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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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Chapter1總論
Section1行政與私法 1-2
一、行政之種類 1-2
二、公私法之區別實益 1-3 Topic1 公私法事件之區別 1-4
1.1.1 公私法關係之區別【91檢事官(三等)】 1-4
1.1.2 司法審判二元訴訟制度1【98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7
1.1.3 司法審判二元訴訟制度2【10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1-10
Topic2 行政法與私法之適用關係 1-13
1.2.1 公法上之消滅時效【97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13
1.2.2 工程受益費之消滅時效【92司法官】 1-15
1.2.3 行政法之法源【99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19
Section2行政法基本原則-以依法行政原則為中心 1-21
Topic3 法律優位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 1-21
1.3.1 依法行政原則與信賴保護原則【102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21
1.3.2 法律保留原則之內涵【93檢事官(三等)】 1-24
1.3.3 給付行政行為是否適用法律保留原則?【99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1-27
【92檢事官(三等)】 1-30
1.3.4 給付行政行為是否得依職權撤銷之?【100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1-31
1.3.5 函釋違反法律保留原則【103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33
Topic4 授權明確性原則 1-36
1.4 明確性原則【96檢事官(三等)】 1-36
【99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1-39
【104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1-39
【104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40
Section3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 1-42
Topic5 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 1-42
1.5 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97檢事官(三等)】 1-42
Topic6 信賴保護原則 1-45
1.6.1 信賴保護原則【97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1-45
1.6.2 土地公告徵收之信賴保護【103檢事官(三等)】 1-48
1.6.3 行政處分之撤銷【94檢事官(三等)】 1-51
Topic7 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 1-53
1.7 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102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1-53
Section4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 1-56
Topic8 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 1-57
1.8.1 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98司特─執行員(四等)】 1-57
【103司特─法警(四等)】 1-60
【102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1-61
【96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1-61
1.8.2 行政裁量之瑕疵1【98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1-62
1.8.3 行政裁量及裁量瑕疵之類型【104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1-64
1.8.4 行政裁量之瑕疵2【103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1-66
【105司特─法警(四等)】 1-68
【105司特─執行員(四等)】 1-69
Section5行政法之法律關係 1-70
Topic9 特別權力關係概論 1-70
1.9 特別權力關係之救濟【102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1-70
【102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1-73
【95司特─執行員(四等)】 1-73
Topic10 突破特別權力關係類型-學校與學生之關係 1-74
1.10.1 大學自治與特別權力關係【101高考─法制(三等)】 1-74
1.10.2 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得否行政救濟?【101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1-77
1.10.3 高中生手機遭沒收,可否行政救濟?【104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1-79
【10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1-82
【97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83
Topic11 突破特別權力關係類型-公法上勤務關係 1-84
1.11 公務員遭停職之救濟【96調查局(三等)】 1-85
Chapter2行政組織法
Topic1 行政主體 2-2
2.1 行政法人之概念【100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2-2
【102調查局(三等)】 2-5
【94調查局(三等)】 2-5
Topic2 行政機關 2-6
一、行政機關與內部單位區別 2-6
