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中央與地方權限的劃分爭議,在政府各行政領域中均已紛紛呈現,相關部會亦相繼投入分析探討及因應。目前各交通專業法律多已有四、五十年之歷史,期間雖或有修正,但法律之結構體系設計與基本精神,並未隨著政治體制的演進而調整,尤其當「地方制度法」實施後,兩者間的衝突,便更顯嚴重。本研究延續本所「中央與地方交通事務權限之探討—公、鐵路、航空與都市運輸事權劃分原則」之研究成果,針對公路事務領域進行更詳細的深入探討,研究中將依據我國地方自治的憲法精神,與「憲法」及「地方制度法」中對地方交通事務權限之規範,建構公路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