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定價:750
NT $ 160 ~ 713
  • 作者:盧守謙陳永隆
  • 出版社:五南
  • 出版日期:2017-04-10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571191213
  • ISBN13:9789571191218
  • 裝訂:平裝 / 688頁 / 19 x 26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本書是坊間收錄應考法規較完備(All in one),專為學習消防安全設備或報考消防設備師(士)人員所編寫之課程教材、進修與考試書籍。

  內容分六大單元,前五大單元收錄考選部所頒定應考法令規定內容,完整彙集成書,以方便讀者進行內容查詢,另第六單元為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完整歷屆考題,並作了詳解。相信讀者在閱讀考古題時,幾乎大部分皆能從本書找到其考題出處,了解其來龍去脈。因此,從歷屆考題配合本書,可引領讀者快速知悉條文規定重點,及掌握考題內容之方向。

  此外,本書作者依據對國家考試多次經驗,編寫一些心得及重要技巧,學習與了解它們,將會使您在將來考場上能無往不利及更加遊刃有餘。

  本書在應考科目內容作了系統性編排,相信讀者在充實警報與避難系統之本職學能及本未來考場上,更能得心應手地應答並取得高分。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盧守謙 博士


  吳鳳科技大學消防研究所 助理教授
  消防三等特考、消防設備師高考
  消防四等特考榜首、行政四等特考、外語領隊普考
  中央警察大學入學榜首及第1名畢業
  韓國中央 119 結訓
  英國FSC 結訓認證
  美國DWF 結訓認證
  美國TCC 結訓認證

陳永隆 博士

  吳鳳科技大學消防研究所系主任/所長
 
 

目錄

推薦序

如何考榜首
消防設備師命題大綱
消防設備士考試命題大綱

第1章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1.1 警報設備
1.2 避難逃生設備
1.3 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
1.4 附則篇
1.5 第四編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消防設計及消防安全設備

第2章 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2.1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2.2 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2.3 緊急廣播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2.4 標示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2.5 避難器具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2.6 緊急照明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2.7 排煙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2.8 緊急電源插座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第3章 認可基準
3.1 火警受信總機
3.2 火警發信機火警警鈴及標示燈
3.3 火警探測器
3.4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3.5 緩降機
3.6 金屬製避難梯
3.7 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
3.8 緊急照明燈
3.9 緊急廣播設備用揚聲器
3.10 排煙設備用閘門

第4章 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
4.1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
4.2 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
4.3 緊急廣播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
4.4 避難器具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
4.5 標示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
4.6 緊急照明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
4.7 排煙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
4.8 緊急電源插座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
4.9 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
4.10 緊急電源(發電機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
4.11 緊急電源(蓄電池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
4.12 耐燃耐熱配線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

第5章 其他應考法規
5.1 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
5.2 消防機關受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及複查注意事項
5.3 消防機關辦理公共危險物品位置構造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
5.4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第6章 歷屆考題
6.1 消防設備士歷屆考題
6.2 消防設備師警報系統歷屆考題
6.3 消防設備師避難系統歷屆考題
 
 



  筆者(本書第一作者)於1986年消防工作伊始,歷近30年,在國內外報章期刊發表數百篇的專業文章。從早期警察大學閃燃碩士論文到整個火行為之博士研究,已深深迷戀消防科學領域。

  2015年承蒙蘇校長延聘,從公務轉換學術跑道,得能專研沐浴在知識氛圍。在此參酌國外文獻,結合救災長期實務經驗,撰寫一序列消防書籍,也感謝學校提供極佳軟硬體平台,能進行有效率寫作教學。

  對國家考試,筆者算是非常有經驗,應付考試之讀書方法,一些心得及重要技巧,已臚列於書內「如何考榜首」一文,學習與瞭解它們,將會使您在將來考場上更加無往不利及遊刃有餘。而準備過程中,詳讀歷屆考古題是必要的旅程,能指引讀者明確的閱讀方向與知悉考題難易度之一項關鍵指標。

  在消防各科歷屆考題解答上,筆者累積無數第一線救災與現場指揮經驗,也曾擔任火災預防課長職,從事消防會審會勘工作。在此以豐富消防實務背景,闡述問題本質,以較專業且嚴謹態度來進行求解。

  最後,準備國家考試是一種時間過程,過程中無論您以何種態度面對,記得每日一點一滴耕耘播種後,自然會有苦盡甘來的甜美果實。這成功的目標雖很可貴,但追求的過程卻更值得回味。
 
盧守謙 吳鳳科技大學消防系
花明樓研究室
 

內容連載

第一編 總則
 
第 1 條 本標準依消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刪除)
 
第 3 條 未定國家標準或國內無法檢驗之消防安全設備,應檢附國外標準、國外(內)檢驗報告及試驗合格證明或規格證明,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後,始准使用。
 
前項應經認可之消防安全設備項目及應檢附之文件,由中央消防機關另定之。
 
第二編 消防設計
 
第 4 條 本標準用語定義如下:
 
一、複合用途建築物:一棟建築物中有供第十二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各目所列用途二種以上,且該不同用途,在管理及使用形態上,未構成從屬於其中一主用途者;其判斷基準,由中央消防機關另定之。
 
二、無開口樓層:建築物之各樓層供避難及消防搶救用之有效開口面積未達下列規定者:
 
(一) 十一層以上之樓層,具可內切直徑五十公分以上圓孔之開口,合計面積為該樓地板面積三十分之一以上者。
 
(二) 十層以下之樓層,具可內切直徑五十公分以上圓孔之開口,合計面積為該樓地板面積三十分之一以上者。但其中至少應具有二個內切直徑一公尺以上圓孔或寬七十五公分以上、高一百二十公分以上之開口。
 
三、高度危險工作場所:儲存一般可燃性固體物質倉庫之高度超過五點五公尺者,或易燃性液體物質之閃火點未超過攝氏六十度與攝氏溫度為三十七點八度時,其蒸氣壓未超過每平方公分二點八公斤或0.28百萬帕斯卡(以下簡稱MPa)者,或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或石化作業場所,木材加工業作業場所及油漆作業場所等。
 
四、中度危險工作場所:儲存一般可燃性固體物質倉庫之高度未超過五點五公尺者,或易燃性液體物質之閃火點超過攝氏六十度之作業場所或輕工業場所。
 
五、低度危險工作場所:有可燃性物質存在。但其存量少,延燒範圍小,延燒速度慢,僅形成小型火災者。
 
六、避難指標:標示避難出口或方向之指標。
 
前項第二款所稱有效開口,指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開口下端距樓地板面一百二十公分以內。
 
二、開口面臨道路或寬度一公尺以上之通路。
 
三、開口無柵欄且內部未設妨礙避難之構造或阻礙物。
 
四、開口為可自外面開啟或輕易破壞得以進入室內之構造。採一般玻璃門窗時,厚度應在六毫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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