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為中用」對我有難以抗拒的吸引力。
於我而言,最好的寫作不是規規矩矩而是字字珠璣。
to write not only grammatically but also epigrammatically
當英文遇上中文,就像冷暖空氣會合,產生很多警句雋語的雷雨和閃電。
Our life is the sum of our choices. 正是一例。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林沛理
曾任《瞄》及牛津大學出版社總編輯,評論主要發表於《亞洲週刊》、《信報》及《南方都市報》,著作包括《影像的邏輯與思維》、《香港你還剩下多少》、《能說不的秘密》、《破謬.思維》、《玩起中文》、《英文玩家》等。
林沛理
曾任《瞄》及牛津大學出版社總編輯,評論主要發表於《亞洲週刊》、《信報》及《南方都市報》,著作包括《影像的邏輯與思維》、《香港你還剩下多少》、《能說不的秘密》、《破謬.思維》、《玩起中文》、《英文玩家》等。
目錄
自序 Preface 英文是我的翅膀
原則一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對作家或以寫作為職業的人,英文重要,因為它既是繆斯女神;也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文化資源。有時用英文,只是幫自己的思路和靈感註明出處。
原則導讀
《FB世代的看與被看》《宗教信仰與宗教情操》《敗中求勝的華麗冒險》《重看電影有理》
社交媒體提供一個看與被看的舞台,不論處境多惡劣,都必須以好看、可觀來討好別人……
原則二 「英」機一觸
很喜歡oxymoron(矛盾詞)這個英文字,它令這個充滿矛盾的世界的矛盾原形畢露,像faithful husband(不吃魚的貓)和business ethics(商業道德)。
原則導讀
《好奇會不會殺死貓?》《當子女人生的配角》《大陸的重與香港的輕》《自由意志是最大的驕傲》
一句英文,令人豁然開朗,不但想通了事情,更拆解了佈局,例如“Curiosity killed the cat.”……
原則三 借英文的富
英文是我的觀音廟,每當思想閉塞和腦筋不靈,都會到它那裏「借庫」,而它從來沒有令我失望。
原則導讀
《婚姻的不敗之謎》《婚姻制度不滅奇蹟》《對婚姻的哲學性領悟》《不完美的必須品》
Make it new──創新之道可以是舊為新用,也可以是英為中用……
原則四 借英文壯膽
對中國人來說,講“I love you.”和“I miss you.”永遠比「我愛你。」和「我想你。」容易,因為英文的「疏離效果」(distancing effect)可以化肉麻為浪漫。
原則導讀
《偷情男女與偷情文學》《性感.禁忌.文明》《誘惑者的魅力故事》
「張愛玲於『千萬人之中』、『時間的無涯的荒野裏』遇到胡蘭成,是她的命。對胡蘭成來說,張愛玲是他的女人卻只是碰巧而已。」
原則五 以英補中
由於文化和社會價值不同,中文有時誤解了英文。比方說,hedonism相信快樂乃莫大的美德,這詞在西方本無貶義。在中文詞彙中,享樂主義卻被賦予頹廢和墮落的意味。
原則導讀
《幸福的真諦與追求》《易趣與難趣之別》《放手是成長的開始》
幸福是在忠於自己與取悅別人、享受自由與尋找意義、獨處與人羣間取得平衡……
原則六 含英吐中,寫出更好的中文
在同一篇文章之中,遊走於外語和母語,對你所寫的中文和英文會產生甚麼影響和後果?你所用的英文會否給你所寫的中文增添能量和活力?