2.2.1 行政機關vs.內部單位【98警特─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2-6
【95司法官】 2-8
2.2.2 行政機關之判斷【93台大(節錄)】 2-10
二、獨立機關 2-12
2.2.3 獨立機關【103司特─法警(四等)】 2-12
2.2.4 獨立機關之主管機關【97律師(節錄)】 2-17
Topic3 管轄權 2-20
一、管轄恆定與管轄變更 2-20
2.3.1 管轄恆定原則與例外【98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2-20
【104高考─法制(三等)】 2-23
2.3.2 管轄權之移轉【102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2-24
二、委託行使公權力 2-27
2.3.3 委託行使公權力【99檢事官(三等)】 2-27
2.3.4 行政委託vs.行政助手【103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2-29
【103司特─執行員(四等)】 2-32
三、職務協助 2-33
2.3.5 職務協助【104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2-33
【104關特─財稅行政(三等)】 2-35
【94檢事官(三等)】 2-35 Topic4 公務員 2-36
一、公務員服從義務 2-36
2.4.1 公務員之服從義務【97鐵特─人事行政(高員三級)】 2-36
【90司法官(節錄)】 2-38
2.4.2 禁止程序外接觸【102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2-40
【104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2-42
二、公務員保障 2-43
2.4.3 救濟制度【103司特─執行員(四等)】 2-43
【99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2-44
2.4.4 考績丙等及工作調整之救濟
【105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2-45
【105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2-47
2.4.5 懲戒vs.懲處【99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2-52
2.4.6 免職處分之救濟【101司特─法警(四等)】 2-54
【100司特─執行員(四等)】 2-55
2.4.7 免職處分前之陳述意見
【100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2-56
Chapter3行政作用法
Topic1行政處分 3-2
一、行政處分之定義與要素 3-2
3.1.1 行政處分之判斷【98司特─法警(四等)】 3-2
3.1.2 檢舉函復之特性【101專利師】 3-4
【103司特─執行員(四等)】 3-8
3.1.3 陳情函復之性質【98律師】 3-8
二、一般處分 3-11
3.1.4 行政處分與一般處分、觀念通知之區別【102專利師】 3-11
【103司特─法警(四等)】 3-14
【99警特─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15
3.1.5 行政行為之救濟【96律師】 3-15
【92檢事官(三等)】 3-18
【94檢事官(三等)】 3-18
三、重複處置與第二次裁決 3-19
3.1.6 重複處分vs.第二次裁決1
【94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3-19
3.1.7 重複處分vs.第二次裁決2
【104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21
【105上校轉任─一般行政】 3-23
四、多階段行政處分 3-23
3.1.8 多階段行政處分【99檢事官(三等)】 3-24
3.1.9 修正式雙階理論【97台大】 3-27
五、行政處分之廢棄 3-33
3.1.10行政處分廢止之損失補償【97高考─法律政風(三等)】 3-34
【103檢事官(三等)】 3-36
3.1.11 行政處分之撤銷與廢止【101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36
【101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3-38
3.1.12 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1
【100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3-39
3.1.13 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2【102高考─法制(三等)】 3-41
【99司特─法警(四等)】 3-44
【100高考─法制(三等)】 3-45
3.1.14 公法上不當得利1【103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3-46
【105司特─法警(四等)】 3-48
3.1.15 公法上不當得利2【105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49
【105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級)(節錄)】 3-52
【105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3-52
六、行政處分之附款 3-53
3.1.16行政處分之附款【100關特─財稅行政(三等)】 3-53
【100行政執行官(三等)】 3-55
3.1.17 附款之救濟1【97政大】 3-56
3.1.18附款之救濟2【100稅務人員─財稅法務(三等)】 3-58
【101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3-60
3.1.19 附款之判斷【10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61
3.1.20「有條件通過」之環評決定【101高考─法制(三等)】 3-63
Topic2 行政契約 3-66
一、行政契約之概念 3-67
3.2.1 行政契約關係之認定【10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68
二、行政契約之類型 3-71
三、行政契約之合法性 3-71
3.2.2 行政契約之特別合法要件【95檢事官(三等)】 3-72
四、行政契約之效力 3-74
五、行政契約之履行 3-74
3.2.3 行政契約之調整與終止【92律師】 3-74
【105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級)(節錄)】 3-78
3.2.4 自願接受執行之約定效力【100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78
