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
以各科原有體系為經,以易漏法條為緯,建構出完整體系。不只收錄歷屆律師、司法官經典試題,還有作者自擬題及超級詳解,補強申論題考試下容易被忽略的重點。《關鍵選擇》絕對是您關鍵時刻的最佳選擇。
本書係奠基於原作者珍秋的體系,整理近年來保險法新修法之部分(包含保險業法)以及新增之保險法題目,雖然保險法於一試占分不多,且選擇題原則上不會考太有爭議性的考點,大多是基本觀念題,但在準備同時等同能再一次複習申論題考試重點以及相關法條、釐清保險法基本概念。請各位讀者抱持著這樣的想法準備,將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穫。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珍秋
北大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財產保險經紀人
波比
台大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筆者是個心急鬼,有劍及履及的時候,也有心急、氣自己原地打轉的時候,但「天道酬勤」、「厚積薄發」,很多事情看似撞牆了,沒進展了,有時只是暫時的停頓,等待進入下個階段,等待著起飛,故筆者想跟大家分享「越努力越幸運」法則,筆者到現在也都不斷提醒自己,回顧自己是否夠努力,回顧自己一路走來的積累,然後繼續前進。
珍秋
北大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財產保險經紀人
波比
台大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筆者是個心急鬼,有劍及履及的時候,也有心急、氣自己原地打轉的時候,但「天道酬勤」、「厚積薄發」,很多事情看似撞牆了,沒進展了,有時只是暫時的停頓,等待進入下個階段,等待著起飛,故筆者想跟大家分享「越努力越幸運」法則,筆者到現在也都不斷提醒自己,回顧自己是否夠努力,回顧自己一路走來的積累,然後繼續前進。
目錄
Chapter 1 保險法綜覽
第一節 保險的兩個面向 ‧1-3
壹 法律面向(保§1Ⅱ) ‧1-3
貳 經濟面向(保§1Ⅰ) ‧1-3
第二節 保險的種類 ‧1-7
壹 依保險事故發生的對象,可分為人身保險、財產保險(保§13Ⅰ) ‧1-7
貳 依保險標的損害是否得以金錢價值衡量,可分為損害保險、定額保險 ‧1-7
參 依經營目的,可分為商業保險、政策性保險、社會保險 ‧1-8
肆 依當事人交易特性,可分為消費者保險、商人保險 ‧1-10
第三節 保險相關重要原則 ‧1-12
壹 損害填補原則與不當得利禁止原則 ‧1-12
貳 對價衡平原則 ‧1-15
參 最大善意契約原則 ‧1-16
肆 保險契約解釋 ‧1-16
伍 內容控制原則 ‧1-16
Chapter 2 保險契約之訂立與定性
第一節 保險契約成立與生效 ‧2-3
第二節 保險契約定性(保§§21、43) ‧2-7
Chapter 3 保險契約之主體、關係人、輔助人
第一節 保險契約之主體與關係人 ‧3-3
壹 保險人 ‧3-3
貳 要保人 ‧3-4
參 被保險人 ‧3-5
肆 受益人 ‧3-7
第二節 保險之輔助人 ‧3-11
Chapter 4 保險利益
第一節 定義與存在主體 ‧4-3
壹 財產保險:尚無定見 ‧4-3
貳 人身保險:尚無定見 ‧4-3
第二節 保險利益之存在時點 ‧4-6
壹 財產保險:保險事故發生時 ‧4-6
貳 人身保險:保險契約訂立時 ‧4-6
第三節 保險利益之移轉兼論保險利益不等於保險標的物(保§18) ‧4-8
第四節 保險利益之釋例 ‧4-9
壹 財產保險之釋例 ‧4-9
貳 人身保險之釋例 ‧4-11
Chapter 5 保險契約法總論
第一節 基本規定 ‧5-4
壹 危險已消滅或已發生,原則無效;一方惡意時,他方免受契約拘束(保§51) ‧5-4
貳 基本條款 ‧5-6
參 保險人對於要保人之抗辯事由,可對抗受益人、契約受讓人(保§22Ⅲ) ‧5-8
肆 定型化條款解釋(保§54Ⅱ)、內容控制(保§54Ⅰ)
、顯失公平條款排除(保§54-1) ‧5-9
伍 利害關係人可請求保險契約謄本(保§44Ⅱ) ‧5-13
第二節 特約條款及除外條款 ‧5-14
壹 特約條款(保§66) ‧5-14
貳 特約條款與除外條款之區辨 ‧5-15
Chapter 6 保險人之義務
第一節 保險事故發生之給付義務(保§29) ‧6-4
