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律令法制考釋:法令實施與制度變遷

唐宋律令法制考釋:法令實施與制度變遷
定價:480
NT $ 135 ~ 456
  • 作者:賴亮郡
  • 出版社:元照出版
  • 出版日期:2010-07-01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2550406
  • ISBN13:9789862550403
  • 裝訂:平裝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榮獲國科會人文學研究中心99年度9月份補助出版人文學及社會科學專書

  本書以律、令、格、式為中心,詳論唐律的加刑方式、唐宋的告身法令與制度變遷、唐代的衛官與勳官、唐宋間禽畜棧育法的運用、歷史上的遺產爭奪案等課題。

  作者善於從看似不相關涉的史料中發現其內在聯繫,以細密的史料考訂與分析為基礎,推陳出新,因此能夠由小見大、從常見非常,使唐宋律令法制中的模糊區域,得以逐漸清楚辨識。本書各章,引用材料豐富,包括正史、方志、詔令、奏疏、表啟、金石史料、詩文、筆記、小說,以及域外漢籍如《日本書紀》、《日本後紀》、《續日本紀》、《善鄰國寶記》、《三國史記》等,具體呈現傳統中國法律與名物制度交涉的軌跡,是一部中國法制史的學術專著。

 

目錄

自 序
導 言/1

第一章 罪與刑:《唐律》的加刑探討/7
 第一節 問題所在/7
 第二節 加刑基準數的運用/9
 第三節 加刑基準數變更後的落點刑次與刑度計算/17
 小 結/27

第二章 唐宋告身制度的變遷:唐宋〈令〉、〈式〉的探索/41
 第一節 問題所在/41
 第二節 從《天聖令》看唐代告身制度與特殊官人的告身給付/45
 第三節 北宋元豐五年〈告身式〉的成立/105
 第四節 五代兩宋告身制度的發展/118
 小 結 唐宋告身令、式變遷的歷史意義/154

第三章 「棧」法與《天聖令》所見「三棧羊」考釋/159
 第一節 問題所在/159
 第二節 「棧」法溯源/161
 第三節 「棧」法與《水滸傳》「棧」字考釋/176
 第四節 宋《天聖令》中的「三棧羊」與「外群羊」/185
 小 結/198

第四章 唐代衛官制度的成立與衰落/201
 第一節 問題所在/201
 第二節 唐代衛官的淵源及衛官制度的成立/211
 第三節 唐代衛官的選任與入仕/234
 第四節 唐代衛官制度的衰落/247
 小 結/253

第五章 唐代勳官與泛勳在軍功的作用/261
 第一節 問題所在/261
 第二節 泛勳與軍勳/263
 第三節 從開元《軍功格》與判文、變文看軍功勳官的授予流程/272
 第四節 勳級的累加/285
 小 結/294
 結 論/295
附 錄 故事中的法律:試析漢代兩則遺產爭奪故事/299
 第一節 問題所在/299
 第二節 兩則「可疑」的故事/300
 第三節 漢代家產繼承法在故事中的反映/305
 第四節 原情度事中的虛構與真實/319
 小 結/322
徵引書目/325
附表目錄
表1-1《唐律.職制律》「驛使稽程」(總123)條刑度計算/29
表1-2《唐律.衛禁律》「關津留難」(總84)條刑度計算/30
表1-3《唐律.衛禁律》「奉敕夜開宮殿門」(總71)條刑度計算/31
表1-4《唐律.職制律》「之官限滿不赴」(總96)條刑度計算/32
表1-5《唐律.衛禁律》「宿衛上番不到」(總75)條刑度計算/33
表1-6《唐律.賊盜律》「竊盜」、「監臨主守自盜」(總282、283條)刑度計算/34
表1-7《唐律.職制律》「受所監臨財物」(總140)條刑度計算/35
表1-8《唐律.雜律》「坐贓致罪」(總389)條刑度計算/36
表1-9《唐律.戶婚律》「同居卑幼私輒用財」(總162)條刑度計算/37
表1-10《唐律.職制律》「公事應行稽留」(總132)條刑度計算/38
表1-11《唐律.職制律》「官人無故不上」(總95)條刑度計算/39
表1-12《唐律.職制律》「官人從駕稽違」(總97)條刑度計算/40
表2-1宋代官員告身製作材料表/142
表2-2宋代命婦告身用紙及圖案表/144
表4-1唐代衛官官品表/256
表4-2唐代衛官蔭任資格表/257
表4-3唐十二衛、六率府統率三衛表/258
表4-4北周、隋、唐勳官表/259
表4-5開皇、大業、唐貞觀時期軍府指揮系統表/260

