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序
A great book should leave you with many experiences, and slightly exhausted at the end.
一本鉅著應該讓你得到許多經驗且在讀完後覺得有點筋疲力盡。──威廉.史岱隆
我第一次接觸到威廉.史岱隆(William Styron)是在三十幾年前,當時大學畢業不久但從事專業翻譯的我,非常幸運的,得以翻譯他的傑作,《蘇菲的抉擇》(Sophie’s Choice,
1979),主要是那年小說被拍成電影,而且卡斯堅強,由梅莉.史翠普飾演逃過奧許維茲集中營的波蘭女子蘇菲。雖然我還年輕,當時也沒有足夠的資料瞭解該書引起的爭議,包括它在南非和波蘭等地都成為禁書,但譯完《蘇菲的抉擇》後,我的感覺恰如史岱隆所形容的,不但對二次大戰的波蘭和納粹集中營有深入的瞭解,且感到有點「筋疲力盡」,因為讀好書時總不免被書牽引情緒,情感深入其中,以致讀完(更別說譯完)後令人不免覺得有種虛脫。後來,該書在兩千年時不斷被選入各種「二十世紀一百本最佳好書」或「二十世紀百本最佳英文小說」等書單,前幾年又被時代雜誌選入「自一九五零年以來一百本最佳小說」中,令我感到與有榮焉。不過,雖然《蘇菲的抉擇》可以說令我在翻譯界「揚名立萬」(年輕的筆,資料不足,使我其實常希望有機會重審,幸好這次藉小說重新出版,總算有機會重新審視且修改了),且屢次被中國大陸的出版社盜版上市,我從沒想過有一天會有機會再譯史岱隆的作品,而且是爭議性更大的《奈特.杜納的告解》(The
Confessions of Nat Turner)。
《奈特.杜納的告解》是作者於1967年出版的一本關於維吉尼亞州黑奴暴動的歷史小說,由於六零年代越戰和黑人運動的紛亂背景,使得該書後來受到許多黑人知識分子的抵制,並呼籲黑人不要閱讀這本「充滿種族歧視」的書,儘管該書不但得到諸多好評與迴響,且贏得1968年的普立茲小說獎。作者對於小說無法得到黑人讀者的認同深感遺憾,在本版書後的「後記」中加以解釋,並引述其好友,黑人作家詹姆斯.鮑德溫(James
Baldwin)對他的鼓勵與讚賞,讀者可自文中得知不同的評論,包括批判與支持,與作家的感受,此處不再贅言。很有趣的是,史岱隆因為身為白人作家卻以一個黑人男性的敘事者談論其叛變的動機及經過──包括奈特對一個白人少女的強暴幻想和他年輕時與一個黑人少年在林中有同性戀行為──而飽受批評,而在此同時他的好友鮑德溫也因其小說《他鄉異國》(Another
Country)中以一個白人女子敘述她與黑人男性的情愛而受到攻擊。這牽涉到長久以來的幾點爭議:第一,白人和黑人對於異族的異性是否有某種迷思,而使得兩位如此重量級的小說家也要把這種迷思寫進書中?第二,異族戀情或同性戀情算是禁忌嗎?所以只要觸及就會引起大眾撻伐、抵制?最後,一個作家只能寫他親身經歷的事物嗎?所以一個作家要先當舞女才能寫舞女的經歷,要先殺人才能寫凶手的心理?男性作家不能寫女性敘事者,因為他不是女人,年輕的女作家也無法描述年長男性的心態?最後一個問題,我們都知道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文學史上,有多少作家都用過不同於自己的聲音說故事,留下許多跨越時空、感動人心的佳作。所以,這件爭議的結論應該是,只要有過人的敏感度、深入的想像力和驚人的創造力,再加上足夠的經驗和研究,作家可以表達任何人物的思維並呈現任何主題,就像史岱隆藉由奈特.杜納來闡述美國史上唯一一次大規模的黑奴暴動一樣。
