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欲應付民事訴訟法考科的考生
適用時間
無限制
使用功效
本書讀者對民事訴訟法建立了邏輯和觀念,藉由本書的題目練習,協助讀者建立起撰寫考題的能力和解題的基本架構。
改版差異
中華民國104年,支付命令因為詐騙猖獗而做了重大的修正。先前毋庸檢附證據、聲請人書面說了算、債務人收到後二十日內不異議即發生既判力的時代已經結束。現在,聲請支付命令應檢附可供即時調查的證據予以釋明,債務人二十日內不異議,支付命令僅生執行力,並無既判力,仍得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救濟。另外,訴訟登記制度也因為遭到濫用作了修正,過去僅要起訴後提出聲請法院即核發,修正後增加了法院的審查權,也增加了被告的救濟制度,避免訴訟登記後對被告產生實質上的不利益。本次二版的修正也將上開修正內容納入介紹,讓讀者們可以掌握最新的修法內容,以茲因應。
本書特色
●實務見解豐富收錄,考試爭點全都錄
民事訴訟法是民事訴訟的運行規則,不論於實務操作或考試準備,實務見解對於本法之重要性宛若股肱。本書豐富收錄重要實務見解,使讀者參照法院對於法條之解釋,理解並充實法條內涵,進一步輕鬆解決民事訴訟法選擇題和申論題。
●申論題習作練習,輕鬆建立解題架構
坊間法律書籍對於申論題的說明,向來若非以解析方式呈現,即以完整解題之方式供讀者參照。惟題目千變萬化,爭點不盡相同,初學乍練者常不知如何下筆,縱然對本法滾瓜爛熟,亦可能因解題架構不佳而無法呈現完整實力。本書特別設計了申論題習作練習,提供解題之架構,由讀者自行完成答題,藉此發揮對於爭點之撰寫能力,同時建立三段論法解題架構,考試下筆不再遲疑。
●大量的案例說明,民事訴訟法活起來
民事訴訟法學習較為困難之原因,在於若非民事實務工作者,本法對於生活可謂毫無相關,因而難以從社會生活之經驗中循實例交互印證。本書大量採取案例說明之方式,以實例案件解釋法條,讓讀者學習活的運用而非死的記誦,輕鬆將法律規定內化,更得以之作為實際案件運用的參考。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溫令行‧玄羽
經歷:
令珩法律事務所所長
專利代理人
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國家賠償暨訴願事件小組委員會審議委員
司法公部門、政府機關講座
教育部認證大學講師
保成、志光、學儒文教機構民事訴訟法講師
學歷:
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
報章採訪:
今周刊法律特刊─這輩子你一定要懂的66個法律常識 16位王牌大律師給你靠 受訪律師
今周刊法律特刊─王牌大律師教你金錢糾紛不吃虧60招 受訪律師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法律長年撰稿律師
新聞媒體常態受訪律師
專門領域:
民事法領域專精
不動產、商務、家事領域
媒體危機處理
不動產投資架構規劃
溫令行‧玄羽
經歷:
令珩法律事務所所長
專利代理人
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國家賠償暨訴願事件小組委員會審議委員
司法公部門、政府機關講座
教育部認證大學講師
保成、志光、學儒文教機構民事訴訟法講師
學歷:
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
報章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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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周刊法律特刊─王牌大律師教你金錢糾紛不吃虧60招 受訪律師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法律長年撰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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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商務、家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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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投資架構規劃
