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書雖維持17章,但多數章節與章名均有所變更,除第1至第9章章名維持不變外,第10章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遞耗資產」(原為「長期營業用資產」),第11章為「無形資產、投資性不動產、生物資產與農產品」(原為「流動負債」),第12章為「流動負債與負債準備」(原為「股東權益:股本、資本公積與庫藏股票」),第13章為「長期負債」(原為「股東權益:保留盈餘與股利」),第14章為「投資」(原為「長期負債」),第15章為「權益:股本、資本公積與庫藏股票」(原為投資),第16章為「權益:保留盈餘與股利」(原為「現金流量表」),第17章為「現金流量表」(原為「財務報表分析」)。在第5版中,不再設「財務報表分析」專章,因重要的財務比率均已於各相關章節說明過,毋須重複。
二、增加「IFRS一點就亮」專欄:這個專欄剖析IFRS所隱含的原則與道理。相信有助於讀者理解「為何這麼規定?」、「為何那麼處理不可以?」。原有的「IFRS重大差異」專欄則刪除之。其餘專欄仍維持,但內容有所變動。
三、各章內容之重要更動:
.第1章加入會計的「家管」與「評價」功能,以及重視「評價」與公允價值會計之關聯。
.第2章將財務報表的名稱或內容之改變,加以介紹,例如本書仍遵循金管會推動實施IFRS時,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範之名稱「資產負債表」。
.第5章強調服務收入的認列條件,連同第6章的銷貨收入之認列條件,均為IFRS較為不同之處,均透過「給我報報」或「IFRS一點就亮」專欄闡釋觀念。
.第9章針對提列壞帳的方式,我們作了一些內容上的變動。銷貨百分比法不再適用,因為與強調資產或負債評價(資產負債表法)之精神不符,即使按資產負債表法,在提列備抵呆帳金額時,亦強調應針對個別應收帳款的評估,而不只是單就應收帳款餘額的百分比或依帳齡分析加以提列。
.第10章的變動不小,除了將固定資產改稱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外,亦增加資產重評價的會計處理。至於無形資產則併入第11章討論。
.第11章除了無形資產外,幾乎為全新的一章,包括「投資性不動產」及其會計處理。也增加「生物資產」與「農產品」之會計處理。生物資產與農產品之衡量方式可說是以淨公允價值模式為原則,成本模式為例外。本章也說明採用這種衡量方式的理由,及其不適用之情況。
.第12章區分「負債準備」與「或有負債」,前者應予認列為負債,後者則不入帳,但應於附註揭露。由於IFRS強調應認列負債準備,除非罕見的情況以至於無法合理估計負債。因此本章也介紹負債準備之衡量方式。
.第13章為長期負債,其中溢、折價的攤銷釋例,均改按有效利息法加以解說。第14章為投資,較上一版有不小之變動。由於IFRS本身不斷修訂,有關金融資產的分類也與以前不同,本章不僅說明債務型金融工具與權益工具之投資分類方式,也說明這麼分類的理由,期能有助於學習。另外,溢、折價購入債券從事投資時,有關溢、折價攤銷亦於釋例中按有效利息法攤銷之。
.第15、16章討論權益類的科目,包括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與庫藏股本;由於「其他綜合損益」亦屬權益類科目,因此在第15章也加以說明其性質,及在財務報表的表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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