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已2016年8月為止最新修正之證券交易法令及重要法院判決為藍本,針對其主要內容,以實例方式加以解說。研讀法律應以問題意識出發,才能區別相關規範之異同,也才能真正掌握規範之意旨。財經法律,尤其是證券交易法這部規範資本市場發展的大法,更是如此。實例研習方式,即是以具體問題意識為導向的學習方法。此種學習方式應有助於精密法律思維的培養。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劉連煜
現 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政治大學公司治理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
國立台北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
學 歷
國立中興大學(現為國立台北大學)法律系法學士及法學碩士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
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1985年公務人員高考公證人類科及格
1985年專技人員高考律師類科及格
1987年教育部公費留學考試錄取
曾任律師、副教授、教授、證期會顧問、上市上櫃審議委員、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管理會委員、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委員、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財團法人投資人保護中心董事、台灣證券交易所公益董事
劉連煜
現 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政治大學公司治理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
國立台北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
學 歷
國立中興大學(現為國立台北大學)法律系法學士及法學碩士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
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1985年公務人員高考公證人類科及格
1985年專技人員高考律師類科及格
1987年教育部公費留學考試錄取
曾任律師、副教授、教授、證期會顧問、上市上櫃審議委員、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管理會委員、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委員、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財團法人投資人保護中心董事、台灣證券交易所公益董事
目錄
增訂十四版序
增訂十二版序
增訂十版序
自序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證券管理哲學
第二節 證券交易法之立法目的
第三節 主管機關
第四節 名詞定義
第一項 證交法上「公司」之定義
第二項 發行人
第三項 有價證券
第五節 證券交易法與公司法之關係
第六節 證券契約訂定方式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一節 世界上三種主要治理之模式
第二節 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與公司治理制度之強化
第三節 少數股東請求發動檢查公司權
第三章 公開發行公司之管理及其內部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與主要股東)之規範
第一節 財務業務的公開與管理
第一項 財務業務之繼續公開
第二項 強制特別盈餘公積提列與以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之限制
第二節 股東會的召集與委託書的管理
第一項 公開發行公司召集股東會之特殊規範
第二項 董事競業禁止義務與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股東會決議之事項
第三項 委託書戰爭與公司經營權
第四項 委託書徵求人消極資格規定之合憲性檢視
第三節 庫藏股
第四節 股份公開收購的管理
第一項 大量取得股權之申報
第二項 有價證券之公開收購、強制公開收購與申報制
第三項 敵意式公開收購、內線交易與競爭收購
第五節 董事、監察人的持股規定─企業所有與企業經營的分合
第六節 內部人股權移轉的管理
第一項 公司內部人持股之轉讓方式
第二項 受益所有人
第四章 有價證券之募集、私募與發行
第一節 證券發行之審查-核准制與申報制之選取與申報制之勝出
第二節 強制股權分散
第三節 募集與私募
第一項 募集與私募
第二項 證券之私募法制
第三項 私募有價證券之轉售、內線交易與強制執行
第四節 發行
第五節 轉換公司債、海外存託憑證、附認股權公司債與交叉持股之禁止
第五章 有價證券的買賣
第一節 上市之基本問題與場外交易之禁止
第二節 證券集中保管與帳簿劃撥制度
第三節 證券信用交易制度之法律關係
第六章 證券商與證券交易所
第一節 證券商
第二節 證券交易所
第七章 外國公司來臺上市櫃或登錄興櫃規範
第八章 證交法之民事、刑事責任
第一節 公開說明書未依規定交付或虛偽不實的民事責任
第一項 未依法交付公開說明書之民事責任
第二項 公開說明書主要內容虛偽隱匿之法律責任
第二節 證券詐欺與因果關係
第三節 公司資訊不實與會計師等人之民事責任
第四節 公司資訊不實時證券持有人之請求權
第五節 公司不實資訊之內容具重大性是責任成立要件
第六節 證交法第171條與第174條第1項之競合問題
第七節 掏空公司資產之法律責任
第八節 普通股、特別股與短線交易之規範Kern County Land Co v Occidental Petroleum Corp 411 US 582 (1973)
第九節 內線交易的責任
第一項 內線交易理論與內部人範圍
第二項 實際知悉、專門職業人員與內線交易責任
第三項 消息之沉澱時間、喪失身分之內部人、行為客體、事實狀態與重大消息及傳遞內線消息
第四項 內線交易重大消息的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的認定
第五項 內線交易損害賠償之請求權人及計算
第六項 預定的交易計畫作為內線交易免責之抗辯事由
第七項 內線交易刑事責任犯罪所得如何計算
第十節 操縱市場的責任
第一項 違約不交割與間接正犯
第二項 沖洗買賣與相對委託行為之禁止
第三項 連續交易與炒股
第四項 散佈流言或不實資料
第五項 融券放空投資人得否請求操縱股價者損害賠償?