3.2.5 行政契約之解除【105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82
【105移民行政人員─移民行政(三等)】 3-84
六、行政契約之爭訟 3-85
3.2.6 行政契約之調整與終止【98鐵特─人事行政(高員三級)】 3-85
3.2.7 停止特約行為之性質【100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3-87
3.2.8 公立學校教師之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行政行為性質【100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3-92
【100檢事官(三等)】 3-94 Topic3行政命令 3-98
3.3.1 都市計畫之通盤檢討與個別變更【97檢事官(三等)】 3-99
【101移民行政人員─移民行政(二等)】 3-102
3.3.2 法規命令之生效要件【105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103
3.3.3 行政規則【103司特─法警(四等)】 3-107
【10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3-109
3.3.4 行政規則之定性1【100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110
3.3.5 行政規則之定性2【105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3-112
【99司特─法警(四等)】 3-115
3.3.6 解釋性行政規則對法院拘束性?【105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116
3.3.7 解釋函示變更後之效力【104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3-118
【105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120
3.3.8 解釋函令之效力【98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3-121
【98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3-123
3.3.9 解釋性行政規則與法律保留關係
【105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124
【105高考─法制(三等)】 3-126
【102調查局(三等)】 3-127
Topic4行政指導 3-128
3.4.1 行政指導【100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3-128
【99警特─警察法制人員(三等)】3-131
【99關特─關稅法務(三等)】3-131
3.4.2 行政指導之活用【105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132
Topic5行政計畫 3-135
3.5 行政計畫之綜合考點【92司法官】 3-135
Topic6行政罰法 3-138
一、行政罰之概念及種類 3-138
3.6.1 行政罰與刑罰之區別【96檢事官(三等)】 3-139
3.6.2 沒入之概念【94檢事官(三等)】 3-141
二、行政罰法之法律原則 3-143
3.6.3 空白處罰規定【90檢事官(三等)】 3-144
三、行政罰法上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適用 3-148
3.6.4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95檢事官(三等)】 3-148
3.6.5 刑罰優先原則【104移民行政人員─移民行政(三等)】 3-152
【91檢事官(三等)】3-157
【102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3-158
3.6.6 同一行為經緩起訴處分後,得否再處以罰鍰?【101檢事官(三等)】 3-158
3.6.7 刑罰與行政罰之競合【103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3-161
3.6.8行政罰之裁量【101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163
四、行政罰之處罰對象 3-165
3.6.9 行為責任和狀態責任【105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3-166
3.6.10罰鍰處分作成並送達後,行為人死亡
【100調查局(三等)】 3-169
3.6.11罰鍰處分作成前行為人死亡【96司特─執行員(四等)】 3-171
Topic7行政執行法 3-173
3.7.1 行政執行之種類【98司特─法警(四等)】 3-175
一、公法上行為不行為義務 3-176
3.7.2 可替代性之行為義務1【100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3-176
3.7.3 可替代性之行為義務2【97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3-178
二、即時強制 3-180
3.7.4 即時強制【94司法官】 3-180
【104關特─一般行政(四等)】3-183
【91檢事官(三等)】3-183
3.7.5 即時強制之救濟【101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184
【101行政執行官(三等)】3-186
【100司特─法警(四等)】3-186
3.7.6 即時強制之救濟
【105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187
三、連續處罰之性質 3-190
3.7.7 連續處罰之性質【97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3-190
四、行政執行之聲明異議 3-192
3.7.8 聲明異議不服之救濟【100行政執行官(三等)】 3-192
【98行政執行官(三等)】3-196
Topic8行政調查 3-197
3.8 行政調查【95檢事官(三等)】 3-197
Topic9行政程序法 3-200
一、行政程序法適用與正當法律程序 3-200
3.9.1 行政行為之正當法律程序【93檢事官(三等)】 3-200
3.9.2 臨檢之正當法律程序【104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203
3.9.3 行政處分之效力【100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205
【100經濟部所屬機構─法務】3-207
3.9.4 卷宗閱覽請求權【100調查局(三等)】 3-207
【105退役轉任─一般行政】3-209
3.9.5 送達【103一般警察─消防警察人員(三等)】 3-210
