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的悲歌》後記
我也想不起是哪一天開始寫這篇東西,但我記得著手時寫得很快,不知道寫到什麼地方,因為數種設想不知所從,因而有了阻礙。後因雜務纏身,一擱很久,一直到脫手之稿已在雜誌上發表時,才將前稿續完。脫稿時為一九四○年十一月十二日晨半時。發表後,每次剪輯之時,對於字句上總有點改動。此次付排成書,我又增刪了許多地方,此中所嘗之滋味,會比創作時還苦,這真是出乎意料之外。原因是因為我愛站在批評的立場來考慮,考慮後,又回到寫作者的立場來;增刪以後,又會有新的考慮。於是又引起第二次的增刪,……一直到最後清樣送來,我還重寫了「十八」中段以及「十六」結尾與「十七」起處。全文中許多小節,經過三番四覆的重寫,其中所耗之時間與精神,我想讀者是不容易了解的。如果明眼人讀來,覺得這裡所改動之處的確比前稿為好,那麼我的心力終算沒有白費了。
在此文發表的過程中,許多讀者寫了很長的信給我,我真是非常感激。現在,我想除了沒有給我地址的朋友以外,我總都寫過回信了,雖然這些回信也許仍會使人失望。至於不告訴我地址的人,我想或許是他寫信時遺忘的;如果是有意的話,那麼實在有點殘忍。這好像你同人家講理,只許你講大篇理由,不許人家開口一樣。所以我希望以後都有通訊處給我。還有些來信,因為我晚回一步或忘回了,以為我有什麼習氣,在擺什麼架子,這是不對的。大概終是碰巧我太忙,或者信札轉到我手頭較慢,或者我懶了一回,擱了幾天,原信找不著之故。現在我願在這裡聲明,從今天起,我一定盡可能的努力來寫回信,如果你等我回信而收不到信時,那一定是你忘了寫通訊處給我,或者中途遺失,否則除非是我病倒。碰到這種情形,那麼最好請你再寫一封給我了。
一九四一,五,二
徐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