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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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旁徵博引的豐富答題參考,建構完整的證券交易法體系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黃程國
北大法研所碩士
現任律師
證基會講師
公司治理協會講師
律師高考及格
信託從業人員考試及格
股務從業人員考試及格
里昂
北大法研所碩士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高考法制及格
經濟部國營事業法務人員
黃程國
北大法研所碩士
現任律師
證基會講師
公司治理協會講師
律師高考及格
信託從業人員考試及格
股務從業人員考試及格
里昂
北大法研所碩士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高考法制及格
經濟部國營事業法務人員
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 ‧1
Chapter 1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與私募
▼第一節 有價證券認定 ‧1-4
題型 1-1-1 證交法上有價證券【86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3題】 ‧1-5
Try again【9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8
Try again【91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2題】 ‧1-8
題型 1-1-2 投資契約【95會計師第2題】 ‧1-9
Try again【89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1題】 ‧1-12
Try again【97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1-13
題型 1-1-3 票券【83會計師第4題】 ‧1-13
題型 1-1-4 股條【89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1-16
▼第二節 募集與發行 ‧1-20
題型 1-2-1 對特定人私募與對不特定人募集之區分
【99公費留學第2題】 ‧1-21
Try again【104司法官第5題節錄】 ‧1-24
Try again【100東吳E組第2題】 ‧1-25
Try again【96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2題】 ‧1-26
Try again【94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1-27
Try again【94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1-27
題型 1-2-2 「發行」之意義【90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 ‧1-27
題型 1-2-3 再次發行【91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1-31
題型 1-2-4 證券發行之管制─申報生效制【95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1-33
Try again【94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36
Try again【9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1-36
▼第三節 私募 ‧1-37
題型 1-3-1 私募制度之規定【99東吳E組第1題】 ‧1-37
Try again【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1-40
Try again【98會計師第1題】 ‧1-42
Try again【92會計師第2題】 ‧1-43
Try again【89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1-44
題型 1-3-2 轉售限制之例外規定【100東吳E組第1題】 ‧1-45
Try again【93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1-48
Try again【94會計師第1題】 ‧1-49
題型 1-3-3 私募與內線交易之關係、違反轉售限制之效力
【99北大財經法組第6題】 ‧1-49
Try again【104東吳E組第4題】 ‧1-55
題型 1-3-4 私募與短線交易之關係、違反轉售限制之效力
【100司法官第5題】 ‧1-55
Try again【99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節錄】 ‧1-60
Chapter 2 公開收購及場外交易之禁止
▼第一節 公開收購 ‧2-5
題型 2-1-1 大量取得股份之方式【100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2-5
Try again【100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 ‧2-8
題型 2-1-2 公開收購與強制公開收購【99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2-9
Try again【96 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2-11
題型 2-1-3 強制公開收購【96會計師第2題】 ‧2-12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5題節錄】 ‧2-15
題型 2-1-4 公開收購之應賣人任意撤銷應賣權
【102台大己組第3題節錄】 ‧2-16
題型 2-1-5 公開收購制度之檢討【91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 ‧2-18
Try again【105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2-22
▼第二節 場外交易之禁止 ‧2-26
題型 2-2-1 違反場外交易禁止之效力1【99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3題】 ‧2-26
題型 2-2-2 違反場外交易禁止之效力2【101司法官第5題】 ‧2-29
Try again【104台大法研所丙、辛組第2題】 ‧2-32
Try again【94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2-33