原則導讀
《閱讀像戀愛一樣》《寫的意志與讀的慾望》《失落的閱讀藝術》《閱讀的意義何在?》
“Love dies easily but desire is a survivor.”──「愛,稍縱即逝;慾,至死方休。」
原則七 含中吐英,寫出更好的中英文
在我的中文寫作裏,英文不是虎落平陽被犬欺,而是微服出巡的皇帝。你可以跟他玩摔角和踢足球,讓他把自己最頑皮、最打趣的一面顯現出來。
原則導讀
《現代社會的智能荒謬》《智能手機是毒品?》
將“Ignorance is bliss.”改寫成“Ignorance of the many is the bliss of the few.” ……
原則八 為了火花
我寫作的時候,有時故意讓中文與英文碰撞,看看會產生甚麼火花。英文的發音配以中文的意思,可以是天造地設的珠聯璧合,當中大有學問,廣告界稱為「品牌取名法」(brand naming)。
原則導讀
《離題萬丈之美》《男人的幽默》
讓中文與英文碰撞,看看會產生甚麼火花,例如「洋人比中國人更健談,更風趣,更懂得談話的藝術,全因他們懂得說“But I digress.”……」。
原則九 為了更好地表達自己
我特別愛用英文的矛盾修辭法,將一些意思看來相反的英文字放在一起。
原則導讀
《沉悶是金》《社交網站與私人空間》《「分享」的深層意義》
蒙田說:「我引用別人的話,是為了要更好地表達自己。」(I quote others to
better express myself.)。這也是我中英夾雜的原因─我寫中文夾雜英文,是要更好地表達自己(I use English to better express myself in Chinese.)。
原則十 因為我可以
「因為我可以」五個字是最不能令人滿意但也最合理和最誠實的ultimate
answer。追本溯源,“Because I can.”三個字的前身是更瀟灑、更睿智和更有哲學意味的“Because it’s there.”(因為它在那裏。)。
原則導讀
《忘不了的情歌》《日本.人情.情人》《民主的最大敵人》
現代人最徹底的失敗,不是沒有錢的窮(poor in money),而是沒有愛的窮(poor in love)……
附錄 Appendix
華洋雜處
張愛玲、林語堂、錢鍾書和余光中與英文的愛恨關係
原則一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對作家或以寫作為職業的人,英文重要,因為它既是繆斯女神;也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文化資源。有時用英文,只是幫自己的思路和靈感註明出處。
原則導讀
《FB世代的看與被看》《宗教信仰與宗教情操》《敗中求勝的華麗冒險》《重看電影有理》
社交媒體提供一個看與被看的舞台,不論處境多惡劣,都必須以好看、可觀來討好別人……
原則二 「英」機一觸
很喜歡oxymoron(矛盾詞)這個英文字,它令這個充滿矛盾的世界的矛盾原形畢露,像faithful husband(不吃魚的貓)和business ethics(商業道德)。
原則導讀
《好奇會不會殺死貓?》《當子女人生的配角》《大陸的重與香港的輕》《自由意志是最大的驕傲》
一句英文,令人豁然開朗,不但想通了事情,更拆解了佈局,例如“Curiosity killed the cat.”……
原則三 借英文的富
英文是我的觀音廟,每當思想閉塞和腦筋不靈,都會到它那裏「借庫」,而它從來沒有令我失望。
原則導讀
《婚姻的不敗之謎》《婚姻制度不滅奇蹟》《對婚姻的哲學性領悟》《不完美的必須品》
Make it new──創新之道可以是舊為新用,也可以是英為中用……
原則四 借英文壯膽
對中國人來說,講“I love you.”和“I miss you.”永遠比「我愛你。」和「我想你。」容易,因為英文的「疏離效果」(distancing effect)可以化肉麻為浪漫。
原則導讀
《偷情男女與偷情文學》《性感.禁忌.文明》《誘惑者的魅力故事》
「張愛玲於『千萬人之中』、『時間的無涯的荒野裏』遇到胡蘭成,是她的命。對胡蘭成來說,張愛玲是他的女人卻只是碰巧而已。」
原則五 以英補中
由於文化和社會價值不同,中文有時誤解了英文。比方說,hedonism相信快樂乃莫大的美德,這詞在西方本無貶義。在中文詞彙中,享樂主義卻被賦予頹廢和墮落的意味。
原則導讀
《幸福的真諦與追求》《易趣與難趣之別》《放手是成長的開始》
幸福是在忠於自己與取悅別人、享受自由與尋找意義、獨處與人羣間取得平衡……
原則六 含英吐中,寫出更好的中文
在同一篇文章之中,遊走於外語和母語,對你所寫的中文和英文會產生甚麼影響和後果?你所用的英文會否給你所寫的中文增添能量和活力?