【103行政執行官(三等)】3-212
3.9.6 行政程序法顯然錯誤類型之活用【105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3-214
二、陳述意見程序 3-216
3.9.7 陳述意見程序【102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3-216
3.9.8 陳述意見程序及漏未記載不服之救濟方法【101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3-219
3.9.9 行政處分之瑕疵【100書記官(三等)】 3-222
【99關特─關稅法務(三等)(節錄)】3-225
【104關特─一般行政(四等)】3-225
【104移民行政人員─移民行政(四等)】3-226
3.9.10大學自治是否適用法律保留原則?【97律師】 3-227
【89檢事官(三等)】3-230
Chapter4行政爭訟
Topic1暫時權利保護制度 4-2
4.1.1 假處分【101調查局(三等)】 4-2
4.1.2停止執行1【100司特─法警(四等)】 4-4
4.1.3停止執行2【92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4-6
4.1.4停止執行3【103鐵特─財經廉政(高員三級)】 4-8
Topic2訴願法 4-10
一、訴願類型與提起要件 4-10
二、訴願管轄 4-10
4.2.1 訴願管轄機關【10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4-11
三、訴願之審理與決定 4-14
4.2.2 訴願程序之審理原則【96檢事官(三等)】 4-14
四、訴願與其他爭訟程序之關聯 4-17
4.2.3 對交通裁決不服之救濟1【103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4-18
4.2.4 對交通裁決不服之救濟2【104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4-20
4.2.5 行政法院審判權之劃分【99警特─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4-22
【98檢事官(三等)】 4-25
Topic3行政訴訟法 4-26
一、行政訴訟類型概論 4-26
4.3.1 撤銷訴訟【100高考─法制(三等)】 4-26
4.3.2 課予義務訴訟【99高考─法制(三等)】 4-28
4.3.3 利害關係人【104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4-31
4.3.4 鄰人訴訟【100稅務人員─財稅法務(三等)】 4-35
【99司特─執行員(四等)】 4-36
4.3.5 確認訴訟【100稅務人員─財稅法務(三等)】 4-37
4.3.6 確認訴訟之使用【105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等)】 4-40
【101檢事官(三等)】 4-42
【103一般警察─警察行政人員(三等)】 4-43
【102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4-43
【98調查局(三等)】 4-43
【104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4-43
4.3.7 確認訴訟之補充性原則【98行政執行官(三等)】 4-45
4.3.8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訴訟對象【98警特─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4-47
【101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4-49
二、行政法院判決拘束力 4-50
4.3.9 行政法院判決之拘束力【93檢事官(三等)】 4-50
Chapter5國家責任
Section1國家賠償 5-2
一、國家賠償責任之理論與原則 5-2
二、國家賠償責任之類型與要件 5-2 Topic1公務員違法行使公權力所生之國家賠償責任 5-3
5.1.1 公務員違法行使公權力1【89檢事官(三等)】 5-3
5.1.2 公務員違法行使公權力2【99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5-5
【103調查局(三等)】 5-7 Topic2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所生之國家賠償責任 5-8
5.2 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100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5-8
Topic3公有公共設施之瑕疵所生之國家賠償責任 5-10
5.3.1 公有公共設施之瑕疵【102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5-10
5.3.2 國賠法第3條第1項之責任性質【100司特─執行員(四等)】 5-13
三、國家賠償程序與行政爭訟程序之關聯 5-16 Topic4第一次權利保護與第二次權利保護 5-17
5.4.1 絕對第一次權利保護與相對第一次權利保護【90律師】 5-17
【102行政執行官(三等)】 5-19
5.4.2 合併請求訴訟遭裁定駁回時,國家賠償之部分應如何審理?【98檢事官(三等)】 5-19
Section2損失補償 5-24 Topic5損失補償 5-24
5.5.1 特別犧牲理論【90檢事官(三等)】 5-24
5.5.2 既成道路之補償請求權【101專利師】 5-28
索引 Ⅰ
Chapter1總論
Section1行政與私法 1-2
一、行政之種類 1-2
二、公私法之區別實益 1-3 Topic1 公私法事件之區別 1-4
1.1.1 公私法關係之區別【91檢事官(三等)】 1-4
1.1.2 司法審判二元訴訟制度1【98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7
1.1.3 司法審判二元訴訟制度2【10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1-10
Topic2 行政法與私法之適用關係 1-13
1.2.1 公法上之消滅時效【97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13
1.2.2 工程受益費之消滅時效【92司法官】 1-15
1.2.3 行政法之法源【99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19
Section2行政法基本原則-以依法行政原則為中心 1-21
Topic3 法律優位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 1-21
1.3.1 依法行政原則與信賴保護原則【102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21
1.3.2 法律保留原則之內涵【93檢事官(三等)】 1-24
