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1.精選並收錄會計師、檢事官及高考考題,非律師司法官考生亦可使用
2.大量附隨例題,一網打盡相同爭點,練習效果加倍
3.分析解構鉅細靡遺,作答前先掌握題目關鍵字
4.旁徵博引的豐富答題參考,建構完整的證券交易法體系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黃程國
北大法研所碩士
現任律師
證基會講師
公司治理協會講師
律師高考及格
信託從業人員考試及格
股務從業人員考試及格
里昂
北大法研所碩士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高考法制及格
經濟部國營事業法務人員
黃程國
北大法研所碩士
現任律師
證基會講師
公司治理協會講師
律師高考及格
信託從業人員考試及格
股務從業人員考試及格
里昂
北大法研所碩士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高考法制及格
經濟部國營事業法務人員
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1
修法重點解析‧3
Chapter 1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與私募
第一節 有價證券認定‧1-4
題型 1-1-1 證交法上有價證券【86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3題】‧1-5
Try again【9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1-8
Try again【91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2題】‧1-8
題型 1-1-2 投資契約【95會計師第2題】‧1-9
Try again【89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1題】‧1-12
Try again【97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1-13
題型 1-1-3 票券【83會計師第4題】‧1-13
題型 1-1-4 股條【89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1-16
第二節 募集與發行‧1-20
題型 1-2-1 對特定人私募與對不特定人募集之區分【99公費留學第2題】‧1-21
Try again【104司法官第5題節錄】‧1-24
Try again【100東吳E組第2題】‧1-25
Try again【96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2題】‧1-26
Try again【94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1-27
Try again【94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1-27
題型 1-2-2 「發行」之意義【90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1-27
題型 1-2-3 再次發行【91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1-31
題型 1-2-4 證券發行之管制─申報生效制【95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1-33
Try again【94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1-36
Try again【9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1-36
第三節 私募‧1-37
題型 1-3-1 私募制度之規定【99東吳E組第1題】‧1-37
Try again【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1-40
Try again【98會計師第1題】‧1-42
Try again【92會計師第2題】‧1-43
Try again【89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1-44
題型 1-3-2 轉售限制之例外規定【100東吳E組第1題】‧1-45
Try again【93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1-48
Try again【94會計師第1題】‧1-49
題型 1-3-3 私募與內線交易之關係、違反轉售限制之效力【99北大財經法組第6題】‧1-49
Try again【104東吳E組第4題】‧1-55
題型 1-3-4 私募與短線交易之關係、違反轉售限制之效力【100司法官第5題】‧1-55
Try again【99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節錄】‧1-60
Chapter 2 公開收購及場外交易之禁止
第一節 公開收購‧2-4
題型 2-1-1 大量取得股份之方式【100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2-4
Try again【100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2-7
題型 2-1-2 公開收購與強制公開收購【99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2-8
Try again【96 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2-10
題型 2-1-3 強制公開收購【96會計師第2題】‧2-11
Try again【103司法官第5題節錄】‧2-14
題型 2-1-4 公開收購之應賣人任意撤銷應賣權【102台大己組第3題節錄】‧2-15
題型 2-1-5 公開收購制度之檢討【91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2-17
Try again【105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2-21
第二節 場外交易之禁止‧2-25
題型 2-2-1 違反場外交易禁止之效力(一)【99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3題】‧2-25
題型 2-2-2 違反場外交易禁止之效力(二)【101司法官第5題】‧2-28
Try again【104台大法研所丙、辛組第2題】‧2-31
Try again【94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2-32
Chapter 3 公開發行公司及內部人之管理
第一節 股東會特別規定及董監事資格‧3-4
題型 3-1-1 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之議案【98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3-5