原則導讀
《閱讀像戀愛一樣》《寫的意志與讀的慾望》《失落的閱讀藝術》《閱讀的意義何在?》
“Love dies easily but desire is a survivor.”──「愛,稍縱即逝;慾,至死方休。」
原則七 含中吐英,寫出更好的中英文
在我的中文寫作裏,英文不是虎落平陽被犬欺,而是微服出巡的皇帝。你可以跟他玩摔角和踢足球,讓他把自己最頑皮、最打趣的一面顯現出來。
原則導讀
《現代社會的智能荒謬》《智能手機是毒品?》
將“Ignorance is bliss.”改寫成“Ignorance of the many is the bliss of the few.” ……
原則八 為了火花
我寫作的時候,有時故意讓中文與英文碰撞,看看會產生甚麼火花。英文的發音配以中文的意思,可以是天造地設的珠聯璧合,當中大有學問,廣告界稱為「品牌取名法」(brand naming)。
原則導讀
《離題萬丈之美》《男人的幽默》
讓中文與英文碰撞,看看會產生甚麼火花,例如「洋人比中國人更健談,更風趣,更懂得談話的藝術,全因他們懂得說“But I digress.”……」。
原則九 為了更好地表達自己
我特別愛用英文的矛盾修辭法,將一些意思看來相反的英文字放在一起。
原則導讀
《沉悶是金》《社交網站與私人空間》《「分享」的深層意義》
蒙田說:「我引用別人的話,是為了要更好地表達自己。」(I quote others to
better express myself.)。這也是我中英夾雜的原因─我寫中文夾雜英文,是要更好地表達自己(I use English to better express myself in Chinese.)。
原則十 因為我可以
「因為我可以」五個字是最不能令人滿意但也最合理和最誠實的ultimate
answer。追本溯源,“Because I can.”三個字的前身是更瀟灑、更睿智和更有哲學意味的“Because it’s there.”(因為它在那裏。)。
原則導讀
《忘不了的情歌》《日本.人情.情人》《民主的最大敵人》
現代人最徹底的失敗,不是沒有錢的窮(poor in money),而是沒有愛的窮(poor in love)……
附錄 Appendix
華洋雜處
張愛玲、林語堂、錢鍾書和余光中與英文的愛恨關係
序
自序 Preface
英文是我的翅膀
親手虐殺至少30人的龐泰德(Ted Bundy)是美國史上最惡名昭彰的連環殺手。他1979年落網,10年後被電刑處決。判刑當天,法官問他可有話說。他以顫抖的聲音吐出兩句話:「罪有應得,但我以我的罪行為榮。」(Guilty as charged. But my sin is my pride.)
我不是連環殺手,連蟑螂的連環殺手也不是;但那些說我每天都在謀殺中文和損害中文純淨的人,我想告訴他們,“Guilty as charged. But my sin is my pride.”。
在中文寫作中加插英文的單字、詞組和句子,有人會覺得是虛誇造作和自命不凡。可是,對我來說,在中文上撒點英文,就像吃意大利粉加蕃茄醬,或者吃雲吞麵加辣椒醬,是最自然不過的事情,沒有甚麼值得大驚小怪。我這樣寫文章,是率性而為和順其自然,英文所謂“doing what comes naturally”。久而久之,這成為我的簽名式樣和寫作風格──沒有英文的林沛理文章是剃光了頭的長髮美女,馬上變得無法辨認。
何謂寫作風格?以《格列佛遊記》(Gulliver’s Travels,又譯《小人國歷險記》)一書廣為人知的英國作家施威夫特(Jonathan Swift)認為,寫作的最高境界──他稱之為“style”──是「把恰當的字詞放在恰當的地方」(proper words in proper places)。把這句話稍作改動,就是我寫作的關鍵問題:要怎樣將英文放進中文才能做到恰如其分和恰到好處?不止是“proper words in proper places”,而是“proper English words in proper Chinese places”。
想深一層,英文於我,絕非只是用來調味的佐料(seasoning)。我追求的不單是摻雜着英文的中文所散發的獨特味道,更是一種對評論對象的洞悉和領悟。
我對英文沒有鄉下人對大城市的好奇和着迷,所以不會認為「只要是英文,就值得引用」(quotable as long as they are English)。我想做到的,其實是引出引語的新意(I quote to give new meanings to the quotes.)。例如在一篇討論手提電話改變現代人生活方式的文章,將「需要乃發明之母。」(Necessity is the mother of invention.)改寫為「科技發明需要。」(Technology is the invention of necessity.)。
也許更重要的是,在中文寫作之中,不受限制、無拘無束地使用英文,令我感受到前所未有的自由。寫作時要呆在一個地方如同坐牢,英文和中文卻是一對讓我可以任意飛翔的翅膀。《哈姆雷特》(Hamlet)的名句:“I could be bounded in a nutshell and count myself a king of infinite space.”(即使捆在果殼之中,我仍然當自己是無限宇宙之王。)。這就是英文給我的自由,有需要的話,也是我的答辯。
英文是我的翅膀
親手虐殺至少30人的龐泰德(Ted Bundy)是美國史上最惡名昭彰的連環殺手。他1979年落網,10年後被電刑處決。判刑當天,法官問他可有話說。他以顫抖的聲音吐出兩句話:「罪有應得,但我以我的罪行為榮。」(Guilty as charged. But my sin is my pride.)
