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園女孩

墓園女孩
定價:360
NT $ 120 ~ 324
  • 作者:大衛.貝爾
  • 原文作者:David Bell
  • 譯者:劉育林
  • 出版社:臉譜
  • 出版日期:2012-12-06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2352175
  • ISBN13:9789862352175
  • 裝訂:平裝 / 384頁 / 16k菊 / 14.8 x 2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2012年肯德基文學獎決選入圍
  紐約時報讀者票選「今年該得普立茲獎的小說」

  失蹤四年的女兒,終於回來了
  在我們努力試著告別過去之後,她竟奇蹟般的出現
  但是她死也不肯說出失蹤真相,甚至指控我們毀了她的人生

  她的內心有我碰不了的地方
  她的人生有我想不到的情感
  但至少她回來了,我的女兒
  不過,那還是她嗎?

  湯姆和艾比原本婚姻幸福、家庭美滿,他們有個漂亮的十二歲女兒凱特琳。可是有一天,凱特琳帶狗外出散步,卻再也沒有回來。四年過去了,夫婦倆在猜疑、罪疚、恐懼中憔悴,婚姻也瀕臨破裂。他們接受輔導,試圖改變,並打算藉著為女兒辦追悼會、立墓碑來「放下過去,繼續向前」。

  就在追悼會當天,湯姆獲得訊息,得知有人看過他女兒,而且就在離他們不遠處。可是湯姆聽到的故事卻令夫妻倆陷入希望與失望的漩渦,倍受折磨。終於,艾比決定不再執迷於「希望」,要與湯姆分居。偏偏就在此刻,警方通知他們,凱特琳找到了。

  骯髒、瘦小、充滿防衛的凱特琳完全否認自己身分,不願回家,並拒絕說出失蹤期間的任何事情,就連警方掌握的線索與嫌犯,凱特琳也不肯配合調查。她甚至強調家才是監禁、剝奪她自由的地方。在這段最艱困的適應期,犯罪的黑暗力量繼續從內從外撕扯他們三人,眼看這個家就要在團聚後重重崩解……

  失蹤的人回來了,失蹤的心也會回來嗎?

  【微電影】墓園女孩--凱特琳的告白
  十二歲那年,我失蹤了
  很多人為我祈禱,消息甚至上了新聞
  我父母每天期盼,希望我快快回家。但他們是真心的嗎?
  如果是真的,為什麼他們要為我辦告別式?
  為什麼他們想要告別這一切?
  更糟的是,我現在回來了,我要怎麼面對這一切?
  他們每個人都想知道我去了哪裡?跟誰在一起?發生了什麼事?
  但,我要說的是--他們若是夠聰明,就不會想要知道這些……

作者簡介

大衛.貝爾(David Bell)

  出生於辛辛納提,童年期間的背景音樂是棒球轉播。中學的大半時光都是在安靜的圖書館裡渡過,他最愛亞瑟王與那群騎士的故事,長大後發現這些故事不是真的,令他大為心碎。高中時,他接受了生平第一堂的創意寫作課,也寫下他的第一個短篇,不過那是電腦誕生之前的事,而那篇短篇小說也在保存不佳的情況下,永遠消失了。

  大學期間,他定下成為小說家的志願,並在畢業後展開一系列工作體驗:服務生、酒保、書店店員、電訪推銷員等等。結束全美大小城市漂流的生活之後,大衛重回校園取得博士學位,並一面從事教職,一面開始撰寫他的第一部長篇《墓園女孩》,畢竟在寫作、閱讀、嗑電影之外,他最喜歡的就是與妻子茉莉在住家附近的墓園漫步思考。

  大衛現在是西肯塔基大學英語系助理教授,曾獲短篇小說手推車獎的提名。

  作者網站:www.davidbellnovels.com

譯者簡介

劉育林

  大學法律系畢業,不務正業,曾任軍司法警察、壽險業理賠專員和出版社採訪編輯,現專事編輯與翻譯。編譯有:《君王經國策--韓非子》、《心經隨喜》和《網球場上的百萬女孩》等書。

 

【導讀】

推理史上前所未有的失蹤故事
文/黃羅(推理評論家)