再者,抨擊他的黑人知識分子,除了指出史岱隆是白人,不可能瞭解奈特.杜納身為黑奴所遭受的苦難和複雜的叛變動機之外,也認為他寫對白人女子的幻想和同性戀情節將杜納污名化。或許當時是比較保守的時代,異族戀或通婚非常少見,同性戀者也幾乎不可能出櫃,但站在二十一世紀的我們,對異族戀情早已司空見慣,更可以輕易評斷:否認性幻想只是假道德,而認為同性戀情節是污名化的想法,已經把同性戀污名化了。在我讀來,史岱隆如此描述,是要讓讀者知道奈特.杜納是一個人,像你,像我,像白人,有人的情感和複雜性,可能受到誘惑也可能犯錯,但絕對不是像白人眼中跟動物一樣的非人,更何況他對瑪格麗特的情感最後使他在臨死前找到了愛,是聖經中闡釋的唯一真理,也只有愛可以化解仇恨。我想這正是史岱隆對黑人讀者不願看這本書感到遺憾最大的原因:他沒有醜化那個以宗教狂的草莽留名於白人歷史的黑奴,而是深入其內心去剖析他的人性。因此這次的閱讀(翻譯)經驗,再次使我感到虛脫,但絕不是空虛的,而是使心靈得到滿足的深刻體驗。
我在前幾段中一再將翻譯的過程與閱讀劃上等號──我想有翻譯經驗的人都知道,那是因為翻譯一本書就是閱讀、精讀、細讀的一個過程。一般讀者可以不去細究每一個字的意義,但一個譯者卻必須了解作者寫出每一個字句的用意為何,再以最正確的方式傳達給讀者,同時又必須保留作者的文采,所以說,文學翻譯不是只要會兩種語言就可以進行的事。史岱隆的文筆好,從本書中各種精彩的描述和高超的文學筆法──如各種隱喻、比喻、形容詞的堆砌、文句結構的複雜等──可見一般,因此在翻譯這類文句時令譯者感到非常過癮,並可藉機傳達中文詞藻之美。不過,除此之外,在翻譯此書時仍遇到幾個問題,有些是在翻譯學上持續受到討論的,藉此略加說明。
第一個是,由於奈特.杜納自命為牧師,熟讀聖經,因此從舊約的文字中找到復仇和殺人的指示,發起叛變,所以小說中大量引述舊約聖經的章節。我在處理聖經章節時,選擇以中文新譯本為主(因為文句比較通順),後面再加上一個括弧,說明出處,其他相關記錄或細節就不再敘述,以免因枝節過多而干擾讀者閱讀。這牽引出加註解的問題:我個人的習慣是,除非必要不會任意加註解,理由同樣是為了避免中斷閱讀的樂趣,因為在全神貫注的閱讀中,任何註解都會干擾閱讀的情緒和書中情節的節奏與進行。所以譯文中的註解多半是針對一些中文讀者並不熟悉的人名或地名而加,至於多數人可能知道的,就不再贅言。
另一個問題是語言的問題。文中的人物所用的英文並不一致;南方受過教育的白人說的自然是正統的、慣用的英文,奈特.杜納身為受過教育的黑人,又熟讀聖經,因此在敘述中用的也是一般的英語,但是當他與黑人對話或故意要取信於白人時,他選擇用黑人的英文,因發音不同而拼字不同,且文法也諸多錯誤。黑人英文或許經歷過時代的演變,但至今仍廣泛使用。它的起源是因為最早被送到美國(或英國)當奴隸的非洲人完全聽不懂英語,又沒有機會學習文字後再去瞭解這個語言,只能從聽主人和白人的話中慢慢去模擬其發音與意義,所以自然會產生諸多不正確的說法和文法,但經過一段時間後,它卻成為黑人之間通用的語言,可以傳達彼此的熟悉感和認同,所以至今仍然存在。在翻譯時,我原想過是否要用台灣國語的方式來呈現,因為那也具有某種熟悉和認同,但最後依然作罷,因為牽涉到台灣國語的複雜性與認同度,在中文上也可能對台灣之外的其他華人造成區隔。另一個原因(也是最主要的原因)是,書中說不正統英文的還有所謂的「窮白人」(white
trash),這些白人因為窮困或住在鄉下,也沒受過教育,說話低俗,同樣有許多拼字和文法的錯誤,但卻和黑人的用語不同。最後,我在處理這兩種語言時一律以讀者習慣的中文譯出,但語氣和用語會有差異,夾雜各種頓詞和髒話(依原文為主),以免使讀者搞混或誤讀。
我教授弱勢文學已經有好多年了,對於黑人文學也略有研究,而因為此書使我更深入瞭解奴隸制度對人性的殘害以及黑人所承受的歷史重擔。這就是為什麼歐巴馬當選美國總統有重大的歷史意義,以及為什麼他可以立刻得到諾貝爾和平獎的原因。《奈特杜納的告白》終於譯為中文出版,在全球化的今天,除了讓中文讀者進一步瞭解美國黑人的苦難與根源外,也應該具有某種啟發吧。那就是人並不因為膚色或種族不同而有差異,也許後天環境影響而使人有不同的想法或認同,但歸根結底,每個人都具有相同的人性,同樣的面對許多因活著而不可避免的問題,所以人必須跨出自我的侷限、跳出自我的框架,才能互相溝通、接納,彼此擁抱而向前邁進。的確,在人性的缺失下,這真的很難,但衝突是人生的必要因素──如何化解衝突才見智慧。在台灣、世界各地都衝突不斷的今天,任何紛爭都不容易化解。但至少因為人性有善的一面,也有共通之處,所以我們可以希望也可以期盼更美好的明天,不是嗎?