Chapter 3 公開發行公司及內部人之管理
▼第一節 股東會特別規定及董監事資格 ‧3-4
題型 3-1-1 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之議案【98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3-5
Try again【89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3題】 ‧3-8
題型 3-1-2 董事、監察人之消極資格1【102律師第5題】 ‧3-8
Try again【97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3-12
題型 3-1-3 董事、監察人之消極資格2【106律師第1題節錄】 ‧3-13
▼第二節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3-17
題型 3-2-1 獨立董事職權功能1【96台大己組第4題】 ‧3-17
題型 3-2-2 獨立董事職權功能2【107司法官第2題】 ‧3-21
題型 3-2-3 審計委員會職權與決議方式
【99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 ‧3-24
Try again【96公費留學第4題】 ‧3-27
Try again【95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3-28
題型 3-2-4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相關問題【100台大己組第3題】 ‧3-29
題型 3-2-5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程序制度【103台大己組第2題】 ‧3-34
題型 3-2-6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制度檢討
【98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3-37
Try again【10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3-40
題型 3-2-7 報酬委員會【103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3-42
▼第三節 董監事持股成數之要求 ‧3-48
題型 3-3-1 董監事持股成數之規範對象及制度檢討
【94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3-48
▼第四節 內部人轉讓持股 ‧3-52
題型 3-4-1 轉讓股權之限制─ 轉讓對象之特定人範圍
【98東吳E組第1題】 ‧3-52
Try again【93會計師第4題】 ‧3-55
題型 3-4-2 受益所有人【94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4題】 ‧3-55
Try again【100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3-57
▼第五節 公積之特別規定 ‧3-58
題型3-5-1 證交法上公積之特別規定【88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2題】 ‧3-58
Try again【86會計師第3題】 ‧3-60
▼第六節 委託書制度 ‧3-62
題型3-6-1 委託書用紙【87會計師第4題節錄】 ‧3-62
題型3-6-2 委託書之規範目的及制度檢討【93台大己組第2題】 ‧3-64
Try again【82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3題】 ‧3-69
Try again【89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2題】 ‧3-70
Try again【96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3-71
Try again【93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3-72
題型3-6-3 徵求行為及代理股數之限制【99台大己組第4題】 ‧3-73
▼第七節 庫藏股 ‧3-77
題型3-7-1 庫藏股之決議作成及買回限制【102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3-77
Try again【93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3-80
Try again【93台大己組第4題】 ‧3-81
Chapter 4 資訊公開
▼第一節 公開原則及公開之條件 ‧4-4
題型4-1-1 資訊揭露制度之要求【98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4-4
題型4-1-2 公開制度的條件【81會計師第3題】 ‧4-7
▼第二節 公開說明書不實記載之民事責任 ‧4-10
題型4-2-1 請求權人範圍之認定【95台大己組第2題】 ‧4-10
Try again【96東吳E組第3題】 ‧4-19
題型4-2-2 賠償請求權人之範圍【94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4-21
題型4-2-3 賠償義務人之責任及舉證責任【93會計師第3題】 ‧4-23
Try again【84委任升等證券管理第1題】 ‧4-26
Try again【90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4-27
題型4-2-4 上市公開說明書之類推適用【102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4-28
Try again【104司法官第5題節錄】 ‧4-33
Try again【99東吳E組第2題】 ‧4-34
▼第三節 繼續公開 ‧4-36
題型4-3-1 繼續公開內容【98地特三等商業行政第3題】 ‧4-37
題型4-3-2 大量取得股權申報制度【96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4-39
▼第四節 資訊不實之民事賠償責任 ‧4-43
題型4-4-1 因果關係認定1【105司法官第5題】 ‧4-43
Try again【94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 ‧4-49
題型4-4-2 因果關係認定2【107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4-49
Try again【101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4-53
題型4-4-3 持有人範圍之認定【97公費留學第2題】 ‧4-54