Try again【89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3題】‧3-8
題型 3-1-2 董事、監察人之消極資格【102律師第5題】‧3-8
Try again【97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3-12
第二節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3-14
題型 3-2-1 獨立董事職權功能【96台大己組第4題】‧3-14
題型 3-2-2 審計委員會職權與決議方式【99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3-18
Try again【96公費留學第4題】‧3-21
Try again【95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3-21
題型 3-2-3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相關問題【100台大己組第3題】‧3-22
題型 3-2-4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程序制度【103台大己組第2題】‧3-27
題型 3-2-5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制度檢討【98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3-31
Try again【10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3-34
題型 3-2-6 報酬委員會【103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3-36
第三節 董監事持股成數之要求‧3-42
題型 3-3-1 董監事持股成數之規範對象及制度檢討【94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3-42
第四節 內部人轉讓持股‧3-46
題型 3-4-1 轉讓股權之限制─轉讓對象之特定人範圍【98東吳E組第1題】‧3-46
Try again【93會計師第4題】‧3-49
題型 3-4-2 受益所有人【94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4題】‧3-50
Try again【100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3-52
第五節 公積之特別規定‧3-53
題型 3-5-1 證交法上公積之特別規定【88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2題】‧3-53
Try again【86會計師第3題】‧3-55
第六節 委託書制度‧3-57
題型 3-6-1 委託書用紙【87會計師第4題節錄】‧3-57
題型 3-6-2 委託書之規範目的及制度檢討【93台大己組第2題】‧3-59
Try again【82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3題】‧3-64
Try again【89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2題】‧3-65
Try again【96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3-66
Try again【93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3-67
題型 3-6-3 徵求行為及代理股數之限制【99台大己組第4題】‧3-68
第七節 庫藏股‧3-72
題型 3-7-1 庫藏股之決議作成及買回限制【102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3-72
Try again【93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3-75
Try again【93台大己組第4題】‧3-76
Chapter 4 資訊公開
第一節 公開原則及公開之條件‧4-4
題型 4-1-1 資訊揭露制度之要求【98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4-4
題型 4-1-2 公開制度的條件【81會計師第3題】‧4-7
第二節 公開說明書不實記載之民事責任‧4-10
題型 4-2-1 請求權人範圍之認定【95台大己組第2題】‧4-10
Try again【96東吳E組第3題】‧4-19
題型 4-2-2 賠償義務人之範圍【94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4-21
題型 4-2-3 賠償義務人之責任及舉證責任【93會計師第3題】‧4-23
Try again【84委任升等證券管理第1題】‧4-26
Try again【90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4-27
題型 4-2-4 上市公開說明書之類推適用【102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4-28
Try again【104司法官第5題節錄】‧4-33
Try again【99東吳E組第2題】‧4-34
第三節 繼續公開‧4-36
題型 4-3-1 繼續公開內容【98地特三等商業行政第3題】‧4-37
題型 4-3-2 大量取得股權申報制度【96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4-39
第四節 資訊不實之民事賠償責任‧4-43
題型 4-4-1 因果關係認定(一)【105司法官第5題】‧4-43
Try again【94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4-49
題型 4-4-2 因果關係認定(二)【101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4-49
題型 4-4-3 持有人範圍之認定【97公費留學第2題】‧4-53
Try again【101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4-56
Try again【99公費留學第3題】‧4-57
Try again【97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4-58
題型 4-4-4 資訊不實之賠償義務人及責任類型【100台大己組第2題】‧4-59
Try again【103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4-63
Try again【102台大己組第4題】‧4-64
題型 4-4-5 資訊不實之客體認定—財務預測 【104律師第4題】‧4-66
題型 4-4-6 民事賠償責任之認定(一)【96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4-69
Try again【101公費留學第2題】‧4-73
題型 4-4-7 民事賠償責任之認定(二)【102司法官第5題】‧4-74
題型 4-4-8 民事賠償責任之認定(三)【103東吳E組第1題】‧4-79
題型 4-4-9 外國公司之準用【104台大己組第4題】‧4-85
