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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銀行招考最新命題趨勢★
1. 會計學(概要)【試題總數:450】
試題難度穩定、考古題多。2018務需留意「IFRS 9(投資)、IFRS 15(客戶合約收入)」正式適用,相關試題必定頻出,各公報範例題型務必加強演練!
由本書前言單元106年度會計學(概要)的命題落點,與102~105共四年度的考題交叉比對後,我們可以得到以下幾個重點:
(1). 傳統的命題重點:包含「存貨」、「廠房及設備資產」、「股東權益」、「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分析」。這幾個單元近年來一貫維持相當高的出題比率,由其是在106年「廠房及設備資產」一單元的出題數又再比前幾年更增加許多;
(2). 106年新的命題重點較集中在,「調整分錄」與「會計錯誤對兩期損益之影響」這兩個單元:調整分錄一向就是很讓考生頭痛的地方,再加上新會計公報對於會計錯誤之處理與追溯調整規定有所不同,致使這兩單元在今年出題數出現增加(此趨勢今年有可能持續……);
(3). 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相關考題:此部分題型由於經常是涉及公報規定內容,也是考生較為頭痛之處。惟其實命題方向頗為明確,80%的出題多集中在IAS 37(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IAS 39(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IAS 40(投資性不動產)、IAS
41(農業)這四大單元。所以考生如能集中火力將這四份公報內容讀熟,就可以拿到大部分的分數。其他較為冷門的單元則如:
IAS 1(財務報表之表達):常考「流動負債」的定義;
IAS 8(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最常考會計估計變動之調整原則,今年則有關「會計錯誤之追溯適用(重編)」出題數增加→此單元請讀者加強準備,筆者認為本單元在規定較複雜,有一定難度下,今年應該會持續再增加出題;
IAS 19(員工給付):常考有關「短期帶薪假」之會計處理規定;
IAS 32(金融工具:表達):常考「可轉換公司債」之組成、取得與轉換時之會計處理及分錄;
IAS 36(減損):常考「商譽」之認列原則與減損測試處理。
(4). 最後要特別提醒讀者留意,因應2018年起IFRS 9「金融工具」與IFRS
15「客戶合約收入」此二公報將正式適用。相關考題出題數預料將會大幅增加:由於在公報實施後,金融工具之分類方式與過去迥然不同、再加上各種金融工具類別之會計處理方式又不盡相同,然後公報裡面寫的文字跟天書一樣……,使得本單元的考題一直就是讓考生最頭痛之處,但偏偏它就是主考官最喜歡用來考倒考生的題型。因此在106相關單元之試題詳解,筆者均特別提示新公報適用後之變化(例如:原「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改名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並調整去年即置入之「投資分類關係圖」,希望能幫助考生釐清此單元幾個最容易混淆的觀念……。惟會計學此科的特性就在於,想要對某一個主題徹底熟悉,唯一的方法就是「不斷演練相關題目」,因此筆者仍強烈建議讀者,針對此二單元,最好的準備方式就是「集中火力反覆演練考古題」!把近3年所有與本單元有關的考題集中演練,最好把公報的範例題也一起拿來試寫,在解題過程中您自然就會逐漸熟悉本單元的內容,而且透過試題您也將發現本單元主要考的幾個重要的考點為何(例如:交易成本是否認列為投資成本、期末是否須進行續後評價、公允價值變動數帳入當期損益還是其他綜合損益……等)。
2. 貨幣銀行學(概要)【試題總數:415】
題型深度提升、配合部分極冷僻題型,不利非本科考生!
貨銀一科自105下半年起試題難度即有明顯提升。106年試題則維持此趨勢:大抵一份試題20-27題中,有3/4會是很好拿分的考古題,但剩下的1/4則難度相當高→分析各行庫招考的難題,可以發現其命題範圍通常包括:
(1). 銀行時事題型:例如有關金融科技fintech、銀行業務綜合化的考題、QE初期經濟體系陷於「流動性陷阱」、美國聯邦準備Fed之「縮表」作法與影響;
(2). 銀行業實務題型:例如存放比率高低與資金運用效率關係、存放比率適用基層金融機構、投資組合之風險衡量-資產間「相關係數」值對風險分散的效果、銀行核心活動-資產轉換…等;
(3). 冷僻題型:例如CAPM模型、Gordan成長模型(股票評價模型)、貝他值-測量系統風險、美國聯邦準備體系之組成與主要任務、歐洲中央銀行體系、歐洲貨幣單位、金管會(行政層級&委員制、主要職掌工作)、美國企業外部融資多採債權融資原因-查核成本過高、CDS;
(4). 專有名詞題型:例如委託代理問題(資訊不對稱)、定錨通貨、幣別錯配、通貨替代、通貨同盟…等;
(5).