Try again【101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57
Try again【99公費留學第3題】 ‧4-58
Try again【97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4-59
題型4-4-4 資訊不實之賠償義務人及責任類型【100台大己組第2題】 ‧4-60
Try again【103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4-64
Try again【102台大己組第4題】 ‧4-65
題型 4-4-5 資訊不實之客體認定—財務預測【104律師第4題】 ‧4-67
題型 4-4-6 民事賠償責任之認定1【96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70
Try again【101公費留學第2題】 ‧4-74
題型 4-4-7 民事賠償責任之認定2【102司法官第5題】 ‧4-75
題型 4-4-8 民事賠償責任之認定3【103東吳E組第1題】 ‧4-80
題型 4-4-9 外國公司之準用【104台大己組第4題】 ‧4-86
Chapter 5 證券市場上公平交易機制
▼第一節 操縱市場之禁止 ‧5-5
題型 5-1-1 違約不交割【97會計師第2題】 ‧5-6
題型 5-1-2 沖洗買賣【96公費留學第3題】 ‧5-10
Try again 【92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5-13
題型 5-1-3 連續交易─主觀意圖認定1:誘使他人買賣之意圖
【99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5-15
Try again 【10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20
題型 5-1-4 連續交易─ 主觀意圖2:基於其他理由之抗辯及民事損害賠償要件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5-21
Try again 【97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5-27
題型 5-1-5 連續交易─ 客觀要件「高價買入、低價賣出」之認定
【98公費留學第2題】 ‧5-31
題型 5-1-6 連續交易─ 整合題【103律師第5題】 ‧5-32
題型 5-1-7 散布流言【84委任升等證券管理第3題節錄】 ‧5-36
Try again 【92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39
題型 5-1-8 操縱市場制度之檢討【105台大己組第3題】 ‧5-40
▼第二節 短線交易之禁止 ‧5-45
題型 5-2-1 短線交易之立法目的與主體
【98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 ‧5-45
題型 5-2-2 「取得」行為之認定1【99台大己組第3題】 ‧5-47
題型 5-2-3 「取得」行為之認定2【98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54
題型 5-2-4 受益所有人之準用【100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59
Try again 【105律師第4題】 ‧5-65
題型 5-2-5 歸入權計算—基本型【97東吳E組第2題】 ‧5-67
題型 5-2-6 歸入權計算—進階型【9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75
▼第三節 內線交易之禁止 ‧5-79
題型 5-3-1 行為主體1—內部人【99會計師第2題】 ‧5-80
Try again 【100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2題】 ‧5-82
題型 5-3-2 行為主體2—基於職業獲悉消息之人
【97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83
Try again 【96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5-88
題型 5-3-3 行為主體3—間接消息受領人(遠端消息受領人)
【106台大己組第3題】 ‧5-89
Try again 【107台大己組第3題】 ‧5-97
Try again 【106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99
Try again 【106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100
題型 5-3-4 行為主體3—間接消息受領人(消息傳遞理論)
【106律師第1題節錄】 ‧5-101
Try again【103台大己組第3題】 ‧5-104
Try again【103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05
Try again【102台大己組第3題節錄】 ‧5-106
Try again【98東吳E組第4題】 ‧5-107
Try again【92台大己組第3題】 ‧5-109
Try again【99司法預試第5題】 ‧5-110
Try again【9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110
Try again【91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111
Try again【86高考二級金融法組第4題】 ‧5-111
題型5-3-5 行為主體4—法人【101台大己組第2題】 ‧5-112
Try again【103司法官第5題節錄】 ‧5-117
題型5-3-6 重大消息之認定【9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5-118
題型5-3-7 「影響該證券之市場供求」—政府重大政策
【96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5-124
Try again【102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26
Try again【95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127
Try again【89會計師第1題】 ‧5-128
題型5-3-8 重大消息之成立時點1【100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29
題型5-3-9 重大消息之成立時點2【100律師第5題】 ‧5-135
Try again【107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41
題型5-3-10 重大消息之成立時點3【107律師第2題】 ‧5-142
Try again【100東吳E組第3題】 ‧5-145