 

自序

  一九八三年,我放棄多數人看好的商學院,一頭栽進台大文學院,徘徊於古意盎然的文學院長廊,以及院外細長的椰子樹影與杜鵑花叢中,在傅鐘的陪伴下,渡過整整七個寒暑。

  當時,後現代思潮漸漸浸漫校園,頗有鋪天蓋地之勢。不明究理的我,也跟著人家生吞活剝李歐塔(Jean-Francois Lyotard, 1924-1998)、傅柯(Michel Foucault, 1926-1984)、羅蘭.巴特(Roland Barthes, 1915-1980)、德里達(Jacques Derrida, 1930-2004)等人的作品,似懂非懂的言必稱「解構」、言必稱「顛覆」;其中最令我著迷的,是傅柯關於知識和權力關係的論述,也深信所謂的「真理」,不過是在某一歷史環境中被當作真理的事物,是權力運用的結果。可是如此一來,當年不顧親友反對轉讀歷史系的初衷,以及後來對歷史「真實再現」的質疑,成為腦袋裡每日交戰的兩頭巨獸。

  很長一段時間,心裡不免茫然失措,經常懷疑自己是否走對了路,所以老是在寒暑假期間,暫時離開校園,類似苦修般的四處打零工,或者卸貨櫃,或者當水泥工,或者綁鐵條,或者挖游泳池……說實在,這是藉著體力勞動,放縱自己「思想懶惰」。但也因此,我學會了開叉動車(堆高機)、怪手、大卡車。有時甚至產生這樣的念頭:將來如果確實不適合做研究,大不了就開怪手為生吧,這可是一份收入不錯,又可以每天思想懶惰的工作啊!

  在徬徨無助時,王吉林老師、雷家驥老師,都不只一次的開導與勉勵,才使我在不無疑惑中,繼續走這條艱困的道路。

  後來漸漸明白,「解構」是一把兩面刃,不是可以任意套用的公式;也漸漸了解,分殊具體、注重脈絡,才是較為穩當的理解方式。但真正平息腦中巨獸交戰的,是我的授業恩師高明士老師。

  猶記碩士班一年級時,忐忑不安、雙手微顫,捧著不成章法的研究計畫,請老師收為學生的情景。老師恩准收為門生前,只簡單告誡我:「因為我很用功,所以你必須比我用功!」儘管這句話有如千鈞重擔,但我走出老師研究室後,靈台頓時清明起來。老師堅定執著的學術研究熱情、剛正不阿的處世態度,以及一絲不苟問學風格,為我開啟了一盞明燈。當年跟著老師及學長姐,一字一句點讀《大唐六典》、《唐律疏議》、《入唐求法巡禮行記》等文獻,但覺生澀艱深,實在跟不上進度,然而我也因此才能初窺中國中古史、中國法制史門徑,得識內藤湖南、仁井田陞、西山鳥定生、濱口重國、谷川道雄、池田溫等碩學的風範。二十多年過去了,老師這句話依然鏗鏘有力,清晰如昔。每每想起,總是手冒冷汗,自覺愧對師恩。

  二○○○年,在高老師及另一位恩師邱添生老師的耳提面命下,終於完成了博士論文《六朝隋唐的東宮研究》。邱老師謙謙君子,「溫、良、恭、儉、讓」之譽,確實當之無愧,一直是我「雖不能至,心嚮往之」的境界。

  兩位恩師經常提醒我要注意「唐宋變革」的議題,然而我總是過於懶散,辜負恩師的期待。而且,博士論文中雖然也引用不少法律文書,討論太子監國的實施方式,但我總是過於駑鈍,視生硬的法律條文為畏途,只能偶爾稍越雷池一步的引用法律文獻,來詮釋政治史、制度史,始終不敢真正投入法制史研究。然而,在高師創設的「唐律研讀會」,以及會中黃源盛教授、陳惠馨教授、諸多學長姐與同道的引領下,心想總有一天,我會完成一部中國法制史的專著。本書能夠面世,就是承蒙多位師長督促、勉勵下完成的。