Chapter 5 證券市場上公平交易機制
第一節 操縱市場之禁止‧5-5
題型 5-1-1 違約不交割【97會計師第2題】‧5-6
題型 5-1-2 沖洗買賣【96公費留學第3題】‧5-10
Try again【92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5-13
題型 5-1-3 連續交易─主觀意圖認定(一):誘使他人買賣之意圖【99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5-15
Try again【10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5-20
題型 5-1-4 連續交易─主觀意圖(二):基於其他理由之抗辯及民事損害賠償要件【100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5-21
Try again【97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5-27
題型 5-1-5 連續交易─客觀要件「高價買入、低價賣出」之認定【98公費留學第2題】‧5-31
題型 5-1-6 連續交易─整合題【103律師第5題】‧5-32
題型 5-1-7 散布流言【84委任升等證券管理第3題節錄】‧5-35
Try again【92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5-39
題型 5-1-8 操縱市場制度之檢【105台大法研所己組第三題】‧5-40
第二節 短線交易之禁止‧5-45
題型 5-2-1 短線交易之立法目的與主體【98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5-45
題型 5-2-2 「取得」行為之認定(一)【99台大己組第3題】‧5-47
題型 5-2-3 「取得」行為之認定(二)【98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5-54
題型 5-2-4 受益所有人之準用【100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5-59
Try again【105律師第4題】‧5-65
題型 5-2-5 歸入權計算─基本型【97東吳E組第2題】‧5-67
題型 5-2-6 歸入權計算─進階型【9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5-75
第三節 內線交易之禁止‧5-80
題型 5-3-1 行為主體(一)─內部人【99會計師第2題】‧5-81
Try again【100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2題】‧5-83
題型 5-3-2 行為主體(二)─基於職業獲悉消息之人【97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5-84
Try again【96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5-89
Try again【88會計師(舊案)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5-90
題型 5-3-3 行為主體(三)─間接消息受領人【99司法預試第5題】‧5-90
Try again【103台大己組第3題】‧5-96
Try again【103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5-97
Try again【102台大己組第3題節錄】‧5-97
Try again【98東吳E組第4題】‧5-99
Try again【9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5-101
Try again【92台大己組第3題】‧5-102
Try again【91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5-103
Try again【86高考二級金融法組第4題】‧5-104
題型 5-3-4 行為主體(四)─法人【101台大己組第2題】‧5-106
Try again【103司法官第5題節錄】‧5-111
題型 5-3-5 重大消息之認定【9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5-112
題型 5-3-6 「影響該證券之市場供求」─政府重大政策【96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5-121
Try again【102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5-123
Try again【95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5-124
Try again【89會計師第1題】‧5-125
題型 5-3-7 重大消息之成立時點(一)【100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5-126
題型 5-3-8 重大消息之成立時點(二)【100律師第5題】‧5-133
Try again【100東吳E組第3題】‧5-139
Try again【99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5-140
Try again【98台大己組第4題】‧5-142
題型 5-3-9 公開方式【94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5-144
Try again【96台大己組第3題節錄】‧5-146
題型 5-3-10 非自行性買賣及無獲利之抗辯【89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5-147
Try again【100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5-150
題型 5-3-11 預定之交易計畫抗辯(一)【99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5-150
Try again【105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5-154
Try again【98公費留學第1題】‧5-154
題型 5-3-12 預定之交易計畫抗辯(二)【101律師第5題】‧5-154
Try again【104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5-158
題型 5-3-13 民事損害賠償之計算【83會計師第3題】‧5-160
題型 5-3-14 刑事犯罪所得加重處罰條件【101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5-162
第四節 掏空公司資產‧5-166
題型 5-4-1 非常規交易【104台大己組第3題】‧5-166
Try again【99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節錄】‧5-171
第五節 證交法上民、刑事責任之整合題型‧5-173
