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啊!她和他究竟是誰先腦筋秀逗外加想不開
竟然瀟灑的在結婚證書上簽下大名?!
兩人不過是出席新娘不是我、新郎也不是他的婚宴
卻聯合主演了一齣「烏龍婚約」的戲碼!
聽了律師的「詳細解說」,兩同意「好聚好散」
就先履行「同居義務」、當一對掛名夫妻
六個月後再向法院訴請自願離婚-
哪知此戲沒有如預期的順利殺青,甚至越演越烈
戴婚戒、相接吻,就連那檔子事都做了......
明明說好只當名義上的夫妻,這下該如何是好?
雖然他是個快要「絕跡」的優質男人
但她才被愛情給耍過,實在害怕再當一次傻瓜......