1.3.3 給付行政行為是否適用法律保留原則?【99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1-27
【92檢事官(三等)】 1-30
1.3.4 給付行政行為是否得依職權撤銷之?【100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1-31
1.3.5 函釋違反法律保留原則【103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33
Topic4 授權明確性原則 1-36
1.4 明確性原則【96檢事官(三等)】 1-36
【99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1-39
【104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1-39
【104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40
Section3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 1-42
Topic5 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 1-42
1.5 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97檢事官(三等)】 1-42
Topic6 信賴保護原則 1-45
1.6.1 信賴保護原則【97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1-45
1.6.2 土地公告徵收之信賴保護【103檢事官(三等)】 1-48
1.6.3 行政處分之撤銷【94檢事官(三等)】 1-51
Topic7 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 1-53
1.7 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102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1-53
Section4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 1-56
Topic8 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 1-57
1.8.1 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98司特─執行員(四等)】 1-57
【103司特─法警(四等)】 1-60
【102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1-61
【96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1-61
1.8.2 行政裁量之瑕疵1【98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1-62
1.8.3 行政裁量及裁量瑕疵之類型【104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1-64
1.8.4 行政裁量之瑕疵2【103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1-66
【105司特─法警(四等)】 1-68
【105司特─執行員(四等)】 1-69
Section5行政法之法律關係 1-70
Topic9 特別權力關係概論 1-70
1.9 特別權力關係之救濟【102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1-70
【102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1-73
【95司特─執行員(四等)】 1-73
Topic10 突破特別權力關係類型-學校與學生之關係 1-74
1.10.1 大學自治與特別權力關係【101高考─法制(三等)】 1-74
1.10.2 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得否行政救濟?【101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1-77
1.10.3 高中生手機遭沒收,可否行政救濟?【104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1-79
【10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1-82
【97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83
Topic11 突破特別權力關係類型-公法上勤務關係 1-84
1.11 公務員遭停職之救濟【96調查局(三等)】 1-85
Chapter2行政組織法
Topic1 行政主體 2-2
2.1 行政法人之概念【100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2-2
【102調查局(三等)】 2-5
【94調查局(三等)】 2-5
Topic2 行政機關 2-6
一、行政機關與內部單位區別 2-6
2.2.1 行政機關vs.內部單位【98警特─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2-6
【95司法官】 2-8
2.2.2 行政機關之判斷【93台大(節錄)】 2-10
二、獨立機關 2-12
2.2.3 獨立機關【103司特─法警(四等)】 2-12
2.2.4 獨立機關之主管機關【97律師(節錄)】 2-17
Topic3 管轄權 2-20
一、管轄恆定與管轄變更 2-20
2.3.1 管轄恆定原則與例外【98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2-20
【104高考─法制(三等)】 2-23
2.3.2 管轄權之移轉【102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2-24
二、委託行使公權力 2-27
2.3.3 委託行使公權力【99檢事官(三等)】 2-27
2.3.4 行政委託vs.行政助手【103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2-29
【103司特─執行員(四等)】 2-32
三、職務協助 2-33
2.3.5 職務協助【104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2-33
【104關特─財稅行政(三等)】 2-35
【94檢事官(三等)】 2-35 Topic4 公務員 2-36
一、公務員服從義務 2-36
2.4.1 公務員之服從義務【97鐵特─人事行政(高員三級)】 2-36
【90司法官(節錄)】 2-38
2.4.2 禁止程序外接觸【102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2-40
