏輯是制度安排——制度運行——制度績效。除了第一章導論外,本書其餘六章可分為四個部分。本書的第二章界定了申訴專員和申訴專員制度的內涵,劃分了申訴專員的類別,追溯了申訴專員制度的演變過程,分析了它的四個演變原因,剖析了它的五個主要要素,總結了它的六項功能。第二部分包括本書的第三章和第四章,分析法律文本中的香港申訴專員制度。第三部分為在香港申訴專員制度生成和變遷中,香港申訴專員制度是個因變量,它可以是個自變量,主要內容在第五和六章。第四部分為本書的第七章。它分析了香港申訴專員制度在兩個方面給中國帶來的借鑑與思考,即應該建立申訴專員制度和改革效能投訴制度、行政覆議制度、行政信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