深度題型:例如殖利率曲線型態與銀行存放款策略、中央銀行與金融危機(最後造市者角色)、存款保險(每人「每一家」300萬)、貨幣供給量與利率之三階段效果、考量資產價格變動之泰勒法則、貨幣數量目標機制:仰賴穩定的貨幣-所得、物價關係、貨幣政策透過「資產負債表管道」影響經濟活動、公開市場操作三大效果、區分需求拉動與成本推動通貨膨脹→實際失業率&自然失業率、景氣指標-同時指標、相對購買力平價-已知即期匯率計算遠期匯率…等。
→特別注意「深度題型」之出題頻率頗高,這些在過去原本都是很好拿分數的主題,在今年命題委員把深度加深之後,對非本科系的考生而言,變得相當難選到正確答案。因這些延伸出來的主題,大部分都是取自大專教科書,所以必須本科系的考生,比較會對這些題目有感。這也就是為什麼筆者會認為今年度的貨銀「不利非本科系考生」的原因。
比對106年的落點與前四年之統計數字,應該就可以發現今年命題的一大趨勢即:
1.
部分過去相對重要的單元,105年起迄今之出題比率出現降低情況:諸如「貨幣供給定義與貨幣數量」、「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工具」、「利率的期限結構理論」、「外匯與匯率」、「國際金融制度與政策」等單元。如分析其命題比重下滑原因,除部分單元已較非時事重點(如外匯與匯率、國際金融)外,其他命題比重下降的單元其實就是「比較簡單的單元(如貨幣供給、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工具、利率期限結構理論)」→因為題型較難出現變化,料因此遭命題委員捨棄;
2. 「中央銀行」與「銀行業之業務與經營」二單元命題數大幅提升:且難題中很多都是落在此二單元,由其是「銀行業之業務與經營」此一單元,由於是銀行招考貨銀的核心,且與時事、銀行業實務高度連結,故不但是考最多,也是考最難的一章;
3. 其他命題比重較多單元:當屬「貨幣數量」、「貨幣供需」與「貨幣政策」等落在第六章的各單元→尤其今年在貨幣政策工具此一單元,出現許多難度較高的題型,也是今年貨銀考題的亮點之一。
提醒有意準備107銀行招考的讀者,今年準備貨銀這科,強烈建議把這本題庫裡面「每一題、每個選項的解析都用心讀過」、「當課本念」。由其是針對深度題型,筆者在本次的解析寫作上下了相當大的功夫,其來龍去脈的解說甚至比許多教科書還更詳盡,可以很快幫助讀者理解這些難題的脈絡。且一旦讀懂了這些解析內容,對於該主題的認識/理解會有相當明顯的提升,對於應付今年的貨銀考題可以說有相當大的幫助(難題看懂了、理解了,效果就像「打通任督二脈」一樣功力大增……)。
3. 票據法(概要)【試題總數:451】
試題數與難度穩定,寫考古題投資報酬率佳(部分行庫試題甚至完全取自考古題……),難題留意「票據行為理論」、「銀行作業實務」以及「相關法院判例」!
「票據法(概要)」一科在近年一直以來是命題型態與難度最為穩定的一科,今年亦無意外。且由各大行庫各類科招考科目觀之,本科之重要性有逐年提升的趨勢(很多類科都要考票據法)。至於其命題方向則與前幾年均相同:
1. 票據法條文題(一)【配分比重超過40%】:此即一般所謂的「送分題」,問題與選項均直接引用條文內容,條文背熟就有分數!