.失蹤案的書寫歷史

  雖然說屍體、凶手、智解謎團的神探,是推理小說的黃金三角,但是若少了其中一味,遊戲其實還是玩得下去。比方說,創作者不嗜血的話,倒是可以寫沒有屍體的失蹤案件,只是凶手可能就成了綁匪。

  所謂失蹤案,自然是有人不見了。人不見了,似乎不是什麼火燒屁股的大事(除非失蹤的是幼童),即便去警局報案,警方也是二十四小時之後,才會立案出動找人。平心而論,失蹤案確實沒有凶殺案聳動,真實世界中,媒體寧願把版面留給謀殺案;虛擬小說的世界裡,失蹤案較難滿足讀者獵奇心態。然而無論虛實,在茫茫人海中,要將失蹤者找出來,偵探如何抽絲剝繭,縮小搜查區域,進行有效率的追蹤行動,一樣都是不簡單的任務。

  比戲劇性或許不如人,但是比悠久歷史,失蹤案絕對理直氣壯。早在《福爾摩斯辦案記》(The Adventures of Sherlock Holmes, 1892),柯南.道爾就讓名偵探在〈身分之謎〉(A Case of Identity)當中,出場尋找失蹤的新郎;福爾摩斯接手過的失蹤案,當然不只這一樁,估算一下,四中篇加上五十六短篇的福爾摩斯探案中,涉及神祕失蹤的故事約有十篇,比例上並不算少。

  備受世人愛戴的「謀殺天后」阿嘉莎.克莉絲蒂也寫過失蹤案。她筆下的比利時矮個兒神探白羅雖然最擅長破解凶殺案,不過偶爾也會幫忙尋人,像是在《鴿群裡的貓》(Cat Among the Pigeons, 1959)找失蹤女學生,或是在《赫丘勒的十二道任務》(The Labours of Hercules, 1947)找失蹤女僕。然而最引人側目的是,克莉絲蒂居然寫而優則演,自己在現實生活中也搞失蹤:當時是一九二六年的十二月,因為丈夫婚外情而大受打擊的克莉絲蒂突然從家裡消失無蹤。結果這件失蹤案上了頭條,各地警察都在找她,《每日郵報》懸賞一百英鎊給通報消息的人,直到九天後才在一家旅館找到她,這就是推理史上著名的「謀殺天后的九日失蹤記」。

  若再說到冷硬派小說,那就更不得了,尋人簡直就是私家偵探的家常便飯。然而私家偵探不像古典神探那樣有權有勢,他們不但受到警方排擠歧視,更無法將命案現場當自家花園般來去自如,所以這些走在殘酷大街上的「帶槍聖徒」(Saint with a Gun),多半先接到失蹤案的委託,然後在尋人過程中,才進一步涉入殺人案。為了讓大家更快了解私家偵探是怎麼辦案的,我們以史上三大私探為例,來模擬他們的行事風格:

.違背現實的正義論

  假設情況是:一名十二歲女孩失蹤了,她的家人心急如焚,於是找上偵探社求助。(一),如果是大陸偵探社的無名偵探(Op)接手此案,他會循線找到女孩,發現這名遭黑道軟禁的肉票即將被賣到海外,而且這個犯罪組織居然有白道撐腰。無名偵探勢必會直搗黃龍,摧毀幫派,揪出貪官,除掉地方毒瘤。(二),倘若接手的是洛杉磯私家偵探菲力普.馬羅(Philip Marlowe),他會深入虎穴、以一擋十,即便被惡徒揍得頭破血流,他也是一邊碎碎念,一邊打落牙和血吞,拼死救出女孩。脫險後,女孩可能想以身相許,但是馬羅會像柳下惠一樣嚴詞拒絕:「妳是我的客戶,我們不該有其他關係!」(三),若是活躍於加州的劉亞契(Lew Archer)出馬,他應該會低調有如隱形人,設法偷偷把女孩帶離賊窟。事後他還會像心理學者溫柔的探問:妳有沒有哪裡受傷?是和爸媽吵架離家出走才導致被騙?或是純粹被壞人擄走?