Try again【99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5-147
Try again【98台大己組第4題】 ‧5-149
題型5-3-11 公開方式【94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150
Try again【96台大己組第3題節錄】 ‧5-153
題型5-3-12 非自行性買賣及無獲利之抗辯
【89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154
Try again【100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156
題型5-3-13 預定之交易計畫抗辯1【99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57
Try again【105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61
Try again【98公費留學第1題】 ‧5-161
題型5-3-14 預定之交易計畫抗辯2【101律師第5題】 ‧5-161
Try again【104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5-165
題型5-3-15 民事損害賠償之計算【83會計師第3題】 ‧5-167
題型5-3-16 刑事犯罪所得加重處罰條件【101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5-169
▼第四節 掏空公司資產 ‧5-173
題型5-4-1 非常規交易【104台大己組第3題】 ‧5-173
Try again【99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節錄】 ‧5-178
▼第五節 證交法上民、刑事責任之整合題型 ‧5-180
題型5-5-1 不法行為認定1【106司法官第1題】 ‧5-180
題型5-5-2 不法行為認定2【99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186
題型5-5-3 不法行為認定3【93台大己組第3題】 ‧5-189
題型5-5-4 不法行為認定4【97台大己組第4題】 ‧5-193
題型5-5-5 不法行為認定5【98台大己組第3題】 ‧5-198
Chapter 1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與私募
▼第一節 有價證券認定 ‧1-4
題型 1-1-1 證交法上有價證券【86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3題】 ‧1-5
Try again【9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8
Try again【91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2題】 ‧1-8
題型 1-1-2 投資契約【95會計師第2題】 ‧1-9
Try again【89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1題】 ‧1-12
Try again【97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1-13
題型 1-1-3 票券【83會計師第4題】 ‧1-13
題型 1-1-4 股條【89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1-16
▼第二節 募集與發行 ‧1-20
題型 1-2-1 對特定人私募與對不特定人募集之區分
【99公費留學第2題】 ‧1-21
Try again【104司法官第5題節錄】 ‧1-24
Try again【100東吳E組第2題】 ‧1-25
Try again【96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2題】 ‧1-26
Try again【94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1-27
Try again【94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1-27
題型 1-2-2 「發行」之意義【90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 ‧1-27
題型 1-2-3 再次發行【91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1-31
題型 1-2-4 證券發行之管制─申報生效制【95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1-33
Try again【94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36
Try again【9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1-36
▼第三節 私募 ‧1-37
題型 1-3-1 私募制度之規定【99東吳E組第1題】 ‧1-37
Try again【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1-40
Try again【98會計師第1題】 ‧1-42
Try again【92會計師第2題】 ‧1-43
Try again【89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1-44
題型 1-3-2 轉售限制之例外規定【100東吳E組第1題】 ‧1-45
Try again【93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1-48
Try again【94會計師第1題】 ‧1-49
題型 1-3-3 私募與內線交易之關係、違反轉售限制之效力
【99北大財經法組第6題】 ‧1-49
Try again【104東吳E組第4題】 ‧1-55
題型 1-3-4 私募與短線交易之關係、違反轉售限制之效力
【100司法官第5題】 ‧1-55
Try again【99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節錄】 ‧1-60
Chapter 2 公開收購及場外交易之禁止
▼第一節 公開收購 ‧2-5
題型 2-1-1 大量取得股份之方式【100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2-5
Try again【100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 ‧2-8
題型 2-1-2 公開收購與強制公開收購【99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2-9
Try again【96 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2-11