謝瑤玲
編輯推薦
自由,我必快來? 劉容安
讀過史岱隆的小說《蘇菲的抉擇》,讓我深刻地體會到一個母親為了保下兒子不得已選擇女兒進瓦斯室的至痛,本來以為史岱隆其他作品很難超越這一本了,但等到我一口氣讀完他更早些年出版,榮獲1968年普立茲小說獎桂冠的《奈特杜納的告白》,再次深深折服於威廉.史岱隆解剖人性的功力。不僅好看,更是歷史小說創作的典範!
身為白人作家,史岱隆在黑人民權運動方興未艾的六0年代,無懼地以1831年美國史上唯一一場爭取自由的黑人暴動事件發起者──奈特杜納在獄中寫下的七千字告白書,以第一人稱角度(想像自己是黑奴奈特),創造出黑人牧師奈特杜納短暫卻充滿驚爆的一生。
白人作家勇於去挑戰以黑人為主角的小說,而且是從一個歷史事件所改編創作,在那個黑人民權尚未被正式實踐的六0年代,黑白種族的隔閡仍未消融,光這一點勇氣就使人敬佩,而他描寫奈特對一個白人少女的強暴幻想以及奈特和一個黑人少年在林中的同性戀行為,在當時所可能引發的反彈更是難以想像的。
為了重現1830年代的美國南方,穿透並詮釋主角奈特的心理,除了研究作為主要靈感的原始告白書,小說家必須搜集足夠廣度與深度的資料以取得故事的信服力,進而使人著迷。史岱隆為讀者鋪展開的是一幅南北戰爭(1861年)爆發前的黑人世界,黑奴群象圖,讀的彷彿是美國南方版的「清明上河圖」。時空背景所在的維吉尼亞州,種的不是棉花,而是大量的菸草田,此刻正因為過度開發地力而走向貧瘠,導致白主人的農莊領地、財產正在萎縮(黑奴也是白主人的動產),一件一件地變賣出去,人們生活在一個從富有走向荒貧的年代與土地。白人主人尚且如此,黑人奴隸的生活連帶只有更悲慘。
貼著奈特的視角望出去,巡過他的童年、青少年及至成年:窺見自己的母親在廚房被白人工頭強暴、和另一個少年(就像《湯姆歷險記》的湯姆和哈克一樣)在河邊烤肉嬉戲、看見兩個黑人朋友被白主人要求互毆以提供娛樂、看見他對心儀的白人女孩心動卻無法表態、看見自己的勞力被白人無限地剝削……最後令人心酸已極的,是看見他終於在砍殺一位白主人才第一次抬頭看清他的面孔:
「想到這是多年來我第一次如此接近他,第一次直視他。我像親人一樣,聽過他的聲音,知道他的身影;我的目光望向他的嘴和臉頰和下巴至少上千次,但卻從未望向他的眼睛。那是我自己的錯,是我天生的畏懼──不重要了。現在我看出了在那表面的困惑和睏倦中,他的眼睛是棕色的,而且十分憂鬱,熟知勞力,也許有些遙遠,有些不知變通,但卻不會殘酷無情。我覺得我終於認識他了。」
「我的目光望向他的嘴和臉頰和下巴至少上千次,但卻從未望向他的眼睛。」這種從下往上看白人的視角,把讀者你我──不管原本是什麼膚色──都轉成黑人一雙卑微的眼睛,那樣細膩而幽微而真誠的書寫,如此觸人心弦。
那場空前絕後的暴動當然是這本書的高潮:為什麼奈特杜納要屠殺白人?他如何組織一群黑人酒鬼變成一支有力部隊?他如何選擇良辰吉日殺入小鎮(小鎮上人最少的一天)?他如何殺人又殺不了人?而又導致他的統帥地位受到殺人魔的威脅而朝夕不保?他最後為何兵敗如山倒?每一段敘述讀來都讓人血脈賁張、屏息以對,讀後又不覺感嘆再三。
非裔黑人的不自由與被奴役是這麼不合理!很難想像,1831年南安普敦這場事件竟是美國幾百年奴隸史上唯一一次大規模的黑人暴動事件!這本小說帶出太多的歷史脈胳需要去耙清,我思忖為什麼黑人無法更早組織有規模的抗暴來抵抗白人的剝削以求得解放?可能是因為當時的黑奴沒有謀生能力,無法獨立於白人主人生存,沒有一技之長的黑奴一旦身分自由了,不是潦倒淪落路上乞討,就是被白人莫名凌虐至死,所以寧可被剝削,因為當個奴隸至少還能活著。
這個事件的失敗是否導致非裔黑人的歷史轉折多繞了一些路,我無從驗證。整理黑人人權大事紀,歷經南北解放戰爭,直至馬丁路德金恩博士的黑人民權運動,一直要等過了一百多年,透過許多有良知的人的努力,以及黑人逐步取得權力與財產後,黑白平權的時代才終於來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