【104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2-42
二、公務員保障 2-43
2.4.3 救濟制度【103司特─執行員(四等)】 2-43
【99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2-44
2.4.4 考績丙等及工作調整之救濟
【105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2-45
【105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2-47
2.4.5 懲戒vs.懲處【99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2-52
2.4.6 免職處分之救濟【101司特─法警(四等)】 2-54
【100司特─執行員(四等)】 2-55
2.4.7 免職處分前之陳述意見
【100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2-56
Chapter3行政作用法
Topic1行政處分 3-2
一、行政處分之定義與要素 3-2
3.1.1 行政處分之判斷【98司特─法警(四等)】 3-2
3.1.2 檢舉函復之特性【101專利師】 3-4
【103司特─執行員(四等)】 3-8
3.1.3 陳情函復之性質【98律師】 3-8
二、一般處分 3-11
3.1.4 行政處分與一般處分、觀念通知之區別【102專利師】 3-11
【103司特─法警(四等)】 3-14
【99警特─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15
3.1.5 行政行為之救濟【96律師】 3-15
【92檢事官(三等)】 3-18
【94檢事官(三等)】 3-18
三、重複處置與第二次裁決 3-19
3.1.6 重複處分vs.第二次裁決1
【94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3-19
3.1.7 重複處分vs.第二次裁決2
【104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21
【105上校轉任─一般行政】 3-23
四、多階段行政處分 3-23
3.1.8 多階段行政處分【99檢事官(三等)】 3-24
3.1.9 修正式雙階理論【97台大】 3-27
五、行政處分之廢棄 3-33
3.1.10行政處分廢止之損失補償【97高考─法律政風(三等)】 3-34
【103檢事官(三等)】 3-36
3.1.11 行政處分之撤銷與廢止【101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36
【101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3-38
3.1.12 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1
【100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3-39
3.1.13 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2【102高考─法制(三等)】 3-41
【99司特─法警(四等)】 3-44
【100高考─法制(三等)】 3-45
3.1.14 公法上不當得利1【103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3-46
【105司特─法警(四等)】 3-48
3.1.15 公法上不當得利2【105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49
【105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級)(節錄)】 3-52
【105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3-52
六、行政處分之附款 3-53
3.1.16行政處分之附款【100關特─財稅行政(三等)】 3-53
【100行政執行官(三等)】 3-55
3.1.17 附款之救濟1【97政大】 3-56
3.1.18附款之救濟2【100稅務人員─財稅法務(三等)】 3-58
【101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3-60
3.1.19 附款之判斷【10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61
3.1.20「有條件通過」之環評決定【101高考─法制(三等)】 3-63
Topic2 行政契約 3-66
一、行政契約之概念 3-67
3.2.1 行政契約關係之認定【10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68
二、行政契約之類型 3-71
三、行政契約之合法性 3-71
3.2.2 行政契約之特別合法要件【95檢事官(三等)】 3-72
四、行政契約之效力 3-74
五、行政契約之履行 3-74
3.2.3 行政契約之調整與終止【92律師】 3-74
【105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級)(節錄)】 3-78
3.2.4 自願接受執行之約定效力【100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78
3.2.5 行政契約之解除【105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82
【105移民行政人員─移民行政(三等)】 3-84
六、行政契約之爭訟 3-85
3.2.6 行政契約之調整與終止【98鐵特─人事行政(高員三級)】 3-85
3.2.7 停止特約行為之性質【100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3-87
3.2.8 公立學校教師之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行政行為性質【100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3-92
【100檢事官(三等)】 3-94 Topic3行政命令 3-98
3.3.1 都市計畫之通盤檢討與個別變更【97檢事官(三等)】 3-99
【101移民行政人員─移民行政(二等)】 3-102
3.3.2 法規命令之生效要件【105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103
3.3.3 行政規則【103司特─法警(四等)】 3-107
【10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3-109
3.3.4 行政規則之定性1【100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110
3.3.5 行政規則之定性2【105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3-112
【99司特─法警(四等)】 3-115