序
序
二版
非常感謝讀者及出版社的支持,讓本書的第二版得以問世。寫一本讀得懂的民事訴訟法,在我初執教鞭時就是我給自己立下的目標,而我給自己設立的目標,總是一定會達成,包括這本書的問世在內。許多學生告訴我本書幫助他們對民事訴訟法建立了邏輯和觀念,更有告訴我藉由本書的題目練習,協助他們建立起撰寫考題的能力和解題的基本架構,我很感謝學生們願意給我這樣的反饋,這是我寫書最大的原動力。
中華民國104年,支付命令因為詐騙猖獗而做了重大的修正。先前毋庸檢附證據、聲請人書面說了算、債務人收到後二十日內不異議即發生既判力的時代已經結束。現在,聲請支付命令應檢附可供即時調查的證據予以釋明,債務人二十日內不異議,支付命令僅生執行力,並無既判力,仍得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救濟。另外,訴訟登記制度也因為遭到濫用作了修正,過去僅要起訴後提出聲請法院即核發,修正後增加了法院的審查權,也增加了被告的救濟制度,避免訴訟登記後對被告產生實質上的不利益。本次二版的修正也將上開修正內容納入介紹,讓讀者們可以掌握最新的修法內容,以茲因應。
制度修正有他的原因在,本書既是教科書性質,作者角度認為好或不好就不多言。其實支付命令的制度,係因法律原則上禁止自力救濟,執行名義的取得曠日廢時,在債務人對於債務的存在並不爭執但卻賴皮時,支付命令讓債權人能夠快速取得執行名義,讓兩造免於程序上的勞費,減少裁判費無意義的支出,也避免司法資源的浪費。支付命令上都會有債務人如有異議應於二十日內不變期間內提出的記載,信封上也有法院的電話和分機,一般人莫名其妙收到法院的文書基本上都會覺得茲事體大,就算真的沒欠錢遭債權人諉而濫發,至少可以打個電話向法院確認一下到底是怎麼回事。偏生國人多有認為自己心安理得沒欠錢、一定是詐騙、「沒欠錢就不可能會怎樣」的想法,放任救濟的不變期間經過,然後才驚覺法律跟自己想的不一樣,這樣的人還不少,甚至不乏學校教授等社經地位高的人氏。新聞甚至曾將支付命令冠上「法院詐騙」的大帽子。
這次的修正,就是因為支付命令制度被冠上詐騙推手的色彩而被罵翻了。其實,真的應該為中性的制度叫屈…實體法和程序法是兩回事的概念,大部分的國人仍然欠缺基本的理解。人家真的欠你錢,不代表你訴訟一定會贏;你錢已經還了,不代表對方告你一定會輸;人家莫名其妙的告你,不代表你就算不出庭也不會怎樣…這就是實體法和程序法在本質上的不一樣。一般民眾口口聲聲喊著恐龍法官,其實很多時候也是出於對法律的不理解使然。支付命令的制度,可以說是程序法特質的一個縮影,對於支付命令,僅僅需要向法院提出異議,其他什麼理由都不用說,接下來的事就交給法院了。把法院來的支付命令束之高閣,看著上面恐怖的文字記載卻仍天真的認為不會怎樣,就好像突然被告了卻不出庭、不出聲、不說話、不表達任何意見,你真的會覺得沒事嗎?
當然,也有狀況是支付命令遭其他同居人收取或寄存送達,導致本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過了二十天不變期間因而確定。但其實支付命令的修正,只要加強對於送達的要求,比方說必須是以直接送達的方式,且必須由本人親自收受等,就能夠解決這樣的問題了,是不是真必須要將支付命令的既判力去勢、且要求債權人在連債務人都不爭執的情況下仍必須花時間釋明並準備證據說服法院相信債權真的存在?如果本人收到了支付命令,仍然鐵齒的丟一邊不予理會,能怪制度殺人嗎?
這次的修法一勞永逸、一步到位、大刀闊斧的將支付命令做了本質上的改變。詐騙集團可以用的方法又少了一條,幸甚幸甚。但是,利益的角逐永遠存在,資源的分配永遠希望自己多一些,資源的總量有限,分配的另一個角度就是自他人剝奪。一個制度的修正,或許少了一條路,但闢不出另一條路?每個手法的出現,只要修法封殺,這世界就沒有詐騙的假設絕對是錯誤的。究竟要怎麼改變,才能讓生活更安心,減少動輒被剝奪的不安?