題型 2-1-3 強制公開收購【96會計師第2題】 ‧2-12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5題節錄】 ‧2-15
題型 2-1-4 公開收購之應賣人任意撤銷應賣權
【102台大己組第3題節錄】 ‧2-16
題型 2-1-5 公開收購制度之檢討【91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 ‧2-18
Try again【105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2-22
▼第二節 場外交易之禁止 ‧2-26
題型 2-2-1 違反場外交易禁止之效力1【99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3題】 ‧2-26
題型 2-2-2 違反場外交易禁止之效力2【101司法官第5題】 ‧2-29
Try again【104台大法研所丙、辛組第2題】 ‧2-32
Try again【94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2-33
Chapter 3 公開發行公司及內部人之管理
▼第一節 股東會特別規定及董監事資格 ‧3-4
題型 3-1-1 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之議案【98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3-5
Try again【89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3題】 ‧3-8
題型 3-1-2 董事、監察人之消極資格1【102律師第5題】 ‧3-8
Try again【97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3-12
題型 3-1-3 董事、監察人之消極資格2【106律師第1題節錄】 ‧3-13
▼第二節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3-17
題型 3-2-1 獨立董事職權功能1【96台大己組第4題】 ‧3-17
題型 3-2-2 獨立董事職權功能2【107司法官第2題】 ‧3-21
題型 3-2-3 審計委員會職權與決議方式
【99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 ‧3-24
Try again【96公費留學第4題】 ‧3-27
Try again【95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3-28
題型 3-2-4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相關問題【100台大己組第3題】 ‧3-29
題型 3-2-5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程序制度【103台大己組第2題】 ‧3-34
題型 3-2-6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制度檢討
【98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3-37
Try again【10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3-40
題型 3-2-7 報酬委員會【103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3-42
▼第三節 董監事持股成數之要求 ‧3-48
題型 3-3-1 董監事持股成數之規範對象及制度檢討
【94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3-48
▼第四節 內部人轉讓持股 ‧3-52
題型 3-4-1 轉讓股權之限制─ 轉讓對象之特定人範圍
【98東吳E組第1題】 ‧3-52
Try again【93會計師第4題】 ‧3-55
題型 3-4-2 受益所有人【94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4題】 ‧3-55
Try again【100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3-57
▼第五節 公積之特別規定 ‧3-58
題型3-5-1 證交法上公積之特別規定【88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2題】 ‧3-58
Try again【86會計師第3題】 ‧3-60
▼第六節 委託書制度 ‧3-62
題型3-6-1 委託書用紙【87會計師第4題節錄】 ‧3-62
題型3-6-2 委託書之規範目的及制度檢討【93台大己組第2題】 ‧3-64
Try again【82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3題】 ‧3-69
Try again【89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2題】 ‧3-70
Try again【96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3-71
Try again【93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3-72
題型3-6-3 徵求行為及代理股數之限制【99台大己組第4題】 ‧3-73
▼第七節 庫藏股 ‧3-77
題型3-7-1 庫藏股之決議作成及買回限制【102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3-77
Try again【93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3-80
Try again【93台大己組第4題】 ‧3-81
Chapter 4 資訊公開
▼第一節 公開原則及公開之條件 ‧4-4
題型4-1-1 資訊揭露制度之要求【98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4-4
題型4-1-2 公開制度的條件【81會計師第3題】 ‧4-7
▼第二節 公開說明書不實記載之民事責任 ‧4-10
題型4-2-1 請求權人範圍之認定【95台大己組第2題】 ‧4-10
Try again【96東吳E組第3題】 ‧4-19
題型4-2-2 賠償請求權人之範圍【94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4-21
題型4-2-3 賠償義務人之責任及舉證責任【93會計師第3題】 ‧4-23
Try again【84委任升等證券管理第1題】 ‧4-26
Try again【90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4-27
題型4-2-4 上市公開說明書之類推適用【102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4-28
