珊瑚女王:「文石律師」探案系列

珊瑚女王:「文石律師」探案系列
定價:250
NT $ 198 ~ 495
  • 作者:牧童
  • 出版社:要有光
  • 出版日期:2013-03-13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8839475
  • ISBN13:9789868839472
  • 裝訂:平裝 / 248頁 / 16k菊 / 14.8 x 2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知名跨國服飾公司總經理陳屍自宅,兇手當著管理員的面前逃走。證人指證歷歷、證物當場查獲、動機至為明顯,但是兇手為何大聲喊冤?  

  言行怪異、特立獨行的律師文石,面對「定罪魔手」檢察官的強勢論告、委任人再三關切的壓力、及毫無勝訴希望的絕對困境中,要如何找出真相為被告辯護?

  兇手到底是不是被告、抑或真的另有其人?證據與真相間的距離有多遠?墾丁外海中的珊瑚,竟是破解凶殺動機的密碼?看智慧過人的文石律師與亮麗活潑的助手沈鈴芝如何聯手搞笑、在危機中破案!

本書特色

  1.兇案、偵探、懸疑、解謎,為歐美、日本推理小說最基本的元素,由此基本元素再發展出本格推理、懸疑推理、社會推理、冷硬推理、法庭推理、變格推理及青春推理等諸多派別。其中法庭推理因為以法律專業知識及法庭實務為背景,且推理場景被侷限於法庭裡,故被公認最難創作。「珊瑚女王」為作者第一部長篇法庭推理創作,相信也是國內第一部純法庭懸疑推理作品。

  2.本作除有推理小說之基本元素外,巧妙融入法律實務、心理學專業知識,且因故事中人物之對白幽默、自然,情節時而緊張、時而感人,又以台灣本土為場景舞台,故無日本法庭推理作品常見之嚴肅、沈悶,亦無歐美法庭作品之隔閡感,應能吸引推理迷對本土作品之注意。

  3.筆者為投入國內法庭推理創作之第一人,先前發表於「推理雜誌」之四篇短篇法庭推理小說已被讀者稱之為「文石律師探案」系列。此系列作品之男、女主角為律師文石與助理沈鈴芝,經由主角接辦或接觸到的案件,展開追尋真相、破解謎團、探討人性、伸張正義之旅;當時作品陸續發表後,讀者反應甚佳。第四篇作品「馴鹿的心」涉及之醫學常識,猶引起評論者與讀者不同意見解,迴響熱烈。

  4.本系列作品最為讀者所樂道者,為主角文石與沈鈴芝表面上雖是上司與下屬、律師與助理之關係,但辦案時亦師亦友,互相支援卻又時而拌嘴吐槽的趣味。本系列作品最為讀者所關心者,是主角日後的發展是「誰說男女之間沒有真正的友誼」、還是「共患難培養出的愛情最美」。本系列作品最大之謎:作者牧童究竟是「他」還是「她」。

作者簡介

牧童

  童年喜歡聽故事,所以愛上說故事
  右手寫推理,左手寫言情
  白天隱身都市叢林為上班族,擔任冷靜理智的精靈
  夜晚化身牧養夢想的小孩童,打造熱血多變的心情

  【歷年作品】
  〈跛貓〉(發表於推理雜誌第115期)
  〈貓熊寶寶〉(發表於推理雜誌第117期)
  〈白鶴仙與雨傘節〉(發表於推理雜誌第138期)
  〈馴鹿的心〉(發表於推理雜誌第160期)

 

內容連載



「被告江長賢,涉嫌於六月二十五日下午五時三十分許,在台北市光復南路的威遠大廈十樓之一,與被害人李俊發生爭吵被李俊掌摑後,懷恨在心,持利器往被害人背後剌入,造成被害人氣胸,不治死亡;後於逃離該大樓時經過一樓管理員櫃檯時,遭管理員郭一聖攔阻,竟基於傷害之犯意毆打郭一聖,使郭一聖受有下背部挫傷、右手掌擦傷之傷害。因而涉犯殺人罪及傷害罪,由本署提起公訴。」檢察官冷冷地把起訴書中的起訴事實唸出。

「被告,對於檢察官起訴你殺人罪及傷害罪,有何意見?」承審法官抬起頭,瞪著在下面被告席的江長賢問道。

「我沒有殺人!我真的沒有殺人!」江長賢回道,激動的聲音迴盪在地方法院刑事第一法庭裡。

他是一家貿易公司的職員,個頭高大,原本應該是圓潤的臉形,經過幾個月羈押的心理壓力,頰骨都已突現,但堅持被冤枉的意志力似乎還很堅定。
「那指控你傷害郭一聖的部分呢?」