  私探的手段大致上如此。但你會不會覺得有什麼地方不太對勁?沒錯,這些私探的做法太戲劇性了,他們就像中國武俠小說的俠客從天而降,不求名利、不求回報,一心只想伸張正義。從現代角度來看,這太違背現實了、太理想化了,甚至可以說太假道學了。

  說到違背現實,達許.漢密特(Dashiell Hammett)早在戰前的三○年代,曾撰文砲轟當時紅透半邊天的偵探小說家范達因(S. S. Van Dine),批評他的小說人物講起話來「像是高中女生在背字典裡艱澀的怪字。」無獨有偶的是,看克莉絲蒂極不順眼的雷蒙.錢德勒(Raymond Chandler)也曾說「把謀殺還給有理由犯案的人,而不只是提供一具屍體。」當年的冷硬派大師痛批本格解謎小說空泛虛偽,如今從二十一世紀的觀點來看,冷硬派作品又何嘗不是如此?某種程度上,冷硬派小說也是一種擁抱浪漫情懷的文體,創作者把對社會的不滿與對正義的憧憬投射在小說中,打造一個「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的硬漢,然後讓這位「眾人皆醉我獨醒」的私家偵探撥亂反正、拯救社會。

.由內向外觀看失蹤案的實況

  說到底,戰前三○年代的現實,與二十一世紀今天的現實,究竟差別在哪裡?
  要回答這個問題,且讓我們回到先前的假設情況。若拋開所有的遐想與幻象,上述的十二歲女孩失蹤案要是發生在今日,現實生活中的發展應該是雙親趕快去報警,並列印尋人啟事傳單滿街發放和張貼公告欄,當日子一天天過去,寶貝女兒依舊下落不明時,警方查案的人力會逐漸縮編,最後變成一樁無解的懸案;在日復一日的煎熬中,夫妻相交指責而鬧不和,先分居後離婚,末了落得一個家破人散的悲情下場……這是最真實的寫照,而且也是小說《墓園女孩》的故事梗概。

  常看推理小說的讀者應該都知道,推理小說通常只寫外在事件,彷彿一旦找到人、破了案,偵探下台一鞠躬,事情就有了圓滿的落幕;然而事實上,這個圓滿只是個假象,故事根本還沒結束。試想失蹤多年的人,性格和相貌上一定會有所改變,即使重回家園,也不可能像按下開關一樣馬上轉換心態,從此適應新環境而和樂融融,共享天倫之樂。

  《墓園女孩》其實是一部很難歸類的作品,它像犯罪小說一樣有案件與警察,卻一反推理小說的常態,由內向外去觀看事件的歷程。故事中幾乎沒有鋪陳偵探或警察的辦案過程,只看得到失蹤女孩的父母親內心飽受折磨,尤其是小說才進展五分之二篇幅,就找到了失蹤四年的女兒,可是劇情並沒有走向happy ending,當事人反而發現他們還有好長一段路要走、要彼此適應、要心理復健、要修補裂痕,因為失去的不僅是四年時光,他們同時也失去了心中的那份純真,以及對人性的信任感。失蹤女孩凱特琳歷劫歸來後,不肯透露四年來的個人遭遇,但她的父親湯姆卻一定要弄清楚醜陋不堪的真相,於是衝突的拉鋸戰愈演愈烈。你或許會質疑真實情況真的是這樣嗎?別忘了當年克莉絲蒂被尋獲之後絕口不提失蹤之事,即便在自傳中也是避而不談。人類的心靈會自動規避無法面對的創傷,這是最真實的人之常情。

  像這樣一個破格的故事,卻出自一位新進作家大衛.貝爾之手。你若翻閱任何一本推理參考書,都絕對查不到大衛.貝爾這個名字。既然在推理文壇沒有顯赫的資歷,這意謂著他沒有包袱,不必像推理作家那樣絞盡腦汁構思一個石破天驚的殺人詭計,也不用設計一個巧奪天工的不在場證明,因而能夠寫出一個與眾不同、你從未讀過的失蹤故事;或許正因為大衛.貝爾並未畫地自限,所以他的偽推理小說才會如此真實、真實得叫人不忍卒睹,卻又真實得令人心痛。

 