2. 票據法條文題(二)【配分比重約20%】:此種題型一般稱為「找碴題」,也就是會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錯誤)」的題型。惟此類題型在今年難度稍有下降→大部分選項內容均為直接引用條文,因此只要考古題有用力寫,分數應該都拿得到;
3. 「敘述性考題」【配分比重<10%】:就是題目會出現多達5-6個票據關係人,接著以一大串文字描述各關係人之票據行為,最後問相關人之票據責任;此類題型在過去可謂難題指標,惟由於會考這類題型的條文很固定(都圍繞在如「票據偽造」、「回頭背書」等主題),在銀行連年招考,考生勤寫考古題下,已經不再困擾考生;
4. 「票據行為理論」、「銀行作業實務」以及「相關法院判例」:此為106年票據法難題亮點!由於其內容均非引自票據法條文,因此死背強記條文的考生,很容易敗在這類題型。諸如:
(1). 票據特性(非常頻出,最愛考文義性、無因性);
(2). 票據上之記載事項(記載無益事項、記載有害事項、記載不生票據法上效力但可能生民法或其他法律效力之事項);
(3). 不得為止付通知之票據(五種情形);
(4). 票據簽名-可以接受與不能接受的形式;
(5). 三種票據之「資金關係」比較;
(6). 甲存本票之定義;
(7). 票據債務人有哪些;
(8). 支票存款與金融機關之關係,為消費寄託與委任之混合契約;
(9). 空頭支票之介紹、與相關人責任;
(10). 票據簽發後,發票人因故欲阻止付款人付款,可採取之權利救濟方式;
(11). 承兌、參加承兌、保證之主要目的;
(12). 票據偽造、變造、塗銷、毀損之意義;
(13).
法院判例/見解:如(公司負責人為公司保證不生效力,惟仍生背書效力、法院撤回公示催告後,持票人持票據併法院函件向行會兌現時,應予兌現、支票所載發票日僅係行使票據債券之限制,不能認為票據債務成立之時期、票據執票人聲請法院強制執行無效而取得債權憑證下,則該票據債權之消滅時效應自強制執行終結後「重新起算」、付款人對於偽造票據之認定,如有過失而予以付款,應自負損失、「止付保留款」之所有權與強制執行)。
4. 銀行法(概要)【試題總數:345】
難度明顯提升!主管機關函釋、各條文授權規定事項辦法、銀行法參照法令出題數大增,不易準備。
銀行法(概要)一科從103、104年起難度大幅提升後→105年起試題型態大致底定。惟106試題,部分行庫試題,在難度較高的題型數量上,出現明顯的提升!而筆者所謂的「難題」,大抵與去年並無不同,主要集中在三大部分:「主管機關各項函令」、「銀行法參照相關法令」與「銀行法本文之冷僻法條」:
1. 「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各項函令」:諸如,
(1). 第8-1條參照:財政部公布之《定期存款質借及中途解約辦法》;
(2). 第12條參照(重要常考):金管銀(六)字第 0936000531 號 令」、金管會民國100年7月28日金管銀法字第 10000191120 號 函釋、財政部民國89年5月4日台財融字第 89731055 號函釋、財政部民國92年7月9日台財融(三)字第 0928011066 號函釋、財政部民國85年8月21日台財融字第 85535236 號 函釋、財政部台財融字第
86661718 號 函釋;
(3). 第12-1條參照:金管銀法字第10010008650號「釋示銀行法第十二條之一及第十二條之二規定相關疑義及應遵循事項」;
(4). 第32條參照(重要常考):財政部函釋:依銀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銀行為無擔保授信限制之例外情形、金管銀(一)字第 0930028311 號 令「消費者貸款額度」、財政部台財融字第 810012382 號 函 釋示銀行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之一第四款但書適用疑義。
(5). 第33條參照(重要極頻出!):金管會訂定公布之《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6). 第33-3條參照:金管會訂定公布之《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7). 第34條參照:金管會訂定公布之金管銀法字第10310001330號 令《訂定銀行業辦理與存款業務有關之贈品贈獎業務推廣活動相關規定》;
(8). 第45-1條參照:金管會訂定公布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9). 第74-1條參照:《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
(10). 第75條參照(重要常考):《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辦法》。
此部分在106年出題數大增,且相信在未來出題頻率很有可能持續再提升,故建請讀者切勿輕忽。強烈建議這些主管機關函釋命令「跟著銀行法參照條文一起準備」,因為這樣讀起來最有感!