Try again【104司法官第5題節錄】 ‧4-33
Try again【99東吳E組第2題】 ‧4-34
▼第三節 繼續公開 ‧4-36
題型4-3-1 繼續公開內容【98地特三等商業行政第3題】 ‧4-37
題型4-3-2 大量取得股權申報制度【96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4-39
▼第四節 資訊不實之民事賠償責任 ‧4-43
題型4-4-1 因果關係認定1【105司法官第5題】 ‧4-43
Try again【94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 ‧4-49
題型4-4-2 因果關係認定2【107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4-49
Try again【101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4-53
題型4-4-3 持有人範圍之認定【97公費留學第2題】 ‧4-54
Try again【101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57
Try again【99公費留學第3題】 ‧4-58
Try again【97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4-59
題型4-4-4 資訊不實之賠償義務人及責任類型【100台大己組第2題】 ‧4-60
Try again【103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4-64
Try again【102台大己組第4題】 ‧4-65
題型 4-4-5 資訊不實之客體認定—財務預測【104律師第4題】 ‧4-67
題型 4-4-6 民事賠償責任之認定1【96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70
Try again【101公費留學第2題】 ‧4-74
題型 4-4-7 民事賠償責任之認定2【102司法官第5題】 ‧4-75
題型 4-4-8 民事賠償責任之認定3【103東吳E組第1題】 ‧4-80
題型 4-4-9 外國公司之準用【104台大己組第4題】 ‧4-86
Chapter 5 證券市場上公平交易機制
▼第一節 操縱市場之禁止 ‧5-5
題型 5-1-1 違約不交割【97會計師第2題】 ‧5-6
題型 5-1-2 沖洗買賣【96公費留學第3題】 ‧5-10
Try again 【92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5-13
題型 5-1-3 連續交易─主觀意圖認定1:誘使他人買賣之意圖
【99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5-15
Try again 【10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20
題型 5-1-4 連續交易─ 主觀意圖2:基於其他理由之抗辯及民事損害賠償要件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5-21
Try again 【97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5-27
題型 5-1-5 連續交易─ 客觀要件「高價買入、低價賣出」之認定
【98公費留學第2題】 ‧5-31
題型 5-1-6 連續交易─ 整合題【103律師第5題】 ‧5-32
題型 5-1-7 散布流言【84委任升等證券管理第3題節錄】 ‧5-36
Try again 【92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39
題型 5-1-8 操縱市場制度之檢討【105台大己組第3題】 ‧5-40
▼第二節 短線交易之禁止 ‧5-45
題型 5-2-1 短線交易之立法目的與主體
【98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 ‧5-45
題型 5-2-2 「取得」行為之認定1【99台大己組第3題】 ‧5-47
題型 5-2-3 「取得」行為之認定2【98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54
題型 5-2-4 受益所有人之準用【100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59
Try again 【105律師第4題】 ‧5-65
題型 5-2-5 歸入權計算—基本型【97東吳E組第2題】 ‧5-67
題型 5-2-6 歸入權計算—進階型【9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75
▼第三節 內線交易之禁止 ‧5-79
題型 5-3-1 行為主體1—內部人【99會計師第2題】 ‧5-80
Try again 【100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2題】 ‧5-82
題型 5-3-2 行為主體2—基於職業獲悉消息之人
【97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83
Try again 【96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5-88
題型 5-3-3 行為主體3—間接消息受領人(遠端消息受領人)
【106台大己組第3題】 ‧5-89
Try again 【107台大己組第3題】 ‧5-97
Try again 【106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99
Try again 【106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100
題型 5-3-4 行為主體3—間接消息受領人(消息傳遞理論)
【106律師第1題節錄】 ‧5-101
Try again【103台大己組第3題】 ‧5-104
Try again【103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05
Try again【102台大己組第3題節錄】 ‧5-106
Try again【98東吳E組第4題】 ‧5-107
Try again【92台大己組第3題】 ‧5-109
Try again【99司法預試第5題】 ‧5-110
Try again【9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110
Try again【91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111
Try again【86高考二級金融法組第4題】 ‧5-111
題型5-3-5 行為主體4—法人【101台大己組第2題】 ‧5-112
Try again【103司法官第5題節錄】 ‧5-117
題型5-3-6 重大消息之認定【9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5-118
