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文
公司治理為近年來全球公司法界莫不重視之焦點,美國各大法學院均成立有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以推廣當代公司治理制度的發展,我國上至政府部門、下至產界學界,亦將落實公司治理視為重要制度之一環。有志參與者所關注者,無非為企業在過度追求營利的熱度下,可能衍生的諸多社會問題,誠如電影紀錄片「恩龍風暴(Enron: The Smartest Guys in the
Room)」中詳細描述的,當恩龍的財務醜聞爆發導致恩龍公司進入破產程序後,真正陷入走投無路的,是恩龍的員工,他們為恩龍公司投入了十年、二十年的心力,但可能一毛錢都拿不回來。舉凡近年來國際間著名的恩龍案,或是國內著名的力霸案、博達案等等,歷史上的錯誤一再重演。有志之士無不希冀透過治理制度的建立,有效控管企業經營階層的違法行為,達到除弊及興利之效,造福商業市場上的所有參與者。
但公司治理的目的究竟為何?是否只在要求公司經營者實踐其守法義務?抑或公司及公司經營者應更進一步地,承擔倫理上的責任、乃至慈善的責任?誠如電影「蜘蛛人」的著名台詞:「能力越大,責任越大」,許多大型跨國企業,早就享有超乎一個開發中國家的經濟實力,而可與一個獨立的經濟體相比擬,其是否應因此承擔一定程度的社會責任?就此,美國早在一九三○年代經濟大蕭條時期,即開啟了公司社會責任的論辯,一九八○年代各州興起的利害關係人條款運動,更使此項論辯再掀波瀾。我國企業界及商學界就公司社會責任的議題,雖早有所討論,但法學界就此議題,則遲至近年,才在賴前司法院長英照的登高一呼下,展開各種理論面、制度面及比較法層次的觀察與討論,未來是否會持續發展?得具體達成的共識又會是如何?尚有待時間驗證。
此外,不論對產、官、學界而言,將公司治理掛在嘴邊,都是朗朗上口的,說公司應踐行其社會責任,亦屬舉手之勞,重點是「如何」落實公司治理,以及「如何」落實公司社會責任。在此層面之上,市場力量固然可能扮演相當程度的牽制角色,但由法學的角度而言,建立相關法律理論、設計相關法律制度、並具體執行之,乃法學界責無旁貸之事。在這具體落實的過程當中,筆者認為由企業併購制度加以切入,很足以具體觀察公司治理及公司社會責任下的若干命題,理由在於,在一般日常營運狀態下,公司、公司股東及公司其他利害關係人如債權人、員工或投資人之利益狀態,大致上均在同一條船上,公司營利越多,股東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亦同等受惠;但在企業併購時,因併購造成公司組織的根本性再造,許多股東亦在此時取得獲利而退場,將產生較多的股東與利害關係人間利益對立狀態,因此筆者特別於本書中,以企業併購為討論背景,探討企業併購時股東、債權人、員工以及投資人的利益保護議題,以作為公司治理與公司社會責任理念的具體印證。至於其他利害關係人,例如公司競爭者、往來廠商、消費者,乃至公共利益,礙於本書篇幅,只能留待日後再行為文探討。
本書之問世,要特別感謝羅昌發教授及林彩瑜教授的穿針引線,促成台大WTO中心系列叢書之誕生,羅老師領軍的台大WTO中心,也確實是筆者的台大研究生生涯中,最難以抹滅的回憶,本書得列為中心系列叢書之一,對筆者有極高的紀念價值。此外,要特別感謝筆者的授業恩師曾宛如教授、兩位口試委員劉連煜教授及朱德芳教授,以及王文宇教授,對本書的內容提供諸多指點,令本書增色不少。另外,前司法院長賴英照院長,以及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合夥律師黃日燦律師,對於筆者對公司社會責任以及企業併購法制的認識,都扮演著舉足輕重的啟迪者角色,對於賴院長在筆者於司法院服役期間的照顧、黃律師在筆者於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任職期間的一路提攜與指導,以及兩位治學的精實與治事的嚴謹,筆者始終銘記於心。期藉由本書,對於筆者在求學及職場的成長過程中,提供莫大啟發及鼓舞的幾位前輩學者及實務家,表達感念之意!
最後感謝元照出版公司的各位參與同仁,謝謝你們在編輯及出版事務上的大力協助,方能使本書問世。期待本書能對公司治理、公司社會責任及企業併購法制的進一步發展,拋磚引玉,提供相當程度的參考價值!
楊岳平
誌于蝸居
2010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