曾有一位學生,現在已穿著藍袍坐在法官席上判人生死。他告訴我,某次審理一個案件,當事人是一位老婆婆,講話囉哩叭唆很沒重點,他本想下判決了,但我上課時曾經說過的一句話:「這或許只是你的一個工作,但可能影響他人一輩子!」突然出現在他的腦海中,他仔細看了卷宗同時細想老婆婆囉嗦內容,果然發現事有蹊蹺,最終所下的判決,跟他原先想下的判決結果完全不一樣。我的能力有限,也非大聖大賢,但我知道解決社會問題、改變社會風氣的根本方法,僅能從教育著手,從最基本的態度建立。從根本充實民眾法學的基本教育、自小建立人與人間互相尊重的觀念、擁有得多於承受違法風險的所獲,才能真正解決社會問題。教育就像地底下的管線,要花很多時間鋪設、改善更要動大工程,但是,這是建設的基本,光是把地上的樓房老屋翻新是不夠的。目前,我是令珩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在寫這份書序的同時,手上正在處理的客戶案件超過五十件。我也身任幾間公司的董事,除了公司外,目前個人也有好幾個事業計畫正再同步進行。不要說我含金湯匙出生,其實我是從零開始的,大學學費生活費自己打工當家教賺,一星期吃兩條土司度日。我的家族沒有任何人有法律背景,我的客戶是靠著兢兢業業對案件的用心受到肯定而來的,效法成功者、不為自己找理由、以正面思考代替負面想法及批評、永遠不斷的思考進步,我給我自己好多的期許。我是溫令行律師,我如今擁有的一切,是國家給了我豐富的教育資源,給了我成長的能力,也給了我用雙手建立幸福的基礎。雖然能力不足,我仍然希望回饋所學,把自己的經驗和略懂的民事訴訟法帶給想聽的人。或許哪一天,親愛的讀者您也會將這份心意再度傳遞下去,越來越多的人有相同的想法,一起努力,水到渠成。這,是我所盼望的,如今,我仍為此不斷的鞭策自己進步、努力。
溫令行/玄羽
二版
非常感謝讀者及出版社的支持,讓本書的第二版得以問世。寫一本讀得懂的民事訴訟法,在我初執教鞭時就是我給自己立下的目標,而我給自己設立的目標,總是一定會達成,包括這本書的問世在內。許多學生告訴我本書幫助他們對民事訴訟法建立了邏輯和觀念,更有告訴我藉由本書的題目練習,協助他們建立起撰寫考題的能力和解題的基本架構,我很感謝學生們願意給我這樣的反饋,這是我寫書最大的原動力。
中華民國104年,支付命令因為詐騙猖獗而做了重大的修正。先前毋庸檢附證據、聲請人書面說了算、債務人收到後二十日內不異議即發生既判力的時代已經結束。現在,聲請支付命令應檢附可供即時調查的證據予以釋明,債務人二十日內不異議,支付命令僅生執行力,並無既判力,仍得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救濟。另外,訴訟登記制度也因為遭到濫用作了修正,過去僅要起訴後提出聲請法院即核發,修正後增加了法院的審查權,也增加了被告的救濟制度,避免訴訟登記後對被告產生實質上的不利益。本次二版的修正也將上開修正內容納入介紹,讓讀者們可以掌握最新的修法內容,以茲因應。
制度修正有他的原因在,本書既是教科書性質,作者角度認為好或不好就不多言。其實支付命令的制度,係因法律原則上禁止自力救濟,執行名義的取得曠日廢時,在債務人對於債務的存在並不爭執但卻賴皮時,支付命令讓債權人能夠快速取得執行名義,讓兩造免於程序上的勞費,減少裁判費無意義的支出,也避免司法資源的浪費。支付命令上都會有債務人如有異議應於二十日內不變期間內提出的記載,信封上也有法院的電話和分機,一般人莫名其妙收到法院的文書基本上都會覺得茲事體大,就算真的沒欠錢遭債權人諉而濫發,至少可以打個電話向法院確認一下到底是怎麼回事。偏生國人多有認為自己心安理得沒欠錢、一定是詐騙、「沒欠錢就不可能會怎樣」的想法,放任救濟的不變期間經過,然後才驚覺法律跟自己想的不一樣,這樣的人還不少,甚至不乏學校教授等社經地位高的人氏。新聞甚至曾將支付命令冠上「法院詐騙」的大帽子。
這次的修正,就是因為支付命令制度被冠上詐騙推手的色彩而被罵翻了。其實,真的應該為中性的制度叫屈…實體法和程序法是兩回事的概念,大部分的國人仍然欠缺基本的理解。人家真的欠你錢,不代表你訴訟一定會贏;你錢已經還了,不代表對方告你一定會輸;人家莫名其妙的告你,不代表你就算不出庭也不會怎樣…這就是實體法和程序法在本質上的不一樣。一般民眾口口聲聲喊著恐龍法官,其實很多時候也是出於對法律的不理解使然。支付命令的制度,可以說是程序法特質的一個縮影,對於支付命令,僅僅需要向法院提出異議,其他什麼理由都不用說,接下來的事就交給法院了。把法院來的支付命令束之高閣,看著上面恐怖的文字記載卻仍天真的認為不會怎樣,就好像突然被告了卻不出庭、不出聲、不說話、不表達任何意見,你真的會覺得沒事嗎?