題型5-3-7 「影響該證券之市場供求」—政府重大政策
【96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5-124
Try again【102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26
Try again【95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127
Try again【89會計師第1題】 ‧5-128
題型5-3-8 重大消息之成立時點1【100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29
題型5-3-9 重大消息之成立時點2【100律師第5題】 ‧5-135
Try again【107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41
題型5-3-10 重大消息之成立時點3【107律師第2題】 ‧5-142
Try again【100東吳E組第3題】 ‧5-145
Try again【99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5-147
Try again【98台大己組第4題】 ‧5-149
題型5-3-11 公開方式【94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150
Try again【96台大己組第3題節錄】 ‧5-153
題型5-3-12 非自行性買賣及無獲利之抗辯
【89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154
Try again【100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156
題型5-3-13 預定之交易計畫抗辯1【99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57
Try again【105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61
Try again【98公費留學第1題】 ‧5-161
題型5-3-14 預定之交易計畫抗辯2【101律師第5題】 ‧5-161
Try again【104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5-165
題型5-3-15 民事損害賠償之計算【83會計師第3題】 ‧5-167
題型5-3-16 刑事犯罪所得加重處罰條件【101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5-169
▼第四節 掏空公司資產 ‧5-173
題型5-4-1 非常規交易【104台大己組第3題】 ‧5-173
Try again【99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節錄】 ‧5-178
▼第五節 證交法上民、刑事責任之整合題型 ‧5-180
題型5-5-1 不法行為認定1【106司法官第1題】 ‧5-180
題型5-5-2 不法行為認定2【99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186
題型5-5-3 不法行為認定3【93台大己組第3題】 ‧5-189
題型5-5-4 不法行為認定4【97台大己組第4題】 ‧5-193
題型5-5-5 不法行為認定5【98台大己組第3題】 ‧5-198
序
九版序
回顧2018年,對全世界及臺灣來說,都是變化無常的一年,不論是政治、社會、經濟方面均是如此,首先在年初時發生花蓮大地震,接著是南北韓從互相嗆聲走向和解,再來是美中貿易戰,最後是臺灣地方選舉,而每一個事件的發生,均影響著股市之走勢,如坐雲霄飛車般的上沖下洗,更有時是「習大大」、「普大大」在推特的一句話,即足以改變全球股票的漲跌,可見市場的變化實在難以預料,但市場上卻不乏有像某上市公司董座的「股神」前妻,能夠「巧合」的在市場最高點時賣出持股套利,剩餘的股民們則是套牢在高點,欲哭無淚,臺灣股票市場之險惡可見一斑,如何在證券市場上維護公平與正義,保護投資人權益,即有賴大家能盡份心力,本書所收錄考題、蒐集案例都是作為日後的借鏡,希冀日後在職場上的我們能學有所長。
本次的改版中新增加107年度司法官、律師以及各間大學法研所之證券交易法試題,觀察考題後發現都是老梗連發,除107年的司法官考的是新修正之證交法第14條之2規定外,其餘考題可以說是都在本書考古題範圍內,尤其是107年台大法研所的部分,更是與106年台大法研所如出一轍,均在考「間接消息受領人」責任,相信只要熟練考古題,分數定能有所掌握。
本書改版能順利完成,要感謝的人真的太多,那就感謝上天吧,讓我們能擁有傳遞小知識之幸福,另外哀鳳XS的問世,讓我們瞭解到再好的產品仍應有所精進,不能有疲乏的一天,否則將為市場所淘汰,筆者亦須持續秉持精益求精的精神,為充實新知而努力不懈。其次,筆者還要感謝學稔團隊工作人員的專業與努力,尤其學稔全體工作人員對於本書之重視,持續與筆者討論未來之改版方向,並耐心進行校對、排版,讓讀者有更好的閱讀品質。最後,感謝讀者們對於本書的衷心建議與支持,若無你們的建議與支持,相信本書內容精采度必然降低。筆者在此獻上十二分的感激,再次向你們說一聲:「謝謝你!」
回顧2018年,對全世界及臺灣來說,都是變化無常的一年,不論是政治、社會、經濟方面均是如此,首先在年初時發生花蓮大地震,接著是南北韓從互相嗆聲走向和解,再來是美中貿易戰,最後是臺灣地方選舉,而每一個事件的發生,均影響著股市之走勢,如坐雲霄飛車般的上沖下洗,更有時是「習大大」、「普大大」在推特的一句話,即足以改變全球股票的漲跌,可見市場的變化實在難以預料,但市場上卻不乏有像某上市公司董座的「股神」前妻,能夠「巧合」的在市場最高點時賣出持股套利,剩餘的股民們則是套牢在高點,欲哭無淚,臺灣股票市場之險惡可見一斑,如何在證券市場上維護公平與正義,保護投資人權益,即有賴大家能盡份心力,本書所收錄考題、蒐集案例都是作為日後的借鏡,希冀日後在職場上的我們能學有所長。
本次的改版中新增加107年度司法官、律師以及各間大學法研所之證券交易法試題,觀察考題後發現都是老梗連發,除107年的司法官考的是新修正之證交法第14條之2規定外,其餘考題可以說是都在本書考古題範圍內,尤其是107年台大法研所的部分,更是與106年台大法研所如出一轍,均在考「間接消息受領人」責任,相信只要熟練考古題,分數定能有所掌握。
本書改版能順利完成,要感謝的人真的太多,那就感謝上天吧,讓我們能擁有傳遞小知識之幸福,另外哀鳳XS的問世,讓我們瞭解到再好的產品仍應有所精進,不能有疲乏的一天,否則將為市場所淘汰,筆者亦須持續秉持精益求精的精神,為充實新知而努力不懈。其次,筆者還要感謝學稔團隊工作人員的專業與努力,尤其學稔全體工作人員對於本書之重視,持續與筆者討論未來之改版方向,並耐心進行校對、排版,讓讀者有更好的閱讀品質。最後,感謝讀者們對於本書的衷心建議與支持,若無你們的建議與支持,相信本書內容精采度必然降低。筆者在此獻上十二分的感激,再次向你們說一聲:「謝謝你!」
黃程國、里昂
2019年1月
201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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