題型 5-5-1 不法行為認定(一)【99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5-173
題型 5-5-2 不法行為認定(二)【93台大己組第3題】‧5-177
題型 5-5-3 不法行為認定(三)【97台大己組第4題】‧5-181
題型 5-5-4 不法行為認定(四)【98台大己組第3題】‧5-185
修法重點解析‧3
Chapter 1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與私募
第一節 有價證券認定‧1-4
題型 1-1-1 證交法上有價證券【86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3題】‧1-5
Try again【9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1-8
Try again【91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2題】‧1-8
題型 1-1-2 投資契約【95會計師第2題】‧1-9
Try again【89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1題】‧1-12
Try again【97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1-13
題型 1-1-3 票券【83會計師第4題】‧1-13
題型 1-1-4 股條【89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1-16
第二節 募集與發行‧1-20
題型 1-2-1 對特定人私募與對不特定人募集之區分【99公費留學第2題】‧1-21
Try again【104司法官第5題節錄】‧1-24
Try again【100東吳E組第2題】‧1-25
Try again【96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2題】‧1-26
Try again【94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1-27
Try again【94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1-27
題型 1-2-2 「發行」之意義【90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1-27
題型 1-2-3 再次發行【91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1-31
題型 1-2-4 證券發行之管制─申報生效制【95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1-33
Try again【94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1-36
Try again【9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1-36
第三節 私募‧1-37
題型 1-3-1 私募制度之規定【99東吳E組第1題】‧1-37
Try again【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1-40
Try again【98會計師第1題】‧1-42
Try again【92會計師第2題】‧1-43
Try again【89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1-44
題型 1-3-2 轉售限制之例外規定【100東吳E組第1題】‧1-45
Try again【93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1-48
Try again【94會計師第1題】‧1-49
題型 1-3-3 私募與內線交易之關係、違反轉售限制之效力【99北大財經法組第6題】‧1-49
Try again【104東吳E組第4題】‧1-55
題型 1-3-4 私募與短線交易之關係、違反轉售限制之效力【100司法官第5題】‧1-55
Try again【99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節錄】‧1-60
Chapter 2 公開收購及場外交易之禁止
第一節 公開收購‧2-4
題型 2-1-1 大量取得股份之方式【100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2-4
Try again【100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2-7
題型 2-1-2 公開收購與強制公開收購【99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2-8
Try again【96 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2-10
題型 2-1-3 強制公開收購【96會計師第2題】‧2-11
Try again【103司法官第5題節錄】‧2-14
題型 2-1-4 公開收購之應賣人任意撤銷應賣權【102台大己組第3題節錄】‧2-15
題型 2-1-5 公開收購制度之檢討【91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2-17
Try again【105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2-21
第二節 場外交易之禁止‧2-25
題型 2-2-1 違反場外交易禁止之效力(一)【99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3題】‧2-25
題型 2-2-2 違反場外交易禁止之效力(二)【101司法官第5題】‧2-28
Try again【104台大法研所丙、辛組第2題】‧2-31
Try again【94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2-32
Chapter 3 公開發行公司及內部人之管理
第一節 股東會特別規定及董監事資格‧3-4
題型 3-1-1 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之議案【98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3-5
Try again【89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3題】‧3-8
題型 3-1-2 董事、監察人之消極資格【102律師第5題】‧3-8
Try again【97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3-12
第二節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3-14
題型 3-2-1 獨立董事職權功能【96台大己組第4題】‧3-14
題型 3-2-2 審計委員會職權與決議方式【99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3-18
Try again【96公費留學第4題】‧3-21
Try again【95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3-21
