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福利服務

身心障礙福利服務
定價:450
NT $ 383 ~ 428
  • 作者:黃志成王淑楨王麗美
  • 出版社:揚智
  • 出版日期:2015-02-01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2981717
  • ISBN13:9789862981719
  • 裝訂:平裝 / 384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修正公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認定改採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ICF從「個人因素」、「環境因素」、「身體功能與結構」、「活動」和「參與」的角度來鑑定身心障礙者,在身心障礙的分類上分為8類(1.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2.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3.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4.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5.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6.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7.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8.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本書即在這樣一個架構之下撰寫完成,期盼讀者有進一步之認識。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黃志成


  美國紐約州立大學特殊教育碩士
  現任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王淑楨

  中國文化大學青少年兒童福利研究所碩士
  東海大學社會工作系博士候選人
  現任台灣復原力社會福利協會秘書長
  中國文化大學 台北大學  空中大學兼任講師

王麗美

  中國文化大學兒童福利研究所碩士
  曾任教於台北市立啟聰學校、台北市立福安國中特教班共25年
  現任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育系兼任講師
 

目錄

序 i

第一篇 總 論 1


第一章 緒 論 3
第一節 身心障礙福利的意義、內涵、功能 4
第二節 身心障礙福利觀念的演進 12
第三節 身心障礙的福利觀點 14

第二章 身心障礙福利政策 19
第一節 身心障礙福利政策的意義和特質 20
第二節 身心障礙福利政策的形成及原因 22
第三節 制定身心障礙福利政策的困境 27
第四節 身心障礙福利政策的內涵 30

第三章 身心障礙福利法規 41
第一節 立法的基本觀念及種類 42
第二節 身心障礙者於法律上的界定 44
第三節 身心障礙福利立法精神及法條性質 48

第四章 身心障礙者的醫療服務 55
第一節 醫療服務的基本觀念及功能 56
第二節 醫療服務的內容 58
第三節 我國現行醫療服務措施 64

第五章 身心障礙者的就學服務 69
第一節 特殊教育的基本觀念與目的 70
第二節 特殊教育的發展與未來趨勢 74
第三節 特殊教育的安置形態 81
第四節 現行身心障礙學生教育福利措施 88

第六章 身心障礙者的生活照顧 93
第一節 生活照顧方式的演進 94
第二節 支持性的生活照顧 95
第三節 補充性的生活照顧 98
第四節 替代性的生活照顧 102

第七章 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服務 109 
第一節 就業的心理意義 110
第二節 職業理論 112
第三節 就業服務實務 118
第四節 目前我國對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實施概況 128

第二篇 個 論 137

第八章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障礙者的福利服務 139
第一節 定義及等級標準 140
第二節 智能障礙者的福利需求與福利服務 147
第三節 植物人的福利需求與福利服務 161
第四節 失智症者的福利需求與福利服務 168
第五節 自閉症者的福利需求與福利服務 176
第六節 慢性精神病者的福利需求與福利服務 189
第七節 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者福利需求與福利服務 200

第九章 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障礙者的福利服務 211
第一節 視覺障礙者的福利需求與福利服務 212
第二節 聽覺障礙者的福利需求與福利服務 221
第三節 平衡機能障礙者的福利需求與福利服務 235

第十章 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障礙者的福利服務 243
第一節 定義及等級標準 244
第二節 聲音或語言機能障礙者的福利需求與福利服務 249

第十一章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的福利服務 263
第一節 定義及等級標準 264
第二節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的福利需求與福利服務 273

第十二章 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障礙者的福利服務 293
第一節 定義及等級標準 294
第二節 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障礙者的福利需求與福利服務 300

第十三章 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障礙者之福利服務 317
第一節 有關鑑定之相關規定 318
第二節 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障礙者的福利需求與福利服務 320

附 錄 331
附錄一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332
附錄二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368
 



  我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自古有之,例如《禮記禮運大同篇》述及「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舊唐書》記載「武德七年,始定律令以度田之制篤疾廢疾者給四十畝。」清代治臺灣,亦曾在現在的彰化縣設養濟院,收容痲瘋病患及障礙者。及至政府遷臺,在臺灣亦有身心障礙服務之實;然最具體的應算是在民國69年制定「殘障福利法」,以法律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益;民國86年為顧及法律之周全性,將前法修改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民國96年7月11日又將前法修正公布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為求國際接軌,內容有許多重大的突破,其中尤以身心障礙認定改採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ICF)方式最令人矚目。

  ICF對身心障礙的認定將以往重視「身心的損傷」改以從「個人因素」、「環境因素」、「身體功能與結構」、「活動」和「參與」的角度來鑑定身心障礙者,這是一種進步的作法,更能切合身心障礙服務的精神。因而在身心障礙的分類上也做了很大的改變,從以往的十六類〔視覺障礙、聽覺機能障礙、平衡機能障礙、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肢體障礙、智能障礙、重要器官失去功能、顏面損傷、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多重障礙、慢性精神病患、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者、罕見疾病、其他〕改為目前的八類:(1)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2)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3)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4)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5)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6)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7)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8)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因此,近年來筆者即從事相關的福利需求與福利服務之探討,累積一些心得,彙集成此專書,以饗讀者。

  本書原名《身心障礙者的福利服務》,於民國八十九年初版,歷經十餘年來,由於法規不斷增修,福利服務觀念不斷的進步,加以筆者持續的研究,將之大幅度的修訂,以符合時代潮流。本書出版後,經讀者建議,將書名改為《身心障礙福利服務》。

  本書能夠順利完成,王淑楨老師、王麗美老師在撰寫方面提供了許多的協助,為表示對兩位老師的感謝,故自本版起將兩位老師列為共同作者。本書得以出版,感謝揚智文化公司發行人葉忠賢先生,以及總編輯閻富萍小姐所領導的編輯團隊;本書撰寫、編輯與校對期間,雖力求嚴謹,但相信仍有許多疏漏之處,仍盼先進、讀者惠予指正,作為再版之參考。

黃志成 謹識
民國103年9月8日於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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