「我不是故意的,是他冤枉我說我是殺人犯,叫我不准跑說要報警抓我還拉住我,我情急之下,才推開他的,沒想到他會受傷……」

「你的意思是你沒有傷害的故意?」
「我跟他沒冤沒仇,幹嘛傷害他呀。」江長賢語氣急迫又無奈。
法官把目光投向辯護人席:「請辯護人陳述辯護要旨。」

文石頭低低的,目光沒有離開桌上的卷宗,僅淡淡道:「被告既辯稱其未殺人,我們為他進行無罪辯護。傷害部分被告沒有故意,應僅屬過失傷害。」

法官道:「請檢察官就被告的犯罪事實舉證。」
檢察官:「詳如起訴書證據清單所列證據。」

檢察官起訴書所附的證據清單內,所列的證據每一項都是對被告極為不利。
「辯護人對於檢察官所舉證據的證據能力有無意見?」

證據能力是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由檢、辯、審三方先就檢察官所提出要定被告罪責的各項證據,討論哪些證據可以列為審理時論證的證據、哪些證據依法不能列為證據。

若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被法官認為有證據能力,就有可能進而被採取為判定被告有罪之不利證據。反之,若被法官認為欠缺證據能力,即使證據形式上看來是對被告極為不利,也應排除不列入定罪之證據,該項證據有提出等於沒提出。

所以,證據能力的爭執,在每一場刑事訴訟裡,幾乎都會變成檢辯雙方的前哨戰。

文石思索了數秒,手中的原子筆輕敲了一下額角;「物證方面無意見,人證方面,證人的警察詢問筆錄屬於證人在審判外的陳述,沒有證據能力、在檢方偵訊時的證詞也沒有證據能力。」

蒞庭論告的是在地檢署有「定罪魔手」之譽的檢察官楊錚。
楊錚在地檢署的論告功力,據說有「連續三年無無罪」的可怕紀錄!所以偵查組的檢察官只要認為被告是罪大惡極的案件,提起公訴後莫不祈禱能被分到公訴組楊錚的手上,這樣被告不被判罪的可能性就可以說微乎其微,自己的成績也鐵定會往上加分。

而文石,在律師界的名氣則如同楊錚的論告失敗率一樣:微乎其微。要是有人跟案件當事人推介律師,說出文石這個名字,當事人的臉上會出現極力掩飾「這是誰呀」的強作鎮定表情,我可一點也不意外。

楊錚聽到文石說證人在檢方偵訊時的證述也沒有證據能力,馬上不悅的反駁:「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第二項,偵訊的證詞可以作為證據,怎麼會沒有證據能力!」

法官望向文石,文石還是低著頭:「有顯不可信的特別情況。」
楊錚臉一臭:「有何不可信的特別情況?」
「沒有經過具結,又沒有經過詰問,難以擔保證詞的真實性。」
「荒謬!只有經過你們律師詰問過的才能認為有真實性?」

不過是第一次的準備程序庭,檢辯雙方就有火氣,劍拔弩張之勢已讓人神經開始緊張起來。法官見狀旋即道:「好了,有無證據能力,我們合議庭會評議。」

檢察官似乎火氣未消:「殺人者不用面對法律責任,還有天理嗎?」

被告席上的江長賢一聽,急急道:「我真的沒有殺人呀,為什麼不相信我呢?法官,我真的是冤枉的!」

「坐在被告席上的有幾個不喊冤的?」檢察官反譏,「看看被害人家屬悲傷痛哭的樣子,你就不會這樣說了。」

我不自覺轉向旁聽席上的死者遺孀,她看來一臉悲淒,眉頭深鎖。
「可是人真的不是我殺的呀!」江長賢仍然大聲喊冤。
「好了,有沒有犯案我們法院會查清楚的。」法官制止江長賢;「檢方除了提出在卷的證據外,有無其他證據要提出?」

「第一,請求傳管理員郭一聖,證明被告案發時逃離現場之情形。第二,請求傳訊被害人之妻方哲珍,及被害人之同事曾忠,證明被告曾因懷疑死者糾纏他的太太徐涵妤,多次怒氣沖沖的找死者理論。第三要傳警員力義,以證明被告於案發後倉惶逃離現場、證人接獲報案到現場看到的情形。最後要傳刑警邱品智,證明在被告家中搜出凶刀及逮捕被告的情形。」檢察官盛氣滿滿,語氣盡是自信,似乎對於所要傳的證人都有十足的把握,一定可以定死被告的罪責。

「辯護人有無證據提出或聲請調查?」
「呃,」文石說話的氣勢相對就弱了,「請求傳訊被告之妻徐涵妤。以證明警方違法搜索及被告不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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