2. 「銀行業其他相關法令」:例如:
(1). 《公司法》第8條公司負責人涵蓋範圍;
(2). 《金融機構利率牌告要點》第8,9點;
(3). 《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條-控制性持股定義、第45條(從事授信以外交易之對象及限制);
(4).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爭議處理機構之設立)、第27條(評議程序);
(5). 《消費者保護法》第11,11-1,12,15條(定型化契約);
(6).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2條(個人資料遭違法侵害之通知);
(7). 《銀行內部控制三道防線實務守則》第3,4,5,10條。 此部分可謂最容易出現「離題」,亦相對最不容易準備者。所幸主考單位尚未讓銀行法一科之命題太過偏離主題,因此出題數很少,對整體表現的影響不至於過大。
3.
「銀行法本文之冷僻法條」:亦即過去很少考的條文,105年此部分的出題數已有明顯增加,106年出題頻率持續維持高檔,諸如:第10條(信託資金)-銀行為「受託人」、第18條(負責人)-注意公司法第8條之規定、第22條(營業範圍限制)、第26條(增設銀行之限制)-金管會說了算!第29條(專業經營原則)、第29條之1(與收受存款相當之行為)-哪些行為視同收受存款、第31條(信用狀或承兌業務)-注意「以契約定之」、第33條之2(銀行間主要人員相互授信之禁止)、第39條(中期放款或貼現)&第40條(中長期分期償還放款方式之適用)、第45條(中央主管機關之檢查權)-注意費用由「銀行負擔」、第47條之3(經營金融資訊服務事業之許可與管理)-注意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之服務事業之「主管機關」為「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第58條(合併或變更許可與登記)、第65條(補正)、第69條(退還股本或分配股利之限制)-注意對信託資金的相關規定、第74條之1(投資有價證券之限制)-注意參照《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第107條(連帶賠償責任)、第108條(交易行為之禁止與限制)、第113條(債權人對信託財產行使權利之禁止)。
另外銀行法第八章「罰則(第125條~第136條2)」在106年亦陸續有出題記錄,在此也提醒讀者在準備銀行法時最好「連同罰則一起準備」,記憶效果較佳。
5. 洗錢防制相關法規【試題總數:52】
全新考科上路,背熟就有分數!
本考科係因應在洗錢防制、反資恐已成近年全球趨勢下,我國之《洗錢防制法》修正案除於106年6月28日正式上路。另行政院亦於106年3月16日成立「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統籌我國洗錢防制整體工作。而銀行業在身為洗錢防制、反資恐第一道防線下,相關人員自應具備洗錢防制、反資恐之相關知能。故將本科收錄於銀行招考應試科目,完全不意外!筆者甚至認為本科在107年起,其位階將有可能更上修至「共同科目」層級。
所幸本考科新上路下,其情況與當年銀行法剛開始考試時相當類似,亦即「全部都是直接考法條」,幾乎沒有難度較高的應用題型。所以目前還是標準的「背多分」考科!而通常筆者都會強烈建議考生,有考這類考科的行庫一定要去給他報考一下,反正只要法條背熟,這些題庫就是「送分題」。而在107年的所有試題中,以《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最為頻出,其次則依序為《洗錢防制法》、《銀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範本》、《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以及《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
惟筆者在此也要特別提醒考生,有鑑於本科重要性勢必快速提升,然由於「洗錢防制、反資恐」乃一全球性時事議題,並具高度科技性,因此只要國際之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有任何風吹草動。則我國洗錢防制、反資恐之相關規定勢必會隨之修訂/調整。也就是說本科在未來幾年很有可能會「經常性修法」,故建請考生在準備本科時,務必要作到:
(1). 隨時注意最新修法資訊;
(2). 相關新聞報導務必關心。
→因為根據近10年銀行招考試題型態,未來出題如果開始出現變化,其必定會是來自於以上二者。
再次提醒考生,所有銀行招考上榜者在分享準備秘訣時,惟一共同的致勝方法就是「多做題目」→因為銀行招考題型多為「選擇題」,此種考試最需要考生大量演練考古題,再加上銀行招考已經行之有年,已經累積出屬於該考試專有之題庫。所以透過勤做考古題,時時檢視自己的程度,了解哪些地方還不熟悉需要加強者,是戰勝銀行招考的不二法門!
當您拿起這本書時,筆者相信你一定已經下定決心或正在考慮加入銀行招考的行列。而正由於「考古題」對銀行招考而言是那麼的重要,再加上本書所收錄106年12大行庫招考,共計1713題,每題之解析均為筆者絞盡腦汁,腳踏實地,逐題編寫而成。所以對於本書,筆者敢大膽的向你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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