第十一節 時效
第十二節 證券仲裁之法制
第十三節 投資人保護與團體訴訟
第十四節 投保中心提起解任董監事及代表訴訟之新規範
增訂十二版序
增訂十版序
自序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證券管理哲學
第二節 證券交易法之立法目的
第三節 主管機關
第四節 名詞定義
第一項 證交法上「公司」之定義
第二項 發行人
第三項 有價證券
第五節 證券交易法與公司法之關係
第六節 證券契約訂定方式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一節 世界上三種主要治理之模式
第二節 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與公司治理制度之強化
第三節 少數股東請求發動檢查公司權
第三章 公開發行公司之管理及其內部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與主要股東)之規範
第一節 財務業務的公開與管理
第一項 財務業務之繼續公開
第二項 強制特別盈餘公積提列與以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之限制
第二節 股東會的召集與委託書的管理
第一項 公開發行公司召集股東會之特殊規範
第二項 董事競業禁止義務與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股東會決議之事項
第三項 委託書戰爭與公司經營權
第四項 委託書徵求人消極資格規定之合憲性檢視
第三節 庫藏股
第四節 股份公開收購的管理
第一項 大量取得股權之申報
第二項 有價證券之公開收購、強制公開收購與申報制
第三項 敵意式公開收購、內線交易與競爭收購
第五節 董事、監察人的持股規定─企業所有與企業經營的分合
第六節 內部人股權移轉的管理
第一項 公司內部人持股之轉讓方式
第二項 受益所有人
第四章 有價證券之募集、私募與發行
第一節 證券發行之審查-核准制與申報制之選取與申報制之勝出
第二節 強制股權分散
第三節 募集與私募
第一項 募集與私募
第二項 證券之私募法制
第三項 私募有價證券之轉售、內線交易與強制執行
第四節 發行
第五節 轉換公司債、海外存託憑證、附認股權公司債與交叉持股之禁止
第五章 有價證券的買賣
第一節 上市之基本問題與場外交易之禁止
第二節 證券集中保管與帳簿劃撥制度
第三節 證券信用交易制度之法律關係
第六章 證券商與證券交易所
第一節 證券商
第二節 證券交易所
第七章 外國公司來臺上市櫃或登錄興櫃規範
第八章 證交法之民事、刑事責任
第一節 公開說明書未依規定交付或虛偽不實的民事責任
第一項 未依法交付公開說明書之民事責任
第二項 公開說明書主要內容虛偽隱匿之法律責任
第二節 證券詐欺與因果關係
第三節 公司資訊不實與會計師等人之民事責任
第四節 公司資訊不實時證券持有人之請求權
第五節 公司不實資訊之內容具重大性是責任成立要件
第六節 證交法第171條與第174條第1項之競合問題
第七節 掏空公司資產之法律責任
第八節 普通股、特別股與短線交易之規範Kern County Land Co v Occidental Petroleum Corp 411 US 582 (1973)
第九節 內線交易的責任
第一項 內線交易理論與內部人範圍
第二項 實際知悉、專門職業人員與內線交易責任
第三項 消息之沉澱時間、喪失身分之內部人、行為客體、事實狀態與重大消息及傳遞內線消息
第四項 內線交易重大消息的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的認定
第五項 內線交易損害賠償之請求權人及計算
第六項 預定的交易計畫作為內線交易免責之抗辯事由
第七項 內線交易刑事責任犯罪所得如何計算
第十節 操縱市場的責任
第一項 違約不交割與間接正犯
第二項 沖洗買賣與相對委託行為之禁止
第三項 連續交易與炒股
第四項 散佈流言或不實資料
第五項 融券放空投資人得否請求操縱股價者損害賠償?
第十一節 時效
第十二節 證券仲裁之法制
第十三節 投資人保護與團體訴訟
第十四節 投保中心提起解任董監事及代表訴訟之新規範
序
增訂十四版序
今年暑假與台灣商法學界同行前往大陸蘭州參加內線交易法制研討會,會後眾人並造訪燦爛之敦煌莫高窟,一睹傳說中色彩繽紛的彩塑、壁畫及建築藝術。其中記憶最深刻的是,建於初唐時期的第328 窟。窟內佛祖二弟子之一的阿難,位於龕內南側。這尊阿難雕像儀態瀟灑自然地侍立佛旁,雙手操於腹前,腰身微扭,並且微合雙眼及緊閉嘴唇,整體型態顯得十分自然放鬆、自在、淡定與從容。這座以「多聞第一」著稱的聰慧阿難高僧雕像給匆忙的現代人很深邃的人生啟示。
暑假中另一件要事--修改本書。在過去一年,我國各級法院(甚至外國法院)及證券主管機關對證券法爭議問題做出若干重要判決及解釋。為反映證券交易法制的最新動態,本書因而再次修訂(增訂十四版),希望能讓讀者掌握我國證交法法制的最新趨勢。
最後要特別感謝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研究生蔡旻睿同學校對本書之辛勞,也要感謝元照出版公司一如以往鼎力協助本書之火速出版。對於他們的竭力協助,作者謹藉此寥寥數語表達深深謝意之萬分之一。
今年暑假與台灣商法學界同行前往大陸蘭州參加內線交易法制研討會,會後眾人並造訪燦爛之敦煌莫高窟,一睹傳說中色彩繽紛的彩塑、壁畫及建築藝術。其中記憶最深刻的是,建於初唐時期的第328 窟。窟內佛祖二弟子之一的阿難,位於龕內南側。這尊阿難雕像儀態瀟灑自然地侍立佛旁,雙手操於腹前,腰身微扭,並且微合雙眼及緊閉嘴唇,整體型態顯得十分自然放鬆、自在、淡定與從容。這座以「多聞第一」著稱的聰慧阿難高僧雕像給匆忙的現代人很深邃的人生啟示。
暑假中另一件要事--修改本書。在過去一年,我國各級法院(甚至外國法院)及證券主管機關對證券法爭議問題做出若干重要判決及解釋。為反映證券交易法制的最新動態,本書因而再次修訂(增訂十四版),希望能讓讀者掌握我國證交法法制的最新趨勢。
最後要特別感謝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研究生蔡旻睿同學校對本書之辛勞,也要感謝元照出版公司一如以往鼎力協助本書之火速出版。對於他們的竭力協助,作者謹藉此寥寥數語表達深深謝意之萬分之一。
劉連煜 謹識
2016年8月
201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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