《墓園女孩》中文版序

學著放手,因為我願意等你回來
大衛.貝爾

  《墓園女孩》的故事是從小孩子的撒謊開始寫起。我還小的時候,家住在一條繁忙的街道旁,距離州際高速公路的交流道只有一英哩遠。當時父母親要我嚴格遵守一個規矩:絕對不可以獨自一人過馬路。

  大致來說,我算是個好孩子,還挺守規矩的,也不太調皮搗蛋。但是大約在我五歲的某一天,我跟鄰居幾個孩子在住家附近玩耍,還記得那天天氣很好,我在家門前的街道另一頭,第一次交上了新朋友。我知道母親看不到我,也不知道我在做什麼,所以當一起玩耍的孩子們決定要過馬路去某個人家的院子玩,我也就跟他們一起去了。

  幾小時後我回家了,坐在廚房的餐桌前看著母親為我弄點心,她沒有問我玩得如何或是跟誰在一起,就只問我一個問題:「你是不是跟那些孩子一起過馬路了?」

  我面臨選擇:我可以承認違反了規矩,或是撒謊迴避。我不知道當時為什麼要那麼做,但我就是選擇了撒謊。我對母親說我沒有過馬路。我甚至鼓起勇氣,等著看母親是否知道我在撒謊。但母親沒有說什麼,轉身繼續忙她的事,似乎是接受了我的說詞。

  只是在很多年之後,我才知道不然。母親知道我當時撒了謊,她看到我過馬路,因此我才剛踏進家門,她就問起這件事。但是她為什麼沒有戳破我的謊言,我不知道。也許她當時累了,也許她想找適當的時機再提出來,也許她還知道我的其他過失,或是她很清楚無法掌控我做的每一件事。再不然就是她知道這麼由著我,日後我自會想通。

  《墓園女孩》談的是同樣的主題,只不過範圍大了許多。所有的孩子都在探索自己的疆界,所有的孩子都在挑戰他們的父母。也許父母最難接受的一點是:他們未必能理解或約束得了子女的一切行為。但是,為人父母必須學著放手,只不過有時他們一放手,便失去了孩子。

  在《墓園女孩》裡,失蹤的女兒回來了。但本書真正要問的是一個更深刻的問題:女兒是完完全全的回了來嗎?她能做得到嗎?而且更重要的是:父母真的希望她如此嗎?隨著時間流逝,我們都會失去某些事物,但同時我們也會得到許多。這個故事中的角色自凱特琳離家的那一天起,就再也回不去了,不過他們的生命終將緊緊相繫,而且他們也將了解,生命的內容是取決於他們自己,就如同我們的生命內容是取決於我們自己。

 

內容連載

凱特琳是四年前失蹤的,當時她十二歲。但我第一次發現她有騙人的本事,是在她六歲的時候,那是某個我們父女單獨相處的星期六。那天就像許多個我與凱特琳共度的日子,至今我還常常回想起某幾段特別快樂的時光,寧靜、單純,就像漂浮在一小池水中那麼簡單,毫不費力。

在那個特殊的日子裡,凱特琳與住家附近的孩子們玩在一起。那時候,我們這條街上有好幾戶人家也有孩子,他們年齡大致相當,老在庭院裡追逐,玩盪鞦韆,在滿地落葉上頭蹦蹦跳跳。不管那些孩子去到哪裡,總有大人在看著他們,也因此,我們很喜歡這兒的居家環境。

不妙的是,就在凱特琳出生不久,市政府為了紓解交通,拓寬了與我們這條街直角相交的林蔭大道,為附近一帶招來更多車輛。街區的每一位家長都有相同程度的擔憂,有些還談起是否該搬家,但我們想繼續住下去,因此與凱特琳約法三章:沒有我或媽媽看著,她不可以獨自過馬路,絕對不可以。

總之,在那個星期六——雖然後來才開始有「那個星期六」的說法——我太太艾比晚上與人有約,不在家,我和平常一樣用長柄鍋煎漢堡,把瓦斯爐上噴濺了不少油,我還預先將冷凍薯條放進烤箱烤——老爸下廚,弄給女兒吃的不外是這類餐點。

晚餐時刻,我步出門口庭院,以為會看到凱特琳就在附近,和鄰家孩子玩在一起,或至少可以聽見他們的聲音。但我什麼都沒看見,站在門前那棵大楓樹的樹蔭裡,我左顧右盼,希望看見凱特琳和其他孩子的身影,直到我幾乎想開口喊她時,我看見了她。