當然,也有狀況是支付命令遭其他同居人收取或寄存送達,導致本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過了二十天不變期間因而確定。但其實支付命令的修正,只要加強對於送達的要求,比方說必須是以直接送達的方式,且必須由本人親自收受等,就能夠解決這樣的問題了,是不是真必須要將支付命令的既判力去勢、且要求債權人在連債務人都不爭執的情況下仍必須花時間釋明並準備證據說服法院相信債權真的存在?如果本人收到了支付命令,仍然鐵齒的丟一邊不予理會,能怪制度殺人嗎?
這次的修法一勞永逸、一步到位、大刀闊斧的將支付命令做了本質上的改變。詐騙集團可以用的方法又少了一條,幸甚幸甚。但是,利益的角逐永遠存在,資源的分配永遠希望自己多一些,資源的總量有限,分配的另一個角度就是自他人剝奪。一個制度的修正,或許少了一條路,但闢不出另一條路?每個手法的出現,只要修法封殺,這世界就沒有詐騙的假設絕對是錯誤的。究竟要怎麼改變,才能讓生活更安心,減少動輒被剝奪的不安?
曾有一位學生,現在已穿著藍袍坐在法官席上判人生死。他告訴我,某次審理一個案件,當事人是一位老婆婆,講話囉哩叭唆很沒重點,他本想下判決了,但我上課時曾經說過的一句話:「這或許只是你的一個工作,但可能影響他人一輩子!」突然出現在他的腦海中,他仔細看了卷宗同時細想老婆婆囉嗦內容,果然發現事有蹊蹺,最終所下的判決,跟他原先想下的判決結果完全不一樣。我的能力有限,也非大聖大賢,但我知道解決社會問題、改變社會風氣的根本方法,僅能從教育著手,從最基本的態度建立。從根本充實民眾法學的基本教育、自小建立人與人間互相尊重的觀念、擁有得多於承受違法風險的所獲,才能真正解決社會問題。教育就像地底下的管線,要花很多時間鋪設、改善更要動大工程,但是,這是建設的基本,光是把地上的樓房老屋翻新是不夠的。目前,我是令珩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在寫這份書序的同時,手上正在處理的客戶案件超過五十件。我也身任幾間公司的董事,除了公司外,目前個人也有好幾個事業計畫正再同步進行。不要說我含金湯匙出生,其實我是從零開始的,大學學費生活費自己打工當家教賺,一星期吃兩條土司度日。我的家族沒有任何人有法律背景,我的客戶是靠著兢兢業業對案件的用心受到肯定而來的,效法成功者、不為自己找理由、以正面思考代替負面想法及批評、永遠不斷的思考進步,我給我自己好多的期許。我是溫令行律師,我如今擁有的一切,是國家給了我豐富的教育資源,給了我成長的能力,也給了我用雙手建立幸福的基礎。雖然能力不足,我仍然希望回饋所學,把自己的經驗和略懂的民事訴訟法帶給想聽的人。或許哪一天,親愛的讀者您也會將這份心意再度傳遞下去,越來越多的人有相同的想法,一起努力,水到渠成。這,是我所盼望的,如今,我仍為此不斷的鞭策自己進步、努力。
溫令行/玄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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