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工業區勞工健康風險世代追蹤調查研究-黃100年度研究計畫M306
- 作者:楊啟賢,何俊傑
- 出版社:行政院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
- 出版日期:2012-03-01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0321132
- ISBN13:9789860321135
- 裝訂:平裝 / 72頁 / 8k菊 / 21 x 29.7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本計畫以石化業作業勞工為研究對象,針對其可能暴露之二甲基甲醯胺(N,N-dimethylformamide, DMF)、三氯乙烯(trichloroethylene)、四氯乙烯(tetrachloroethylene)、正己烷(n-hexane)及苯(benzene)等有機溶劑,進行環境空氣、個人暴露及生物偵測暴露評估。
作業環境測定部分,依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統計資料以某石化工業區三家主要公司(A、C、D公司),每公司於勞工有機溶劑作業廠區選擇3~4處適當採樣點,使用活性碳採樣管搭配低流量採樣器進行採樣,每廠區進行連續三個工作日採樣,共採集102個環境樣本。
在個人暴露方面,以含有活性碳為吸附劑之3M 3500型被動式採樣器進行採樣,每廠區進行7~11名勞工採樣,共計有64個個人樣本。在生物偵測部分,以有暴露正己烷及苯之作業勞工為採集對象,總計採集85名作業勞工之尿液(含上班前、下班後)共170個樣本,檢測其正己烷及苯之尿中主要代謝物2,5-hexanedione (2,5-HD)及S-phenylmercapturic acid (S-PMA)濃度,並配合問卷進行相關性分析。
研究結果顯示在環境測定方面,D公司環境空氣苯濃度在芳香烴二廠(1.003 ppm及0.667 ppm)及合成酚廠(1.263 ppm及1.448 ppm)兩個廠區部分地點,可測得趨近或超出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法定容許濃度標準(1 ppm)存在;另外可測得濃度者包括:A公司的烯烴一廠、二廠及三廠之二甲基甲醯胺平均濃度為0.039 ppm、0.039 ppm及0.045 ppm,烯烴一廠的三氯乙烯為0.335 ppm,檢驗處「實驗室2F之2」正己烷為0.521 ppm,其濃度皆未超過本會法定容許濃度標準;三家公司各廠區之二甲基甲醯胺、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正己烷及苯等多數濃度低於本研究之方法偵測極限。
在個人暴露方面,僅A公司烯烴一廠、二廠及三廠受測勞工可測得二甲基甲醯胺,其平均濃度分別為0.387 ppm、0.189 ppm及0.410 ppm,低於本會法定容許濃度標準10 ppm,其餘有機溶劑濃度皆低於本研究之方法偵測極限。
在生物偵測部分,A公司之檢驗處、C公司之酸酐廠與過氧化氫廠、及D公司之芳香烴二廠與合成酚廠,各廠受測勞工上班前尿中S-PMA經肌酸酐校正後平均濃度為0.131、0.393、0.08、0.365及0.186 μg/g Cr.,下班後尿中S-PMA平均濃度則分別為0.380、0.561、0.145、0.308及0.403 μg/g Cr.,下班後濃度有顯著增加(p
本研究因時間及廠區管制等因素致採樣規劃均以白天工作時段進行,且受測者皆為白天班作業勞工,建議往後研究可增加多時段且長期之監測分析,並納入其他班別(晚班及大夜班)之受測勞工加以探討。而由於部分測點苯環境濃度超過本會容許濃度標準,建議該受測公司應追蹤探討其可能之暴露來源,並採取可行之工程改善措施,且使勞工於此作業區域內,必須配戴合適之呼吸防護具;另針對該作業區域應提高苯作業環境及勞工生物偵測之測定頻率,以保護勞工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