我不是連環殺手,連蟑螂的連環殺手也不是;但那些說我每天都在謀殺中文和損害中文純淨的人,我想告訴他們,“Guilty as charged. But my sin is my pride.”。
在中文寫作中加插英文的單字、詞組和句子,有人會覺得是虛誇造作和自命不凡。可是,對我來說,在中文上撒點英文,就像吃意大利粉加蕃茄醬,或者吃雲吞麵加辣椒醬,是最自然不過的事情,沒有甚麼值得大驚小怪。我這樣寫文章,是率性而為和順其自然,英文所謂“doing what comes naturally”。久而久之,這成為我的簽名式樣和寫作風格──沒有英文的林沛理文章是剃光了頭的長髮美女,馬上變得無法辨認。
何謂寫作風格?以《格列佛遊記》(Gulliver’s Travels,又譯《小人國歷險記》)一書廣為人知的英國作家施威夫特(Jonathan Swift)認為,寫作的最高境界──他稱之為“style”──是「把恰當的字詞放在恰當的地方」(proper words in proper places)。把這句話稍作改動,就是我寫作的關鍵問題:要怎樣將英文放進中文才能做到恰如其分和恰到好處?不止是“proper words in proper places”,而是“proper English words in proper Chinese places”。
想深一層,英文於我,絕非只是用來調味的佐料(seasoning)。我追求的不單是摻雜着英文的中文所散發的獨特味道,更是一種對評論對象的洞悉和領悟。
我對英文沒有鄉下人對大城市的好奇和着迷,所以不會認為「只要是英文,就值得引用」(quotable as long as they are English)。我想做到的,其實是引出引語的新意(I quote to give new meanings to the quotes.)。例如在一篇討論手提電話改變現代人生活方式的文章,將「需要乃發明之母。」(Necessity is the mother of invention.)改寫為「科技發明需要。」(Technology is the invention of necessity.)。
也許更重要的是,在中文寫作之中,不受限制、無拘無束地使用英文,令我感受到前所未有的自由。寫作時要呆在一個地方如同坐牢,英文和中文卻是一對讓我可以任意飛翔的翅膀。《哈姆雷特》(Hamlet)的名句:“I could be bounded in a nutshell and count myself a king of infinite space.”(即使捆在果殼之中,我仍然當自己是無限宇宙之王。)。這就是英文給我的自由,有需要的話,也是我的答辯。
內容連載
原則一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在電影《沉默的羔羊》(Silence of the Lambs),聯邦調查局為捉拿連環殺手,派調查員Jodi Foster前往高度設防監獄,向心理變態、嗜殺成性的Anthony Hopkins求教。
這叫“It takes one to know one.”,或者說得更準確一點,是“It takes a thief to catch a thief.”。意思是你要捉拿賊人,就要掌握賊人的思路、作風和行事模式。如果你要捉拿的是世界級罪犯,你就要找一個懂得欣賞他的優點、長處和才能,本身也有相當「犯罪水平」的人幫忙;以「識英雄重英雄」的角度對罪犯進行分析和評估。
等一等,這跟寫作有甚麼關係?當然大有關係。寫作,特別是評論,跟它的題材和對象的關係,就像兵與賊、執法者與犯罪者的關係。好的評論應該像獅子撲兔那樣把它的題材緊緊逮住。要這樣做,評論人與他的評論對象必須「心意相通」,因為“It takes a thief to catch a thief.”。
起碼這是我寫評論的方法。今日大行其道的Facebook和iPhone,固然是英語世界的發明和產品;它們孕育、宣揚和體現的態度、價值觀和思想行為,也是從美國社會和西方文化傳統衍生出來。評論Facebook和iPhone大量使用英文和經常引用英語世界的文學家、哲學家和理論家,對我來說,是一套「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寫作策略,能夠有效揭穿社交媒體和智能手機的真相,以及它們深層次的內部矛盾。