第二節 保險事故與承保損害之因果關係認定 ‧6-15
壹 保險事故名詞解釋 ‧6-15
貳 因果關係判斷步驟 ‧6-15
第三節 保險給付之範圍與期限 ‧6-19
壹 承保範圍限制―自負額條款(保§48) ‧6-19
貳 保險人給付期限(保§34) ‧6-19
參 減免損失費用及責任保險第三人抗辯費用之償還義務(保§§33、91Ⅰ) ‧6-21
肆 估計損失義務與費用(保§79) ‧6-24
Chapter 7 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之義務
第一節 據實說明義務(保§64) ‧7-4
壹 理論基礎 ‧7-4
貳 什麼時候要說明? ‧7-4
參 法律效果―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7-5
第二節 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保§59) ‧7-9
壹 什麼時候要通知? ‧7-9
貳 危險增加後提議另定保費與終止契約 ‧7-10
參 未依法通知的法律效果 ‧7-10
第三節 危險發生通知義務(保§58) ‧7-16
第四節 保護義務(保§98) ‧7-18
Chapter 8 保險費
Chapter 9 財產保險總論
第一節 保險價額與保險金額 ‧9-3
第二節 定值保險與不定值保險(保§§50、75) ‧9-5
第三節 全損與分損 ‧9-8
壹 全損(保§81) ‧9-8
貳 分損(保§82) ‧9-8
第四節 超額保險與不足額保險 ‧9-13
壹 超額保險(保§76) ‧9-13
貳 不足額保險(保§77) ‧9-14
第五節 複保險與保險競合 ‧9-18
壹 複保險(保§35) ‧9-18
貳 保險競合 ‧9-23
第六節 保險代位(保§53) ‧9-28
壹 要件 ‧9-28
貳 適用範圍 ‧9-29
參 效力 ‧9-31
第七節 再保險(保§39) ‧9-35
Chapter 10 財產保險各論
第一節 火災保險(保§§70~82-1) ‧10-3
壹 承保事故 ‧10-3
貳 承保範圍 ‧10-3
第二節 陸空保險(保§§85~89) ‧10-8
第三節 責任保險(保§§90~95) ‧10-9
壹 承保事故 ‧10-9
貳 事故認定時點―事故發生基礎、索賠基礎 ‧10-10
參 承保範圍 ‧10-11
肆 保險給付 ‧10-13
第四節 保證保險(保§§95-1~95-3) ‧10-17
壹 誠實保證保險 ‧10-17
貳 確實保證保險 ‧10-20
Chapter 11 人身保險總論
第一節 契約訂立 ‧11-3
壹 保險金額「定額」與「人身」保險代位禁止(保§§102、103) ‧11-3
貳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人的問題(保§§104~106) ‧11-5
參 幼童死亡保險及喪葬費用保險之限制(保§107) ‧11-9
第二節 保單價值準備金 ‧11-12
第三節 停效(保§116) ‧11-16
壹 停效與復效 ‧11-16
貳 時點 ‧11-18
第四節 受益人 ‧11-22
壹 受益人之指定與變更(保§§110、111、114) ‧11-22
貳 被保險人死亡之保險金歸屬(保§§110、112、113、121) ‧11-24
第五節 當事人破產之效果(保§§123、28) ‧11-28
Chapter 12 人身保險各論
第一節 人壽保險(保§§101~124) ‧12-3
壹 承保事故(保§§101、109) ‧12-3
貳 保單質借(保§120) ‧12-6
參 壽險保險金額減額之特別規定(保§§117、118) ‧12-7
肆 被保險人年齡錯誤(保§122) ‧12-8
第二節 健康保險(保§§125~130) ‧12-10
第三節 傷害保險(保§§131~135) ‧12-13
壹 承保事故(保§§131、133) ‧12-13
貳 受益人傷害未遂,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保§134) ‧12-16
第四節 年金保險(保§§135-1~135-4) ‧12-19
壹 承保事故(保§§135-1、135-3) ‧12-19
貳 年金給付期間之特殊規定(保§135-4) ‧12-19
Chapter 13 保險業法
附錄
附錄一 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 ‧3