題型 3-2-3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相關問題【100台大己組第3題】‧3-22
題型 3-2-4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程序制度【103台大己組第2題】‧3-27
題型 3-2-5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制度檢討【98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3-31
Try again【10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3-34
題型 3-2-6 報酬委員會【103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3-36
第三節 董監事持股成數之要求‧3-42
題型 3-3-1 董監事持股成數之規範對象及制度檢討【94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3-42
第四節 內部人轉讓持股‧3-46
題型 3-4-1 轉讓股權之限制─轉讓對象之特定人範圍【98東吳E組第1題】‧3-46
Try again【93會計師第4題】‧3-49
題型 3-4-2 受益所有人【94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4題】‧3-50
Try again【100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3-52
第五節 公積之特別規定‧3-53
題型 3-5-1 證交法上公積之特別規定【88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2題】‧3-53
Try again【86會計師第3題】‧3-55
第六節 委託書制度‧3-57
題型 3-6-1 委託書用紙【87會計師第4題節錄】‧3-57
題型 3-6-2 委託書之規範目的及制度檢討【93台大己組第2題】‧3-59
Try again【82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3題】‧3-64
Try again【89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2題】‧3-65
Try again【96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3-66
Try again【93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3-67
題型 3-6-3 徵求行為及代理股數之限制【99台大己組第4題】‧3-68
第七節 庫藏股‧3-72
題型 3-7-1 庫藏股之決議作成及買回限制【102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3-72
Try again【93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3-75
Try again【93台大己組第4題】‧3-76
Chapter 4 資訊公開
第一節 公開原則及公開之條件‧4-4
題型 4-1-1 資訊揭露制度之要求【98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4-4
題型 4-1-2 公開制度的條件【81會計師第3題】‧4-7
第二節 公開說明書不實記載之民事責任‧4-10
題型 4-2-1 請求權人範圍之認定【95台大己組第2題】‧4-10
Try again【96東吳E組第3題】‧4-19
題型 4-2-2 賠償義務人之範圍【94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4-21
題型 4-2-3 賠償義務人之責任及舉證責任【93會計師第3題】‧4-23
Try again【84委任升等證券管理第1題】‧4-26
Try again【90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4-27
題型 4-2-4 上市公開說明書之類推適用【102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4-28
Try again【104司法官第5題節錄】‧4-33
Try again【99東吳E組第2題】‧4-34
第三節 繼續公開‧4-36
題型 4-3-1 繼續公開內容【98地特三等商業行政第3題】‧4-37
題型 4-3-2 大量取得股權申報制度【96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4-39
第四節 資訊不實之民事賠償責任‧4-43
題型 4-4-1 因果關係認定(一)【105司法官第5題】‧4-43
Try again【94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4-49
題型 4-4-2 因果關係認定(二)【101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4-49
題型 4-4-3 持有人範圍之認定【97公費留學第2題】‧4-53
Try again【101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4-56
Try again【99公費留學第3題】‧4-57
Try again【97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4-58
題型 4-4-4 資訊不實之賠償義務人及責任類型【100台大己組第2題】‧4-59
Try again【103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4-63
Try again【102台大己組第4題】‧4-64
題型 4-4-5 資訊不實之客體認定—財務預測 【104律師第4題】‧4-66
題型 4-4-6 民事賠償責任之認定(一)【96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4-69
Try again【101公費留學第2題】‧4-73
題型 4-4-7 民事賠償責任之認定(二)【102司法官第5題】‧4-74
題型 4-4-8 民事賠償責任之認定(三)【103東吳E組第1題】‧4-79
題型 4-4-9 外國公司之準用【104台大己組第4題】‧4-85
Chapter 5 證券市場上公平交易機制
第一節 操縱市場之禁止‧5-5
題型 5-1-1 違約不交割【97會計師第2題】‧5-6
題型 5-1-2 沖洗買賣【96公費留學第3題】‧5-10
Try again【92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5-13
題型 5-1-3 連續交易─主觀意圖認定(一):誘使他人買賣之意圖【99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5-15
Try again【10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5-20
題型 5-1-4 連續交易─主觀意圖(二):基於其他理由之抗辯及民事損害賠償要件【100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5-21
