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基於政策執行及施政需要,政府需委託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私立研究機構(包括財團法人、學會或社團)、企業體之研究機構,進行行政及政策類研究之計畫。為提升機關辦理研究計畫之效率及品質,行政院國科會、研考會及工程會於九十年八月九日發布「機關辦理研究發展計畫採購作業要點」,其中第九點規定,國科會或研考會與各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依研究領域別就研究機構研發能量與績效進行評鑑,建立通過評鑑名單,並得設定研究能量上限。近三年內曾經評鑑列為該領域優等者,各機關得直接擇定研究機構或計畫主持人。評鑑研究機構的研究績效,需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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