  一九九六年,筆者從台南回到故鄉的台東大學服務,不數年,適值我國高等教育轉型,學校必須自我定位,開發自身特色。在這股壓力下,相信國內許多並非供職於歷史系所的同行與筆者一樣,都不得不重新調整,努力尋求得以立足任教學校的另一項研究專長。於是筆者遂一邊仍關注魏晉隋唐史、中國法制史,一邊又必須符合學校教學與轉型需求,努力開拓自己較為熟悉的另一個研究面向:民間信仰課題。經常是白天忙著台灣民間信仰與地方史,晚上埋首於傳統中國史書及法律文獻。

  這些年,我深受Halbwach「集體記憶」(collective memory)、Arthur Wolf「神、鬼、祖先三位一體」、Victor Turner「中介」階段理論(liminal phase)等社會學、人類學概念的影響,耗費許多時間於民間信仰調查,將田野中所得的宗教儀式與司法過程(judicial process)結合起來,陸續發表了〈唐五代的城隍信仰〉、〈家將「四季大神」初探〉、〈私壇信仰的當事人觀點:以台灣中部慈惠堂信眾言說為中心〉等有關民間信仰的論文,並已完成〈家將的裝扮與傳說〉、〈家將的行軍與佈陣〉二篇十多萬字的長文,準備送審刊登。同時,我又接受台東縣政府委託,進行「泰源監獄事件口述歷史與研究計畫」,完成十四萬字的結案報告。這些成果,其實大部分與「司法神」或「司法」有關,也可以說是個人法制史研究另一個面向的延伸。

  配合學校教學與轉型需求後,又回過頭來重整腳步,投入中國法制史領域。本書就是近二、三年來,研究唐宋律令法制的些微成果。蘇軾〈定風波〉末幾句:「回首向來蕭瑟處,歸去,也無風雨也無晴。」正是這幾年個人遭逢變故,體會無常與變易的心情寫照。

  學術研究是一條漫長的不歸路,小孩看我經常伏案到天明,忍不住天真的問:「爸爸,你寫這些『作文』,可以賺很多錢、可以買一部新車嗎?」或者問:「爸爸,你為了寫『作文』買這麼多難看的書,將來留給誰看?可以在網路上賣出去賺錢嗎?」我搖頭認真思索一番,還是不知道該如何向稚氣的小孩說明。

  台東乃台灣後山淨土,景色奇佳,但畢竟地處偏遠,研究資源明顯不如他地。幸而本書各篇,大多得到行政院國科會補助,購入不少相關圖書,豐富學校典藏,也方便研究工作的進行,在此謹向國科會表達謝意。

  漫長的研究路途上,有幸得到「唐律研讀會」眾位學長姐及好友的激勵,讓我始終對法制史有高度的研究興趣。學長姐如羅彤華、桂齊遜、陳登武、陳俊強等眾位教授,他們便捷犀利的思維,讓我學習到更寬廣的視野、更敏銳的觸角。黃玫茵、張文昌、古怡青、嚴茹蕙等同道好友,更經常因為一通電話,就往返於台大與中研院圖書館,為我蒐集、查證、複印相關史料,才使本書各篇得以順利完稿,特別謝謝他們。

  我更要感謝家中的兄姐,當年家裡經濟能力有限的情況下,他們放棄追求更高學歷的機會,留在台東陪伴年邁的雙親。他們的犧牲,才成全了我在沒有壓力的情況下,毫無後顧之憂的完成學業。

  最後,將這本書獻給高齡已近八十的父親,以及兩年多前病逝的母親。父母親生我育我、一生操勞付出,並包容我走上學術研究的道路,沒有父母親的支持,不能成就今天的我。謹以此書獻給我的父母親,表達對他們永遠的感恩與敬愛,並敬慰亡母在天之靈。

二○一○年母親節
謹誌於台東大學社會科教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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