Try again【97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5-27
題型 5-1-5 連續交易─客觀要件「高價買入、低價賣出」之認定【98公費留學第2題】‧5-31
題型 5-1-6 連續交易─整合題【103律師第5題】‧5-32
題型 5-1-7 散布流言【84委任升等證券管理第3題節錄】‧5-35
Try again【92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5-39
題型 5-1-8 操縱市場制度之檢【105台大法研所己組第三題】‧5-40
第二節 短線交易之禁止‧5-45
題型 5-2-1 短線交易之立法目的與主體【98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5-45
題型 5-2-2 「取得」行為之認定(一)【99台大己組第3題】‧5-47
題型 5-2-3 「取得」行為之認定(二)【98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5-54
題型 5-2-4 受益所有人之準用【100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5-59
Try again【105律師第4題】‧5-65
題型 5-2-5 歸入權計算─基本型【97東吳E組第2題】‧5-67
題型 5-2-6 歸入權計算─進階型【9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5-75
第三節 內線交易之禁止‧5-80
題型 5-3-1 行為主體(一)─內部人【99會計師第2題】‧5-81
Try again【100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2題】‧5-83
題型 5-3-2 行為主體(二)─基於職業獲悉消息之人【97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5-84
Try again【96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5-89
Try again【88會計師(舊案)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5-90
題型 5-3-3 行為主體(三)─間接消息受領人【99司法預試第5題】‧5-90
Try again【103台大己組第3題】‧5-96
Try again【103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5-97
Try again【102台大己組第3題節錄】‧5-97
Try again【98東吳E組第4題】‧5-99
Try again【9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5-101
Try again【92台大己組第3題】‧5-102
Try again【91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5-103
Try again【86高考二級金融法組第4題】‧5-104
題型 5-3-4 行為主體(四)─法人【101台大己組第2題】‧5-106
Try again【103司法官第5題節錄】‧5-111
題型 5-3-5 重大消息之認定【9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5-112
題型 5-3-6 「影響該證券之市場供求」─政府重大政策【96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5-121
Try again【102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5-123
Try again【95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5-124
Try again【89會計師第1題】‧5-125
題型 5-3-7 重大消息之成立時點(一)【100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5-126
題型 5-3-8 重大消息之成立時點(二)【100律師第5題】‧5-133
Try again【100東吳E組第3題】‧5-139
Try again【99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5-140
Try again【98台大己組第4題】‧5-142
題型 5-3-9 公開方式【94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5-144
Try again【96台大己組第3題節錄】‧5-146
題型 5-3-10 非自行性買賣及無獲利之抗辯【89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5-147
Try again【100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5-150
題型 5-3-11 預定之交易計畫抗辯(一)【99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5-150
Try again【105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5-154
Try again【98公費留學第1題】‧5-154
題型 5-3-12 預定之交易計畫抗辯(二)【101律師第5題】‧5-154
Try again【104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5-158
題型 5-3-13 民事損害賠償之計算【83會計師第3題】‧5-160
題型 5-3-14 刑事犯罪所得加重處罰條件【101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5-162
第四節 掏空公司資產‧5-166
題型 5-4-1 非常規交易【104台大己組第3題】‧5-166
Try again【99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節錄】‧5-171
第五節 證交法上民、刑事責任之整合題型‧5-173
題型 5-5-1 不法行為認定(一)【99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5-173
題型 5-5-2 不法行為認定(二)【93台大己組第3題】‧5-177
題型 5-5-3 不法行為認定(三)【97台大己組第4題】‧5-181
題型 5-5-4 不法行為認定(四)【98台大己組第3題】‧5-185
序
七版序
轉眼間本書已出版超過5年,回想這5年來所發的種種經歷與故事,只有曲折離奇可以形容,將之寫進於冊,定然是引人入勝,劇情高低潮迭起絕不亞於「水手辛巴達」或是「航海王」的冒險故事。然而每經歷過一次的冒險,就讓自己有更一分的成長,眼界也為之不同,不過長期的航程就伴隨著懈怠感,但每次懈怠感來襲時,筆者就對自己說:「要是現在結束冒險的話,就無法看見七海的美麗。」於是便打起精神,堅定的朝那未知的航程繼續努力下去,選擇一般人所畏懼的航道,皇天終不負苦心人,在海的彼端看見了破曉與新大陸!