3.3.6 解釋性行政規則對法院拘束性?【105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116
3.3.7 解釋函示變更後之效力【104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3-118
【105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120
3.3.8 解釋函令之效力【98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3-121
【98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3-123
3.3.9 解釋性行政規則與法律保留關係
【105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124
【105高考─法制(三等)】 3-126
【102調查局(三等)】 3-127
Topic4行政指導 3-128
3.4.1 行政指導【100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3-128
【99警特─警察法制人員(三等)】3-131
【99關特─關稅法務(三等)】3-131
3.4.2 行政指導之活用【105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132
Topic5行政計畫 3-135
3.5 行政計畫之綜合考點【92司法官】 3-135
Topic6行政罰法 3-138
一、行政罰之概念及種類 3-138
3.6.1 行政罰與刑罰之區別【96檢事官(三等)】 3-139
3.6.2 沒入之概念【94檢事官(三等)】 3-141
二、行政罰法之法律原則 3-143
3.6.3 空白處罰規定【90檢事官(三等)】 3-144
三、行政罰法上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適用 3-148
3.6.4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95檢事官(三等)】 3-148
3.6.5 刑罰優先原則【104移民行政人員─移民行政(三等)】 3-152
【91檢事官(三等)】3-157
【102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3-158
3.6.6 同一行為經緩起訴處分後,得否再處以罰鍰?【101檢事官(三等)】 3-158
3.6.7 刑罰與行政罰之競合【103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3-161
3.6.8行政罰之裁量【101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163
四、行政罰之處罰對象 3-165
3.6.9 行為責任和狀態責任【105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3-166
3.6.10罰鍰處分作成並送達後,行為人死亡
【100調查局(三等)】 3-169
3.6.11罰鍰處分作成前行為人死亡【96司特─執行員(四等)】 3-171
Topic7行政執行法 3-173
3.7.1 行政執行之種類【98司特─法警(四等)】 3-175
一、公法上行為不行為義務 3-176
3.7.2 可替代性之行為義務1【100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3-176
3.7.3 可替代性之行為義務2【97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3-178
二、即時強制 3-180
3.7.4 即時強制【94司法官】 3-180
【104關特─一般行政(四等)】3-183
【91檢事官(三等)】3-183
3.7.5 即時強制之救濟【101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184
【101行政執行官(三等)】3-186
【100司特─法警(四等)】3-186
3.7.6 即時強制之救濟
【105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187
三、連續處罰之性質 3-190
3.7.7 連續處罰之性質【97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3-190
四、行政執行之聲明異議 3-192
3.7.8 聲明異議不服之救濟【100行政執行官(三等)】 3-192
【98行政執行官(三等)】3-196
Topic8行政調查 3-197
3.8 行政調查【95檢事官(三等)】 3-197
Topic9行政程序法 3-200
一、行政程序法適用與正當法律程序 3-200
3.9.1 行政行為之正當法律程序【93檢事官(三等)】 3-200
3.9.2 臨檢之正當法律程序【104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203
3.9.3 行政處分之效力【100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205
【100經濟部所屬機構─法務】3-207
3.9.4 卷宗閱覽請求權【100調查局(三等)】 3-207
【105退役轉任─一般行政】3-209
3.9.5 送達【103一般警察─消防警察人員(三等)】 3-210
【103行政執行官(三等)】3-212
3.9.6 行政程序法顯然錯誤類型之活用【105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3-214
二、陳述意見程序 3-216
3.9.7 陳述意見程序【102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3-216
3.9.8 陳述意見程序及漏未記載不服之救濟方法【101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3-219
3.9.9 行政處分之瑕疵【100書記官(三等)】 3-222
【99關特─關稅法務(三等)(節錄)】3-225
【104關特─一般行政(四等)】3-225
【104移民行政人員─移民行政(四等)】3-226
3.9.10大學自治是否適用法律保留原則?【97律師】 3-227
【89檢事官(三等)】3-230
Chapter4行政爭訟
Topic1暫時權利保護制度 4-2
4.1.1 假處分【101調查局(三等)】 4-2
4.1.2停止執行1【100司特─法警(四等)】 4-4
4.1.3停止執行2【92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4-6
4.1.4停止執行3【103鐵特─財經廉政(高員三級)】 4-8
Topic2訴願法 4-10
一、訴願類型與提起要件 4-10
二、訴願管轄 4-10
4.2.1 訴願管轄機關【10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4-11
三、訴願之審理與決定 4-14
4.2.2 訴願程序之審理原則【96檢事官(三等)】 4-14
四、訴願與其他爭訟程序之關聯 4-17