她站在遠遠的街尾,就是幾年前被市政府拓寬的那一段路。儘管相隔甚遠,我認出就是她,因為她下午出門時穿著粉紅色上衣,在秋日靜謐的黃褐樹影裡,那顏色格外耀眼。我舉步走向她,正要招呼她時,凱特琳忽然快步穿過馬路走到對街。

我不知道她是否看到那輛車。
那輛車超速的轉進我們這條路,我看到車前的水箱護罩,在凱特琳的身後猶如一張貪婪的銀色大口。

我僵住了,好一段漫長的時刻,時間像靜止似的。
緊接著司機急踩煞車停住,與我的孩子相距才一、兩呎。
再多一點點就撞上了。

但是凱特琳並未遲疑,迅速瞥了那輛車一眼,然後,即便人車如此挨近,她還是一副什麼事都沒有發生的樣子,繼續穿過馬路,走入一戶人家的院子,繞到屋後。我像石化一般呆立在原處,沒喊出聲的嘴還傻傻張著。

我該怎麼做?招呼開車的人停下來,惡聲咒罵他們?把那男的拖出車外,飽以老拳?事實是凱特琳忽然走到他們前方,要是她被撞或輾過,我也無法為此責怪他們。是我女兒不小心,太不小心,更重要的是,她不聽話;而且,是的,我也不夠小心,太輕易讓女兒出門,我活該受到責備。

我回到屋內,在滿屋子濃濃的漢堡味中等候凱特琳從前門進來。
你或許以為,在等待的時刻我會愈來愈生氣,走來走去,焦躁不安,考慮著如何對她施以適當的懲罰——她顯然沒聽大人的話,差點丟了小命。可是我沒那麼做,我和艾比都同意,絕不可高聲責罵凱特琳,當然更不可以在生氣時出手打她。

三十分鐘後,凱特琳忙不迭的衝進前門,然後從容走進廚房,一屁股坐在椅子上。

我在飯桌擺放紙餐盤和餐巾。凱特琳吸吸鼻子,用衛生紙仔細擦了擦,然後看向我,一臉愉快,充滿了期待。

「可以吃了嗎?」她問。
「還不行,」我說:「凱特琳,甜心,我有件事要問妳。」
「什麼事?」
我深吸了一口氣。「妳在外頭有沒有獨自過馬路?」
她沒有臉紅,沒有眨眨眼,也沒有嚥一下口水。「沒有,爸比。」
「真的如此嗎,甜心?妳以為我沒看見妳過馬路?」
她的聲音依然平靜。「是真的,我確定,爸比,我沒有過馬路。」

我拿著一張紙巾,在手裡擰成一團,然後放開,讓它落在桌面。凱特琳回望著我,眼睛睜得大大的,眼神澄澈無辜,毫無狡詐的成分。

我追問:「妳是說,妳並沒有過馬路,沒有差點被車子撞到?我看到妳了,甜心,我從門口的院子看到妳了。」

她臉色略變,雙頰微微泛紅。她不是愛哭鬧的孩子,但我想她撒了這個謊被活逮至少會慌張失色,可是,她沒有,她依然鎮定,一個才六歲大的撲克玩家,神色自若。

「我沒有,爸比。」她說:「我沒有。」
我沒有發脾氣,也沒有命令她回房間,或是像所有的老爸那樣,告誡她說真話的重要性。我什麼都沒做,只是在桌前站起,走到爐邊,為她弄了一盤食物,放在她面前,夕陽從廚房窗戶斜射進來,我們就像全美國的老爸和女兒那樣,坐在那裡吃起了漢堡薯條。我們一面吃,一面聊她的朋友,以及媽媽晚上幾點會回家,沒再提起過馬路和她差一點被撞死的事。

我也沒有告訴艾比這件事。
某些狀況下,父母會明白子女生命中有些層面是永遠無法探知的,但是也許我比大部分的父母都更早明白這點。不管是為什麼,凱特琳未知的深處已經在我生命最核心的位置形成一個黑洞,而在她失蹤了六年之後,我經常想起那個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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