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客,救救我!

部落客,救救我!
定價:320
NT $ 225 ~ 288
  • 作者:潔西卡.布洛迪
  • 原文作者:Jessica Brody
  • 譯者:鄭淑芬
  • 出版社:八正文化
  • 出版日期:2011-08-10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8645875
  • ISBN13:9789868645875
  • 裝訂:平裝 / 392頁 / 16k菊 / 14.8 x 2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各位大大看過來,我的人生就靠你們了!!!

  一個老是作錯決定、成天凸槌惹麻煩的15歲女生
  居然異想天開,用部落格請網友幫自己面對人生的選擇?

  現年15歲的女主角布魯克林自兩歲那年不幸跌進一處廢棄礦坑開始,成長過程總是一再作著錯誤的決定、過著凸槌的人生。最近一次是私自決定趁爸媽不在時開派對,結果把她老媽在賣的房子樣品屋給燒了!她最要好的朋友夏恩因此而跟她絕交,爸媽則罰她終生禁足,此外還得罰去一家老人院做200個小時的社區服務。布魯克林於是下定決心,從此之後不再自己作決定;她開了一個部落格,由網友來幫她面對各式各樣關於課業、活動、友情、愛情的選擇。他聽從網友的決定,參加了橄欖球隊選拔、讀了文學名著、進入了辯論社、課業有了進步,父母似乎也對布魯克林的改變相當滿意……只是,人生當中的決定,照著網友票選的結果去做,就真能一帆風順嗎?或者,人生真的有所謂「正確無誤」的決定嗎?

  布魯克林青春煩惱語錄

  「爸媽說的話什麼時候對過了?」
  「要是每次做了錯誤決定,都只要回到最初從頭再來一遍,那就太美好了!」
  「為什麼好像我是唯一一個沒辦法做出正確決定的人?」
  「為什麼我覺得自己的人生一點道理也沒有?」
  「我一定患有『決定障礙』,在青春期裡跌跌撞撞,老是搞不清楚狀況。」

作者簡介

潔西卡.布洛迪

  從小就夢想成為作家,七歲時就用壁紙和膠帶幫自己生平寫的第一本「書」做封面。大學雙修經濟和法文,輔修日文,畢業後在電影公司工作。2005年正式向上班族的工作說掰掰,成了專職作家。到目前為止已經寫了四本小說,最近兩本是青春校園小說《如果,這是天意》和《部落客,救救我!!》。

  潔西卡的怪癖:
  - 喜歡吃香蕉,但討厭香蕉口味的食品。
  - 覺得骨頭和肚臍很噁心(嘔 ~ )。
  - 明明是美國人講話卻喜歡裝英國腔。
  - 超愛敗3C用品,不管到底需不需要。

譯者簡介

鄭淑芬

  輔仁大學翻譯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肄業(修畢學分),主修國貿、英文、翻譯。具備教育部中英翻譯能力英譯中證書,目前專職翻譯。最新譯作有:《不抱怨的關係》(時報)、《如果,這是天意》、《部落客,救救我!!》(八正文化)。

  譯文賜教: [email protected]

 

內容連載

3 不是故意的
夏恩說綁馬尾的人是懶鬼。妳可以綁馬尾上健身房,也可以綁馬尾在家裡晃來晃去,但如果把頭髮束在塑膠髮圈裡就來學校,等於是告訴全世界:「我今天早上懶得變花樣。」

夏恩很重視外表。她說關鍵在於別人對你的看法,因為你在這個社會上的形象,取決於別人對你的看法。再加上大家都很看重夏恩,所以夏恩提出寶貴的建言時,我很難不牢記在心。在我眼裡,夏恩簡直就是完美和自信的化身。

週一早上,我根本不想起床面對事實,但我可以在腦袋裡聽到夏恩的聲音,提醒我,在「他人看法」的世界裡,是沒有休假的。注重外表是份全職的工作,因為當你幸運到被納入夏恩的小圈子時,別人看你的眼神就會不一樣了。或者應該這麼說吧,別人會隨時隨地看著妳。打從跟夏恩當朋友開始,我就不記得我們身邊有缺過觀眾。夏恩就像是地方上的名人,大家總是關注她的一舉一動,所以,當妳站在她身邊時,別人也會順便注意到妳。

就跟許多沒睡飽的日子一樣,是這樣的念頭才把我從床上拉起來,走進淋浴間。可想而知,也是這樣的想法,讓我有動力跟平常一樣,花上一個半鐘頭梳妝打扮。挑選衣服只是開頭而已,但光是這件事就夠累人的了,因為要找到能滿足各種條件的搭配,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要能突顯身材優點、看起來很貴、配合流行;要有點挑釁,又要符合學生身分;不能跟標題寫著「時尚警察」的照片裡的衣服一樣,連類似都不行;還有,不能跟妳最近兩、三個月出現在公開場合時穿的衣服重複。挑好衣服,接下來是化妝、整髮、噴髮膠、上乳液、保濕、修飾—在此同時還要不時問自己:「這樣夠好了嗎?」若這個問題的答案後頭不能跟著一個驚歎號,那就得從頭再試一次。

「可以見人」永遠不夠好,「光鮮亮麗!」是唯一的選擇。

今天我還得再應付一個問題:「我可以穿這件上法庭嗎?」

鮑伯聲稱他是看著我長大的。他說我姊和我以前夏天時常去他們家的游泳池玩水。我一點印象也沒有,而且我絕對不認為光憑這一點,他跟我說話就能將手放在我的膝蓋上。我已經十五歲了,不是五歲。以前這樣做或許很可愛,但現在感覺有點噁心。

不過我沒有抱怨,因為他似乎成功說服法官,我對社會沒有危險,我的「罪行」應該可以從輕發落。

順便說一下,我真的很討厭那兩個字,真希望他們不要再把那兩個字跟我的名字用在同一個句子裡。可是我又能怎麼辦呢?原來偷拿樣品屋的鑰匙(不管妳媽是不是那個房地產的開發業者)真的是違法的。那叫非法入侵,而且從法官一直繃著臉的樣子看來,那一定是很要不得的事。

現在鮑伯似乎已經在總結了。他提到消防隊的報告,還有什麼並無惡意之類的話。反正他說的話我大部分都聽不懂,但是聽起來很有氣勢,我想那才是重點。他最後隨意地點個頭,回到我身邊的座位上。

「我認為勝券在握。」鮑伯往我這邊靠過來,對著我的耳朵吹氣。「消防隊長已經證實不是故意放火的,而且這個法官很同情初犯。」

這又是我最近三十六個鐘頭裡很討厭的字眼,「初犯」。

這種字眼是哪裡來的?我又沒有冒犯到誰。那間房子根本沒人住,裡面全是一堆塑膠道具,還有一堆型錄麻豆的照片而已。沒有人會覺得受到「冒犯」了。

嗯,也許除了我媽以外吧。她正坐在法庭內的第一排椅子上,臉上還是那種空洞的表情。從昨天早上到現在,她幾乎沒跟我說半句話。我看不出來她是生氣,還是沮喪,或者只是因為在波士頓吃了太多的蛤蜊濃湯所以便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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