4.2.3 對交通裁決不服之救濟1【103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4-18
4.2.4 對交通裁決不服之救濟2【104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4-20
4.2.5 行政法院審判權之劃分【99警特─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4-22
【98檢事官(三等)】 4-25
Topic3行政訴訟法 4-26
一、行政訴訟類型概論 4-26
4.3.1 撤銷訴訟【100高考─法制(三等)】 4-26
4.3.2 課予義務訴訟【99高考─法制(三等)】 4-28
4.3.3 利害關係人【104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4-31
4.3.4 鄰人訴訟【100稅務人員─財稅法務(三等)】 4-35
【99司特─執行員(四等)】 4-36
4.3.5 確認訴訟【100稅務人員─財稅法務(三等)】 4-37
4.3.6 確認訴訟之使用【105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等)】 4-40
【101檢事官(三等)】 4-42
【103一般警察─警察行政人員(三等)】 4-43
【102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4-43
【98調查局(三等)】 4-43
【104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4-43
4.3.7 確認訴訟之補充性原則【98行政執行官(三等)】 4-45
4.3.8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訴訟對象【98警特─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4-47
【101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4-49
二、行政法院判決拘束力 4-50
4.3.9 行政法院判決之拘束力【93檢事官(三等)】 4-50
Chapter5國家責任
Section1國家賠償 5-2
一、國家賠償責任之理論與原則 5-2
二、國家賠償責任之類型與要件 5-2 Topic1公務員違法行使公權力所生之國家賠償責任 5-3
5.1.1 公務員違法行使公權力1【89檢事官(三等)】 5-3
5.1.2 公務員違法行使公權力2【99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5-5
【103調查局(三等)】 5-7 Topic2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所生之國家賠償責任 5-8
5.2 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100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5-8
Topic3公有公共設施之瑕疵所生之國家賠償責任 5-10
5.3.1 公有公共設施之瑕疵【102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5-10
5.3.2 國賠法第3條第1項之責任性質【100司特─執行員(四等)】 5-13
三、國家賠償程序與行政爭訟程序之關聯 5-16 Topic4第一次權利保護與第二次權利保護 5-17
5.4.1 絕對第一次權利保護與相對第一次權利保護【90律師】 5-17
【102行政執行官(三等)】 5-19
5.4.2 合併請求訴訟遭裁定駁回時,國家賠償之部分應如何審理?【98檢事官(三等)】 5-19
Section2損失補償 5-24 Topic5損失補償 5-24
5.5.1 特別犧牲理論【90檢事官(三等)】 5-24
5.5.2 既成道路之補償請求權【101專利師】 5-28
索引 Ⅰ
序
三版序
本次新增之題目為105年度之考試,包括高考法制、一般行政、司法特考、關稅特考三、四等、警察特考三等、鐵路高員特考、國軍轉任上校特考、身障特考、104年地方特考……等等題目,增修的幅度也不算小,請讀者多加參閱(另外律師、司法官及法研所題目是收錄於學稔出版社《行政法題型破解》八版一書,請有需求之讀者另行參閱)。
行政法領域實在廣闊,但就考試而言,其實是有一定脈絡可循的,很愛考的範圍還是很愛考,新修法、新實務還是會立刻成為出題老師的寵兒!以筆者在準備考試的經驗來看,如果只讀行政法教科書或補習班用書時,只有進行一種大腦輸入動作,但是讀過一遍後,你所認知的重點,也許國家考試根本沒有命題過,但你主觀認定這個爭點可能沒這麼重要,國家考試上卻可能出現N遍,這個就很可惜,代表你沒真正熟讀到重點,如果你也知道很重要會考的話,你一定會多看他幾遍以上到記熟為止,所以這本解題書可以幫助你瞭解到「何者重要不可錯過?何者是較為冷門?」畢竟我們大腦有限,讀過去一定會忘,但重要而應該熟悉的部分,我們可以選擇多讀幾遍,讓它不會被我們大腦給遺忘,或者是撐到考完試才忘XD,有效率地記憶才是事半功倍的方式阿。所以筆者建議,大家可以大概讀過行政法後再來使用這本書,你們就會發現哪些是真正愛考的,這部分要作筆記和記憶~讓我們一起加油吧^^
這是一本高考行政法解題書感覺一瞬間就邁入第三版改版,而另一本筆者在學稔出版的《行政法題型破解》,也要邁入第八版的改版了。這些都非常感謝讀者這幾年的支持,如果讀者在準備考試能感覺到這本書讓你有些許助益,這就是筆者當初在寫書時,最想達成的目的了~
周凌、周董 筆
本次新增之題目為105年度之考試,包括高考法制、一般行政、司法特考、關稅特考三、四等、警察特考三等、鐵路高員特考、國軍轉任上校特考、身障特考、104年地方特考……等等題目,增修的幅度也不算小,請讀者多加參閱(另外律師、司法官及法研所題目是收錄於學稔出版社《行政法題型破解》八版一書,請有需求之讀者另行參閱)。
行政法領域實在廣闊,但就考試而言,其實是有一定脈絡可循的,很愛考的範圍還是很愛考,新修法、新實務還是會立刻成為出題老師的寵兒!以筆者在準備考試的經驗來看,如果只讀行政法教科書或補習班用書時,只有進行一種大腦輸入動作,但是讀過一遍後,你所認知的重點,也許國家考試根本沒有命題過,但你主觀認定這個爭點可能沒這麼重要,國家考試上卻可能出現N遍,這個就很可惜,代表你沒真正熟讀到重點,如果你也知道很重要會考的話,你一定會多看他幾遍以上到記熟為止,所以這本解題書可以幫助你瞭解到「何者重要不可錯過?何者是較為冷門?」畢竟我們大腦有限,讀過去一定會忘,但重要而應該熟悉的部分,我們可以選擇多讀幾遍,讓它不會被我們大腦給遺忘,或者是撐到考完試才忘XD,有效率地記憶才是事半功倍的方式阿。所以筆者建議,大家可以大概讀過行政法後再來使用這本書,你們就會發現哪些是真正愛考的,這部分要作筆記和記憶~讓我們一起加油吧^^
這是一本高考行政法解題書感覺一瞬間就邁入第三版改版,而另一本筆者在學稔出版的《行政法題型破解》,也要邁入第八版的改版了。這些都非常感謝讀者這幾年的支持,如果讀者在準備考試能感覺到這本書讓你有些許助益,這就是筆者當初在寫書時,最想達成的目的了~
周凌、周董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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