附錄二 旅行平安保險單示範條款 ‧15
附錄三 人身保險要保書範例 ‧23
第一節 保險的兩個面向 ‧1-3
壹 法律面向(保§1Ⅱ) ‧1-3
貳 經濟面向(保§1Ⅰ) ‧1-3
第二節 保險的種類 ‧1-7
壹 依保險事故發生的對象,可分為人身保險、財產保險(保§13Ⅰ) ‧1-7
貳 依保險標的損害是否得以金錢價值衡量,可分為損害保險、定額保險 ‧1-7
參 依經營目的,可分為商業保險、政策性保險、社會保險 ‧1-8
肆 依當事人交易特性,可分為消費者保險、商人保險 ‧1-10
第三節 保險相關重要原則 ‧1-12
壹 損害填補原則與不當得利禁止原則 ‧1-12
貳 對價衡平原則 ‧1-15
參 最大善意契約原則 ‧1-16
肆 保險契約解釋 ‧1-16
伍 內容控制原則 ‧1-16
Chapter 2 保險契約之訂立與定性
第一節 保險契約成立與生效 ‧2-3
第二節 保險契約定性(保§§21、43) ‧2-7
Chapter 3 保險契約之主體、關係人、輔助人
第一節 保險契約之主體與關係人 ‧3-3
壹 保險人 ‧3-3
貳 要保人 ‧3-4
參 被保險人 ‧3-5
肆 受益人 ‧3-7
第二節 保險之輔助人 ‧3-11
Chapter 4 保險利益
第一節 定義與存在主體 ‧4-3
壹 財產保險:尚無定見 ‧4-3
貳 人身保險:尚無定見 ‧4-3
第二節 保險利益之存在時點 ‧4-6
壹 財產保險:保險事故發生時 ‧4-6
貳 人身保險:保險契約訂立時 ‧4-6
第三節 保險利益之移轉兼論保險利益不等於保險標的物(保§18) ‧4-8
第四節 保險利益之釋例 ‧4-9
壹 財產保險之釋例 ‧4-9
貳 人身保險之釋例 ‧4-11
Chapter 5 保險契約法總論
第一節 基本規定 ‧5-4
壹 危險已消滅或已發生,原則無效;一方惡意時,他方免受契約拘束(保§51) ‧5-4
貳 基本條款 ‧5-6
參 保險人對於要保人之抗辯事由,可對抗受益人、契約受讓人(保§22Ⅲ) ‧5-8
肆 定型化條款解釋(保§54Ⅱ)、內容控制(保§54Ⅰ)
、顯失公平條款排除(保§54-1) ‧5-9
伍 利害關係人可請求保險契約謄本(保§44Ⅱ) ‧5-13
第二節 特約條款及除外條款 ‧5-14
壹 特約條款(保§66) ‧5-14
貳 特約條款與除外條款之區辨 ‧5-15
Chapter 6 保險人之義務
第一節 保險事故發生之給付義務(保§29) ‧6-4
第二節 保險事故與承保損害之因果關係認定 ‧6-15
壹 保險事故名詞解釋 ‧6-15
貳 因果關係判斷步驟 ‧6-15
第三節 保險給付之範圍與期限 ‧6-19
壹 承保範圍限制―自負額條款(保§48) ‧6-19
貳 保險人給付期限(保§34) ‧6-19
參 減免損失費用及責任保險第三人抗辯費用之償還義務(保§§33、91Ⅰ) ‧6-21
肆 估計損失義務與費用(保§79) ‧6-24
Chapter 7 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之義務
第一節 據實說明義務(保§64) ‧7-4
壹 理論基礎 ‧7-4
貳 什麼時候要說明? ‧7-4
參 法律效果―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7-5
第二節 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保§59) ‧7-9
壹 什麼時候要通知? ‧7-9
貳 危險增加後提議另定保費與終止契約 ‧7-10
參 未依法通知的法律效果 ‧7-10
第三節 危險發生通知義務(保§58) ‧7-16
第四節 保護義務(保§98) ‧7-18
Chapter 8 保險費
Chapter 9 財產保險總論
第一節 保險價額與保險金額 ‧9-3
第二節 定值保險與不定值保險(保§§50、75) ‧9-5
第三節 全損與分損 ‧9-8
壹 全損(保§81) ‧9-8
貳 分損(保§82) ‧9-8
第四節 超額保險與不足額保險 ‧9-13
壹 超額保險(保§76) ‧9-13
貳 不足額保險(保§77) ‧9-14
第五節 複保險與保險競合 ‧9-18
壹 複保險(保§35) ‧9-18
貳 保險競合 ‧9-23
第六節 保險代位(保§53) ‧9-28
壹 要件 ‧9-28
貳 適用範圍 ‧9-29
參 效力 ‧9-31
第七節 再保險(保§39) ‧9-35
Chapter 10 財產保險各論
第一節 火災保險(保§§70~82-1) ‧10-3
壹 承保事故 ‧10-3
貳 承保範圍 ‧10-3