《FB世代的看與被看》一文是對Facebook的批判,而Facebook是怎麼一回事,沒有甚麼比“Looking Good”二字更能說明一切。“Looking Good”當然可譯作「好看」,但總不及英文傳神。其實“Looking Good”還有要令自己好看的意思,用作名詞,更是FB世代的信念甚至信條(article of faith)。我在文章中分別用了兩次“Looking Good”和兩次“Look Good”,又將它們和“good looks”區分起來,相信不算濫用。
此外,我還用了不少英文的術語(“the government of public opinion”和“the tyranny of the majority”)、短語(to see and be seen)、句子(Life is not a popularity contest.)、成語(All that glitters is not gold.)、將成語改寫而成的妙語(The glitter is more real than gold.),以及引語(There is nothing beneath the surface. Those who go beneath the surface, do so at their peril.)。目的是要把對Facebook的批判放到英美的社會、學術和文化傳統的大範疇看。所謂「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就是這個意思。
在電影《沉默的羔羊》(Silence of the Lambs),聯邦調查局為捉拿連環殺手,派調查員Jodi Foster前往高度設防監獄,向心理變態、嗜殺成性的Anthony Hopkins求教。
這叫“It takes one to know one.”,或者說得更準確一點,是“It takes a thief to catch a thief.”。意思是你要捉拿賊人,就要掌握賊人的思路、作風和行事模式。如果你要捉拿的是世界級罪犯,你就要找一個懂得欣賞他的優點、長處和才能,本身也有相當「犯罪水平」的人幫忙;以「識英雄重英雄」的角度對罪犯進行分析和評估。
等一等,這跟寫作有甚麼關係?當然大有關係。寫作,特別是評論,跟它的題材和對象的關係,就像兵與賊、執法者與犯罪者的關係。好的評論應該像獅子撲兔那樣把它的題材緊緊逮住。要這樣做,評論人與他的評論對象必須「心意相通」,因為“It takes a thief to catch a thief.”。
起碼這是我寫評論的方法。今日大行其道的Facebook和iPhone,固然是英語世界的發明和產品;它們孕育、宣揚和體現的態度、價值觀和思想行為,也是從美國社會和西方文化傳統衍生出來。評論Facebook和iPhone大量使用英文和經常引用英語世界的文學家、哲學家和理論家,對我來說,是一套「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寫作策略,能夠有效揭穿社交媒體和智能手機的真相,以及它們深層次的內部矛盾。
《FB世代的看與被看》一文是對Facebook的批判,而Facebook是怎麼一回事,沒有甚麼比“Looking Good”二字更能說明一切。“Looking Good”當然可譯作「好看」,但總不及英文傳神。其實“Looking Good”還有要令自己好看的意思,用作名詞,更是FB世代的信念甚至信條(article of faith)。我在文章中分別用了兩次“Looking Good”和兩次“Look Good”,又將它們和“good looks”區分起來,相信不算濫用。
此外,我還用了不少英文的術語(“the government of public opinion”和“the tyranny of the majority”)、短語(to see and be seen)、句子(Life is not a popularity contest.)、成語(All that glitters is not gold.)、將成語改寫而成的妙語(The glitter is more real than gold.),以及引語(There is nothing beneath the surface. Those who go beneath the surface, do so at their peril.)。目的是要把對Facebook的批判放到英美的社會、學術和文化傳統的大範疇看。所謂「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就是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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