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近年來海難救護相關法律之相繼施行,九十一年元月修正發布商港法,規定交通部得設立海難救護機構,其下並得設立任務管制中心。交通部乃研商訂定「海難救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草案」,將海難救護相關事項之權責機關與作業程序等予以調整,並增列任務管制中心之辦理事項。現有之「台北任務管制中心」其辦理事項係依照國際衛星輔助搜救組織之規定與要求而行之,調整後之任務涉及有關海難事故之連繫、通報、協調,其任務範圍已然大幅度增加。為完善遂行此項任務,對其現有之人員編組職掌、訓練之要求、設備之改善及作業程序均需作多方面深入之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