第二節 陸空保險(保§§85~89) ‧10-8
第三節 責任保險(保§§90~95) ‧10-9
壹 承保事故 ‧10-9
貳 事故認定時點―事故發生基礎、索賠基礎 ‧10-10
參 承保範圍 ‧10-11
肆 保險給付 ‧10-13
第四節 保證保險(保§§95-1~95-3) ‧10-17
壹 誠實保證保險 ‧10-17
貳 確實保證保險 ‧10-20
Chapter 11 人身保險總論
第一節 契約訂立 ‧11-3
壹 保險金額「定額」與「人身」保險代位禁止(保§§102、103) ‧11-3
貳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人的問題(保§§104~106) ‧11-5
參 幼童死亡保險及喪葬費用保險之限制(保§107) ‧11-9
第二節 保單價值準備金 ‧11-12
第三節 停效(保§116) ‧11-16
壹 停效與復效 ‧11-16
貳 時點 ‧11-18
第四節 受益人 ‧11-22
壹 受益人之指定與變更(保§§110、111、114) ‧11-22
貳 被保險人死亡之保險金歸屬(保§§110、112、113、121) ‧11-24
第五節 當事人破產之效果(保§§123、28) ‧11-28
Chapter 12 人身保險各論
第一節 人壽保險(保§§101~124) ‧12-3
壹 承保事故(保§§101、109) ‧12-3
貳 保單質借(保§120) ‧12-6
參 壽險保險金額減額之特別規定(保§§117、118) ‧12-7
肆 被保險人年齡錯誤(保§122) ‧12-8
第二節 健康保險(保§§125~130) ‧12-10
第三節 傷害保險(保§§131~135) ‧12-13
壹 承保事故(保§§131、133) ‧12-13
貳 受益人傷害未遂,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保§134) ‧12-16
第四節 年金保險(保§§135-1~135-4) ‧12-19
壹 承保事故(保§§135-1、135-3) ‧12-19
貳 年金給付期間之特殊規定(保§135-4) ‧12-19
Chapter 13 保險業法
附錄
附錄一 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 ‧3
附錄二 旅行平安保險單示範條款 ‧15
附錄三 人身保險要保書範例 ‧23
序
三版序
現行國考除了二試申論題,加考一試選擇題,很多人因此覺得很痛苦,但換個角度想,這也剛好是個機會好好熟稔法條,對於二試時翻法條跟概念複習都有相當大的幫助,記不住條號至少可知道大概位置,特別適用於商事法相關科目,保險法也是其中之一。希望各位讀者也能利用準備一試的時間,不僅可以更熟悉法條,也有助於申論題爭點複習,一舉兩得。
筆者自己也準備好幾次國家考試,也是常常會自我感覺不好(不是良好)(笑),但筆者個人覺得,努力跟準備都不會背叛自己。筆者最常拿「飛機起飛」來比喻國考,飛機在起飛前一定要在機場調整好位置,在跑道上就定位,這些都需要花時間,然後衝刺衝刺再衝刺,起飛只是一瞬間的事情,那就是個神奇且快樂的瞬間∼但沒有先前這些準備,飛機是無法原地起飛的(直升機例外)(笑)。所以希望大家抱持著愉悅的心情準備考試,相信自己,相信自己的努力,祝福大家這次就能解脫!!!
現行國考除了二試申論題,加考一試選擇題,很多人因此覺得很痛苦,但換個角度想,這也剛好是個機會好好熟稔法條,對於二試時翻法條跟概念複習都有相當大的幫助,記不住條號至少可知道大概位置,特別適用於商事法相關科目,保險法也是其中之一。希望各位讀者也能利用準備一試的時間,不僅可以更熟悉法條,也有助於申論題爭點複習,一舉兩得。
筆者自己也準備好幾次國家考試,也是常常會自我感覺不好(不是良好)(笑),但筆者個人覺得,努力跟準備都不會背叛自己。筆者最常拿「飛機起飛」來比喻國考,飛機在起飛前一定要在機場調整好位置,在跑道上就定位,這些都需要花時間,然後衝刺衝刺再衝刺,起飛只是一瞬間的事情,那就是個神奇且快樂的瞬間∼但沒有先前這些準備,飛機是無法原地起飛的(直升機例外)(笑)。所以希望大家抱持著愉悅的心情準備考試,相信自己,相信自己的努力,祝福大家這次就能解脫!!!
波比
寫於2016年敦化北路辦公室
寫於2016年敦化北路辦公室
網路書店
類別
折扣
價格
-
二手書31折$100
-
新書79折$253
-
新書79折$253
-
新書95折$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