雖然筆者的冒險看似暫告一段落,但事實上尚不及總航程的一半,緊接而來的挑戰是應接不暇,證券交易法題型破解的改版也是一個自我挑戰的機會,在一年的年末檢視自己是否有就最新學說與實務發展與時俱進,並檢討自己的思考方向及解題說明能否帶給讀者完全的理解,最終則反省自己是否具有足夠的資格帶領讀者走出這國考茫茫苦海。
今年是證交法案例體現的大年度,從年初的浩鼎案─內線交易、5月初爆發的樂陞案─公開收購、證券詐欺;8月份的群聯案─財報不實與重編、炒作;東亞照明案─掏空公司特別背信罪、兆豐案─內線交易、特別背信罪;11月份復興航空案─內線交易、炒作等案例都值得研究。而本次的改版中新增加105年度司法官、律師以及各間大學法研所之證券交易法試題,雖然大部分的試題屬舊有的爭點改編,尤其是105年度之司法官考題,只是將關於財報不實之交易因果關係、損害因果關係爭點再用較長篇幅予以包裝,相信只要有勤做考古題應有不錯之成績,不過值得注意的是105年度的台大法研考題考出立法論的爭議,點出我國證券交易法目前最大的問題,在於刑事處罰有部分可能欠缺明確性與違法比例原則,往後此一部分是否會修法改進仍有待觀察,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閱台灣法學雜誌所舉辦之證交法相關研討會內容。
本書改版能順利完成,最感謝的是讀者們對筆者的愛戴與鼓勵,雖然本書只能陪伴讀者們到金榜題名為止,但讀者們的熱烈迴響就是本書前進的原動力,另外,學稔團隊工作人員不辭辛勞的監督與校對更是關鍵的原因,尤其學稔上下工作人員對工作投入的態度是如此凝神專注,值得筆者效法學習,最後感謝父母與常賜教的朋友,若無你們的協助,相信本書內容除了精采度必然降低外,更將延宕出版,筆者由是感激,在此再向你們說一聲:「謝謝你!」。
轉眼間本書已出版超過5年,回想這5年來所發的種種經歷與故事,只有曲折離奇可以形容,將之寫進於冊,定然是引人入勝,劇情高低潮迭起絕不亞於「水手辛巴達」或是「航海王」的冒險故事。然而每經歷過一次的冒險,就讓自己有更一分的成長,眼界也為之不同,不過長期的航程就伴隨著懈怠感,但每次懈怠感來襲時,筆者就對自己說:「要是現在結束冒險的話,就無法看見七海的美麗。」於是便打起精神,堅定的朝那未知的航程繼續努力下去,選擇一般人所畏懼的航道,皇天終不負苦心人,在海的彼端看見了破曉與新大陸!
雖然筆者的冒險看似暫告一段落,但事實上尚不及總航程的一半,緊接而來的挑戰是應接不暇,證券交易法題型破解的改版也是一個自我挑戰的機會,在一年的年末檢視自己是否有就最新學說與實務發展與時俱進,並檢討自己的思考方向及解題說明能否帶給讀者完全的理解,最終則反省自己是否具有足夠的資格帶領讀者走出這國考茫茫苦海。
今年是證交法案例體現的大年度,從年初的浩鼎案─內線交易、5月初爆發的樂陞案─公開收購、證券詐欺;8月份的群聯案─財報不實與重編、炒作;東亞照明案─掏空公司特別背信罪、兆豐案─內線交易、特別背信罪;11月份復興航空案─內線交易、炒作等案例都值得研究。而本次的改版中新增加105年度司法官、律師以及各間大學法研所之證券交易法試題,雖然大部分的試題屬舊有的爭點改編,尤其是105年度之司法官考題,只是將關於財報不實之交易因果關係、損害因果關係爭點再用較長篇幅予以包裝,相信只要有勤做考古題應有不錯之成績,不過值得注意的是105年度的台大法研考題考出立法論的爭議,點出我國證券交易法目前最大的問題,在於刑事處罰有部分可能欠缺明確性與違法比例原則,往後此一部分是否會修法改進仍有待觀察,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閱台灣法學雜誌所舉辦之證交法相關研討會內容。
本書改版能順利完成,最感謝的是讀者們對筆者的愛戴與鼓勵,雖然本書只能陪伴讀者們到金榜題名為止,但讀者們的熱烈迴響就是本書前進的原動力,另外,學稔團隊工作人員不辭辛勞的監督與校對更是關鍵的原因,尤其學稔上下工作人員對工作投入的態度是如此凝神專注,值得筆者效法學習,最後感謝父母與常賜教的朋友,若無你們的協助,相信本書內容除了精采度必然降低外,更將延宕出版,筆者由是感激,在此再向你們說一聲:「謝謝你!」。
黃程國、里昂
2017年1月
201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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