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那風流花心的老闆是發燒兼中邪了嗎?
居然要她幫忙尋找他十幾年前的初戀情人?他身邊根本不缺女人好嗎!
不過看在他的一片癡心份上,她就勉強答應了,但看看他的「尋人啟事」──
特徵:女性。
年齡:不詳,只知道我國中的時候,她還是個小學生。
住址:當時住在我家附近,後來搬家了。
這是什麼鬼啊?然而更誇張的是,
他他他……竟然要求在他找到初戀情人以前,
她得做他的「代打女友」,以讓他應付父母的逼婚?!
有沒有搞錯?她開始後悔答應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